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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择上市地的一般考虑因素
选择上市地的实质是选择拟上市企业未来的股东与监管环境,一般应结合以下因素综合考虑。
第一,一级市场的筹资能力、二级市场的流动性、后续融资能力。
第二,二级市场的估值水平。除了通常需要考虑的行业市盈率水平外,还需要考虑是否存在行业寡头的估值压制情况。
第三,是否为企业主要业务和核心客户所在地,市场的投资者结构,投资者对拟上市企业的认可度。
第四,拟上市交易所的优势和行业特色。例如,多伦多证券交易所是全球重要矿业企业的上市地和融资中心。
第五,上市难易程度(包括监管机构审核和交易所的上市标准等)、上市所需时间、上市成本(包括初始上市成本以及后续维护成本)。
第六,企业上市后的监管成本和监管环境等。
对于中国企业而言,受监管等因素的影响,还须综合考虑不同上市地可能的不同实现途径、同一境外上市地的不同实现方式等。
例如,前往香港地区上市需要考虑是通过H股方式(内地注册的股份公司直接上市),还是红筹方式(境外搭设架构,形式上是在境外注册的公司上市)。
前者需要通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许可。中国证监会官网已公布“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公开募集股份及上市(包括增发)审核工作流程”“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公开募集股份及上市(包括增发)审核关注要点”等文件,可依照执行。
后者则通常需要设计各种模式规避或者绕开《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等法规的规定,将境内企业权益实质性注入境外注册的拟上市主体并实现上市。
前者由于是中国企业,其后续再融资仍然需要通过中国证监会的审核,但可以直接增发A股,实现“H+A”。这使得该企业能够同时实现A股和H股的上市,并且解决H股发行时存量股份不能流通的问题。但需要提醒的是,H股增发A股的时候,A股的发行价格会受到往往较低的H股价格的影响。因此,在能够先行发行A股的情况下,“A+H”是比“H+A”更好的选择。
后者由于是外国企业,其后续资本运作不再受中国监管部门约束,但也不能直接在A股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