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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
这并不是说要设立一些管理规则,根据公司职工最低收入的一定比例限制高管的薪酬。实际上,Ben&Jerry's公司在早期的经营中曾经尝试这种方法,公司创始人和高管的薪酬限为员工最低收入的7倍。但是,随着公司的发展壮大,创始人因为难以支撑如此大规模的公司管理而不得不招募顶尖的人才,这样,所招聘人才的薪酬要远远高于限制薪酬。
如果早期的Ben&Jerry's公司的政策显示出判断失误的话,后期需支付的薪酬则更为糟糕。例如,美国网络联盟的CEO(McAfee防病毒程序的所有人)在McAfee网站首次公开招股前从中获取700万美元,即使是在美国网络联盟经营不善,而McAfee也在赔钱的情况下。
克莱斯勒与戴姆勒奔驰兼并的主要问题就是两家公司高管薪酬以及员工最高收入与最低收入的比例都有极大的差异。例如,在1997年,克莱斯勒董事会主席罗伯特·伊顿的年薪为1 000万美元,超出员工平均工资的200倍,相当于戴姆勒奔驰公司管理董事会全体10位成员年薪的总和。戴姆勒奔驰董事会主席约尔根·施伦普的薪酬为伊顿的1/10,是戴姆勒奔驰公司普通员工工资的20倍。
因此,兼并中的一个主要问题是合并后公司应该采纳的薪酬结构。施伦普指出,现存的薪酬差异反映了文化差异,特别是德国更主张人人平等的公司文化,这一点可以由其监事会中的劳工代表得以证明。他预测说,使高薪酬为社会所接受的唯一办法是使之与业绩密切相连;另外,美国模式应该更为适合戴姆勒奔驰公司以及其他的跨国公司。
施伦普的表述反映了美国公司的论调。鉴于德、美公司之间管理的其他差异要比人们普遍认为的小得多,你必须要考虑一下这是否是施伦普在提到戴姆勒奔驰创造了第一家带有北美文化特色的德国公司时要表达的主要问题。当施伦普随后在戴姆勒—克莱斯勒2000年4月的股东会议上提出美国方式的经营者期权时,所有疑虑都消失殆尽,当然,他的做法遭到了德国股东的强烈抵制。
认股权
10年前,公司治理专家敦促董事会更多地以股票而非现金的形式支付给经理人薪酬,以此促进经理人与股东之间利益的一致性。这样做产生了巨大的反响。
管理者的薪酬越来越多,但并不是以股票的形式而是价值远远超过现金的认股权。报酬型认股权的激增成为公司治理史上最有争议的话题之一。
有人说在美国认股权的广泛使用反映了这一一致性目标在美国的重要性,而欧洲和其他地区不强调或很少强调此目标,因此对期权股票的应用相对不多。无论如何,一致性之说难以实现,它更多的是代表了公司调整与股东利益冲突的管理者薪酬方案的尝试(还有同劳工利益的冲突)。
认股权神话
没有任何证据显示在美国流行的高管薪酬结构反映了经理人与股东之间利益的一致性。相反,大量证据表明美国薪酬结构相当随意。
许多公司给予经理人认股权,其价值的增加只是通过存留收益,而不是通过资金调度得当带来的公司业绩的增加。通过对纯利润的保留及再投资,经理人不必努力提高真正的资本回报就可报告年收益增加。
巴菲特指出:你坐在摇椅上也能轻松达到这样的成绩,好比只要把你存在银行户头里的钱加倍,就可以赚到加倍的利息,没有人会对这样的成果报以掌声。
到那时候,认股权会攫取公司和股东的财富,并把战利品拨给认股权人。事实上,一旦授予,认股权是无条件、不可改变的,可以无须考虑受让人个人业绩就可为其带来收益。
即使认股权鼓励受让人想股东之所想,但是他们却不会像股东那样承担同样的下跌风险。如果公司经营业绩提高,股票价格上涨超出行权价格的话,受让人则可行使其认购权,与股东一起分享价格的上涨。如果经营业绩不尽如人意,股票价格在行使权价格以下的话,受让人将不行使认购权。股东会因为公司经营业绩不佳遭受损失,但是认购权持有人却不会。
认股权也会加剧公司认股权持有人(通常为高级主管)与其他员工的利益分歧,它极大地增加了高薪主管和普通员工薪酬上的差异,其比例在美国要远高于欧洲和其他地区。因此,当使用认股权的时候,应将其普及到全公司的范围──像通用电气公司那样──而不是仅限于公司的高层管理者。
认股权成本
对于持报酬型认股权的股东来说,直接成本为股权的稀释。一般来说,管理者对此的回应是购回流通股。这样做的麻烦是占用了可能带来更多利润的公司基金。
间接成本是未要求在损益表上记下员工认股权的会计准则。它会转化成每股盈利,夸大公司的实际盈利,甚至连稀释的每股收益也无法反映这些成本。
为此,你必须调整盈利数字。然而,这样做并不容易,因为财务报表上的信息并不都是必要的。你需要仔细检查附注中倒挂的情况、行使认购权时的出资比例。目前,这一比例已从几年前的不足10%猛增到近15%。
尽管附注中略有涉及,但是认股权的实际成本仍没有直接呈现出来。真正的成本等于行使认购权时的价格减去高管支付的行使价格。这是最为真实的测量方法,公司常会以当时的实际价格而不是期权价格将期权卖给他人。
高管的认股权价值相当高,平均为标准普尔500股价指数年收益的5%,有时候达到了公司报告盈利的一半,包括雅虎、宝丽来和奔迈。如果认购权价值记录下来的话,一些大公司1999年的收益将大大降低:思科公司,24%;微软12%;IBM,8%;甲骨文公司,16%。这并不夸张但依然令人震惊。越来越多的公司将期限延至10年和15年。
这些成本效应延续数年,取决于认股权的期限。在许多公司,认股权期限可持续5年。
问责制
法律规则对警局高管的薪酬束手无策。美国法院的普遍立场是以废弃的标准评价薪酬,这一标准无碍于公司决定,其对待公司资产的方式就像将一车又一车的现金倒入哈得逊河中一样。在高管薪酬方面,美国法院更偏袒于公司的管理者。
至于证券信息披露法律,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要求在比较绩效图表中披露高管薪酬。然而,公司继续构建高管薪酬方案以免出现在损益表底线。例如,在会计准则制定者规定如之前发布的权证的行权价格降低时,则需在损益表记录下来,许多公司因此选择延长认购权期限。
没有有效的法律和会计准则,监管高层薪酬的主要任务就交由公司董事会来完成。董事会成员必须坚持高管的薪酬视个人对公司业绩做出的贡献而定。用公司的收益率来衡量高管的业绩是最终的准绳,因为这样既考虑了股东也考虑了员工的利益。当衡量业绩的时候,公司应该避免考虑资本投资于相关经营带来的盈余和公司的累积盈余。
告诫
在沃伦·巴菲特与我们分享关于薪资酬劳配套措施方面的评价的同时,他很细心地写下如下告诫:“一些我极其敬仰的经理人──他们的经营记录要远远好过我的──在固定价格的期权方面,并不赞同我的观点。他们已经建立起有效的公司文化,固定价格的期权成为有助于他们的工具。在他们的领导和示范下、在期权的激励之下,这些经理人已经教会公司的同事们想股东之所想。这种风格不多见,若有,我们必须小心地加以护,即使这样的做法会破坏公平性与效率。”
投资人应该寻找能够率先监控认股权报酬的董事会,但是这样的董事会少之又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