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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金融类企业新三板挂牌的特殊准入标准
一、核心理念之一:实质性审核
从理论上讲,实质性审核是我国当前实施的股票发行核准制(“实质性审核主义”)与注册制(“完全信息披露主义”)的根本区别。与注册制仅对信息披露的齐备性、一致性、可理解性进行审核不同,我国现行的核准制是以强制性信息披露和合规性审查为核心,并对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进行实质性审核。
目前我国IPO的实质性审核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总体上对公司发展前景以及投资价值进行实质性判断。尽管这一判断不会直接体现在发行部的初审报告和发审委的否决意见中,但这一总体印象对于企业能否通过审核具有重要意义。简单来说,这一判断其实就是在总体上看发行人是不是一个“好”企业。从这个意义上讲,发行人及申报材料体现的商业逻辑的合理性非常重要。
第二,对是否符合发行条件进行实质性判断。现行发行条件(主要体现在《证券法》《首发办法》《创业板首发办法》中)除少量的定量条件外,主要体现为定性条件。是否满足这些定性条件,除了证监会的一些官方解释和窗口指导外,主要取决于审核方的实质性判断。而且,发审委的否决意见最终均要体现为具体的发行条件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