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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上的发言权
说服董事听取股东意见是理想的公司治理方法,但是法律和实际的限制使这一简单的方法无法实现。冷漠和集体行动问题限制了股东的发言权,但这只是这一问题的部分原因。
大多数的州法律授权公司建立能够在年会或者是在特别会议上指导股东提案的程序。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增加了附加的规章。实践中,管理层一般更喜欢使之能够将股东的提案从代理须知中删掉的规定。使用“股东提案规则”可导致许多大公司的重大政策变化。如从20世纪30年代开始,这一规则就用来增加股东在积累投票和会后报告的传达等方面的权利。
实际上,每一个人都可以达到能够迫使公司把股东提案加入年度代理声明中去的资格要求。根据法律,一年中拥有该公司股票1%或者1 000美元的市场价值就足够了,提案的成本费用由公司承担。
股东提案通常继非股东的利益相关者之后,由名义股东提出,其目的是为了利用股东提案规则实现社会变化(这种功用在20世纪70年代随着导致通用汽车董事会整合的著名的通用汽车运动而突然变得多了起来)。社会政策拥护者利用它促进一些活动,诸如关于公司行为的环境影响的报告要求、种族和性别歧视以及人权问题。有时这些活动与股东的利益相关,有时则不然。
在过去的几十年间,股东和公司其他利益相关者无数次地使用了这种方法。尽管大部分表决都没有得到多数票,但是越来越多的提案取得了胜利。大家都知道名义股东可以给出提案,管理者可以采纳赢得多数股东支持的温和一些的提案。而管理者常常选择不去实施这种提案。毕竟,如果管理者真的相信的话,他们根本不需等待其他人提案或投票就会实施。
比股东提案规则更重要的是公司收购的可能性。公司收购可以通过代理投票权竞争或者要约收购实现。在作为更传统的公司收购方式的代理投票权竞争中,一个股东和一些股东呼吁其他股东通过选举新董事的方式改变公司的控制权。他们在给所有股东的委托书中陈述他们的理由,现任董事在其自己的委托书中陈述理由。然后股东投票,其意见会被采纳。
在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格雷厄姆叹息于股东以此方式改变不善经营所面对的困难(格雷厄姆对这些困难有着切肤之痛,因为在其职业生涯的早期,曾经为争夺公司的控制权而发动了一场代理权争夺)。但是在那时候,代理投票权争夺很容易挑起,也比现在更有效,标志着盛行于20世纪80年代的公司治理运动的开端。对于60年代末70年代初代理投票权争夺的涌现,格雷厄姆说:“看到公司的高层管理如此令人满意,董事们履行基本义务的情绪也空前高涨。”
20世纪80年代给美国公司带来了更复杂的、资金也更充足的反收购策略──主要是投标报价,股东以此方式离开管理不善、经营业绩不佳的公司。这样的结果是创造出公司控制市场──一种赋予股东的发言权真正意义的方法。因此,格雷厄姆在公司治理运动刚刚拉开帷幕时的恳求如今极具价值:“请股东以豁达的心胸和加倍的小心看待其他股东发来的欲改变显然令人不甚满意的公司治理局面的代理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