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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什么注册制一定要搞
(一)当前审核机制存在的问题
1.信息披露与实质性审核之间的内在悖论难以调和
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并且充分揭示风险是任何一个资本市场的内在基本要求,A股也不例外。但同时,A股的实质性审核又要求拟上市企业必须是个好企业,要求业绩良好、成长性强、规范运作等,且对这些要求的具体体现进行实质性审核。也就是说,与成熟市场企业讲真话,风险留给市场决定不同,A股企业被要求既要讲真话,又要向监管部门证明自己是好企业。这两者之间其实是存在难以调和的内在悖论的。在此情况下,企业往往不是从尽量揭示风险的角度出发,而是尽可能地打“擦边球”。审核实务中出现的“挤牙膏”“捉迷藏”式披露,虽然不正确,但很多时候也是发行人和保荐机构面对困境时的无奈之举。这实际上极大地有碍于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2.过度注重实质性审核不利于形成健康的投资者文化
尽管《首发办法》明确规定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不表明其对该股票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但监管部门对IPO的实质性审核仍然给予市场监管部门已经严格把关,能够通过审核的都是好企业的错觉。这种把关和对投资者的“父爱”精神其实不利于投资者自负其责的健康的投资者文化的形成。
审核中监管部门为了防止中介机构不尽职,往往要求其对很多事项做出明确的肯定性结论。但这实际上既不符合“实事求是”的客观实际,又给投资者进行投资判断时带来负面影响。例如,保荐机构和律师可能被要求发表“不存在潜在纠纷”的结论。实际上,即便中介机构已经穷尽了其能力范围内所有能够掌握的信息和资料,也不一定能保证信息的完整性。而且,从时间看,当前不存在也不能保证未来不存在。所谓“潜在”是一种客观存在的可能性,就是指未来。要对未来负责,本来就是违背客观规律的。
3.上市条件呈刚性要求,部分新经济业态的企业可能无法达到上市条件
在A股,发行条件中要求持续运行(主板中小企业板要求三年)且持续盈利,而且具有刚性(盈利无例外和豁免条款)。以京东为例,尽管其已经是市值超过500亿美元的世界500强企业,但至今仍然不符合A股连续盈利的发行上市条件。
如果代表经济结构转型的新兴优质企业不能在境内市场上市,无法给境内资本市场带来源头活水,可能会在根本上妨碍境内资本市场的长远健康发展。
此外,审核中的“成长性幻觉”“大块头效应”等客观现象也不利于中小企业与新兴行业企业融资,不利于拓宽中小企业、新兴产业融资渠道,助力经济转型。
4.过度审核带来的“平币驱逐优币”效应
在当前严格“风险导向”的发行审核机制下,监管部门力求事前把关,过多帮助市场承担了判断风险的任务,导致审核程序烦琐复杂、通过审核的确定性弱,这会使得审核在确实驱逐了“劣币”的同时,也可能出现“平币”驱逐“优币”的情况,即一些好企业不愿意在资本市场上市或者选择其他资本市场上市。
5.行政干预发行节奏与发行定价,不利于发挥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
在2016年第四季度之前,监管部门使用行政手段调控发行节奏的情况较普遍。这种情况虽然现在已经有了改变,但对IPO发行价格进行行政管制的情况仍然存在。这使得一、二级市场间存在高溢价,在损害了发行人利益的同时,也使得资本市场资源配置的功能难以实现。因为这种价格管制使得不同行业、不同商业模式的企业发行市盈率相同,使得新股申购成为没有风险的套利行为。
6.“审核溢价”带来的新股高定价、高价壳资源等现象妨碍了资本市场价格发现功能等的实现
“审核溢价”(指实质性审核行政管制带来的“稀缺”效应)带来的新股高定价(虽然发行定价受到人为限制,但上市后的连续涨停实际是审核溢价的表现)、高价壳资源等现象妨碍了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功能、价格发现功能等的实现。
7.不利于应对国际竞争
上市公司的质量是一个国家资本市场发展的最重要因素。能否吸引优质企业,特别是代表经济发展方向的新兴企业上市,是一个国家资本市场和证券交易所竞争力的集中体现。今年来,美国主要股指的大幅上扬,除了是对美国本身经济增长的反应外,也与包括美国、中国在内的互联网巨头接踵在美国上市有关。
面临这个状况,中国香港市场也开始调整。2017年12月,时隔24年,中国香港市场最为重大的上市制度改革方案亮相。未来,没有盈利的生物科技公司、同股不同权的新经济公司、已在欧美成熟市场上市的创新型公司都可在香港主板上市。四年前,因坚持“同股同权”而无法接纳阿里巴巴在香港上市,成了香港资本市场的一大憾事。四年后,在投资者保护、创新和监管中努力找到有效、合理、可持续的平衡后,香港联交所宣布,将为同股不同权的新经济公司“打开大门”。具体而言,香港联交所将修订现有上市规则,新增两个章节,列出同股不同权的新经济公司和没有盈利的生物科技公司的规则框架。香港联交所同时调整了主板和创业板的上市门槛,还计划修改第二上市的相关规则,以便更多已在主要国际市场上市的公司来港进行第二上市。
面对全球资本市场与证券交易所竞相竞争的局面,A股资本市场如果不直面挑战,将进一步面临优质上市资源流失的状况。
(二)注册制是大势所趋
股票IPO审核的注册制是成熟市场的通常选择,也是国际潮流,符合提高市场公平效率的大方向。从世界范围来看,美国、日本、中国台湾地区已有成熟的注册制改革和发展的经验。
在A股实施注册制,其意义可以与2005年开始的股权分置改革的意义媲美,均是解决中国资本市场的基础性问题。
股权分置改革实现了以大股东股权为代表的非流通股与以中小股东股权为代表的流通股在产权上明晰,在都获得同等流通权的同时实现了利益的一致性。大股东的利益不再与上市公司的股价与市值无关,不再只能通过侵占上市公司利益才能直接获益。大小股东的共同利益在与让上市公司创造价值,实现市值增长。股权分置改革实际解决了产权明晰问题。
而注册制解决的是A股资本市场的市场化问题。只有资本市场的入口实现了市场化,使包括优质企业的所有企业的股权融资权利获得尊重,只要说真话就能获得走向资本市场的可能性,最终能否走向资本市场由市场说了算,才能使得中国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价格发现功能充分发挥,才能进一步激活优质企业利用本土资本市场的积极性,让本土资本市场通过市场的手段实现优胜劣汰。而监管部门更多地由入口监管转变为事后监管,通过严格执法让“说假话”的企业获得严惩。
也就是说,继股权分置改革解决了中国资本市场的产权明晰问题后,如果能够实施注册制改革,进一步解决中国资本市场的市场化问题,中国资本市场也就能获得长期繁荣的制度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