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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干预的道德性
政府不能凌驾于个人之上:契约论
关于政府角色,有一个永恒的(有关道德的)辩论主题就是,政府到底有没有权利指示个人做什么。
今天,大部分经济学家都信奉个人主义(individualism),认为没有比个人更高的权威。这种哲学立场的最纯粹形式认为,政府是社会契约(social contract)的产物,缔约者是每一个拥有自主权的个人。因此,政府不能凌驾于个体之上。这种观点被称为“契约论”(contractarianism),它认为,只有在每个个体都同意的情况下,政府的行动才是正当的。
“龌龊、野蛮和短命”:霍布斯与契约论的起源
关于社会契约有很多版本,目前影响力最大的版本,是建立在17世纪英国政治哲学家托马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的理论之上。他1651年的名著《利维坦》(Leviathan)——利维坦是《圣经》中的一种海怪——开篇就预设一种人人自由、无政府的“自然状态”。在那个世界,“人人互相争斗”(war of all against all),最后人生陷入“孤独、贫困、龌龊、野蛮和短命”的境地。为了摆脱这种悲惨状态,个人才自愿接受某种由政府施加的对个人自由的限制,以换来社会和平。
现代契约论者——自由至上主义者论政府角色
霍布斯提出这套理论,实际上是要证明绝对君主制(absolute monarchy)的正当性。他主张人民应该完全臣服于君主权威,因为后者有能力让人民走出自然状态。然而,哲学家罗伯特·诺齐克(Robert Nozick)、詹姆斯·布坎南(James Buchanan,198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以及其他现代契约论者则为霍布斯理念开辟了一个新方向,发展出一套支持最小政府的政治哲学。这种亲自由市场的契约论,在美国通称为自由至上主义(libertarianism),将政府描绘成必须受到束缚的潜在巨兽利维坦(跟霍布斯的本意不同)。对这种观点,里根总统有句名言总结得最好:“政府的存在,是为了保护个人免受他人伤害。但一旦政府决定保护个人免受自己伤害,就是走过头了。”
按自由至上主义者的说法,除非社会全体人民一致同意,不然任何政府干预都不合法。政府能做的,就是提供法律和秩序(尤其是产权保护)、国防和基础设施。为什么呢?因为市场经济要运行,这些服务必不可少,因此政府提供这些服务必定会得到所有人的同意(如果他们有被问起的话)。除这几个功能以外的任何政府行为——不管是最低工资、福利国家还是关税保护,都侵犯了个人自主权,也是“通往奴役之路”(哈耶克1944年的那本名著的名字)的第一步。
现代契约论或自由至上主义的哲学立场值得我们重视。一旦你相信政府(国家)“高于”国民,就很容易要求少数公民为“更伟大的利益”[2]做出牺牲,至于什么是“更伟大的利益”,则随掌权者任意定义。世界上出现过太多自认为知道全体人民利益[3]的统治者,左派有波尔布特、右派有皮诺切特和希特勒,这些统治者往往通过暴力手段贯彻他们的意志。因此,让民众确立并坚持“国家或政府不能凌驾于个人之上”的信念,能有力防止政府或掌控国家机器的人滥用权力。
契约论夸大了个人独立性
尽管如此,契约论还是有一些重大缺陷。首先,它的基础是虚构,不是历史事实,布坎南和诺齐克也都承认这一点。人类从未有过人人皆可自由缔约的“自然状态”,一直以来,人类个体都是以某个社会成员的身份生存(更多讨论,请见第5章“嵌入社会的个人”一节)。独立个体这个思想是资本主义的产物,比国家政府晚了几千年。
因此我们可以看到,通过将自身理论建基于虚构历史上,契约论严重夸大了个人独立于社会的程度,同时低估了集体实体的正当性,尤其(但不只)是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