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cal EPUB Text
三、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发行的对象
三、“块头”:具备一定的利润水平
(一)财务条件中的盈利要求只是最低要求
根据A股IPO发行条件中的定量规定,主板、中小企业板要求最近3年连续盈利且净利润累计不少于3000万元。创业板的要求更低一些。
在实务中,对IPO企业的盈利能力通常要远远超过这个底线,即需要发行人具备一个远高于上述法定要求的“块头”。这主要是基于IPO审核中的风险导向审核理念,具体来说是出于以下考虑:
第一,会计核算本身是具有一定弹性空间,例如包含会计估计、会计政策选择等,如果企业的盈利能力仅仅刚达到底线,会计估计变化、前期差错追溯调整等原因造成的任何大额的账务调整都可能导致财务条件不达标(例如收入费用跨期、补缴社保/税费、预提负债、充分计提资产减值等)。
表4-1 两个2017年被发审委否决的具体案例
第二,如果仅仅达到底线标准,若未来经营情况发生不利变化则很容易不达标,甚至出现“变脸”。也就是说,从最大程度防范风险角度出发,审核方会认为盈利能力弱的企业抗风险能力普遍更差,企业的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的动态变化会对企业的业绩影响更大,企业由盈利到亏损甚至破产的概率也会更大。
需要指出的是,在证监会实施发行体制改革,提出“对发行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内容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不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和投资价值做出判断”(《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后的一段时间,曾经出现过一批净利润规模较小的企业过会率明显提升的现象。但随着2016年下半年IPO发行提速后,审核明显加严,“风险导向审核”理念重新被强化,对“块头”(发行人净利润规模)的要求也重新得到了加强。
(二)实务中一般认可的最低“块头”要求
经统计,2015~2016年申报IPO的企业报告期内的年均营业收入和年均净利润的中位数(由于不同企业规模差距较大,为了避免出现“被平均”的失真,考察中位数更为合理)如下所示。
(1)上交所主板:营业收入4.6亿元,净利润6114万元。
(2)深交所中小板:营业收入3.5亿元,净利润5034万元。
(3)深交所创业板:营业收入2.82亿元,净利润4482万元。
达到这一水平的企业,会被认为在“块头”上相对优质。而在业务实践中,多数券商一般会设置一个最低的立项标准,即低于这一标准的企业,往往一般不会被券商立项(根据工作流程,券商对项目进行立项是签约的前提)。
根据审核实践得出的信息,当前一些券商将立项的最低标准设置为:
(1)要求申报主板、中小板的企业,最后一年扣非后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
(2)要求申报创业板的企业,最后一年扣非后净利润不低于4000万元。
除了对最后一年扣非净利润的要求,一般还会要求报告期三年合计净利润水平不得低于1亿元。基于自身定位和对客户对象选择的较高要求,券商还有可能进一步提高立项标准,对发行人净利润水平的要求更高。
我们认为,“块头”作为IPO财务审核的“四轮”之一,其优劣决定了在审核中是否会被“歧视”。从IPO审核的三个理念来看,这个“歧视”的含义为:由于是实质性审核,“块头”会成为审核方对发行人的第一印象,即认为其是不是一个盈利能力强、抗风险能力高的“好企业”;由于是风险导向审核,“块头”过小会使得审核方对发行人可能的疑点和风险加倍重视;由于是多因素综合考量,“块头”过小会使得审核方对发行人其他事项的容忍度更低。
当然,在另一方面,“块头”也仅是“四轮”中的一轮。虽然从总体上讲,“块头”不到一定标准的企业通过审核的概率较低;但就个体而言,其仍然是一个多因素综合考量的结果,不能简单认为不具备一定“块头”的发行人就一定不能通过审核。但是,其难度会非常大。而且在审核加严的情况下,如果没有特殊情况(例如企业是得到广泛认可的新业态、新模式的“明星”企业),那么突破的空间就较小。
(三)关于“块头”对审核影响的实证分析
这里以2017年6月9日证监会公布的2017年1~4月未通过发审会的18家企业为例来进行分析。 [1]
这些企业预披露材料揭示的财务数据如表4-2所示。
表4-2 2017年1~4月未通过发审会的18家企业财务数据
从18家企业的上会前最后1年的净利润数据(部分企业为模拟数据,如表4-3所示)来看,最后1年净利润低于3000万元的有8家,占比44%;最后1年净利润低于5000万元的合计有13家,占比72%。从这一数据来看,“块头”确实对财务审核有着重要的影响。
表4-3 2017年1~4月未通过发审会的18家企业报告期最后1年营业收入与最后1年净利润数据表 (单位:万元)
注:部分企业预披露的是中期数据,全年数据为简单模拟(中期数据乘以2)。由于季节性的影响和不同企业的商业模式差异,简单模拟并不准确,只是为了方便分析而进行的简化处理,仅供参考。
此外,根据《21世纪经济报道》的统计,截至2017年9月13日,2017年发审委共审核376家IPO企业。以上发审会前最近一年扣非后净利润进行分类统计,低于3000万元净利润的企业共31家,仅7家通过,过会率为22.58%。而净利润在3000万~4000万元的,过会率为78.57%;4000万~5000万元净利润的,过会率为79.55%;5000万~8000万元净利润的,过会率为92.86%;8000万元以上的,过会率为88.97%。
(四)对申报的实务建议:充分考虑审核常态化的因素,避免盲目提前排队
历史上,为了缩短审核历时,在预期发行人具备较高的成长性的情况下券商可能会建议企业尽早申报、排前排队。虽然申报时将业绩不理想的年份纳入了报告期,最后一期的净利润水平也较低,但随着企业的业绩增长,只要财务数据更新,最终上发审会的报告期数据会不一样。
但自2017年以来,由于审核速度大为加快,企业获得反馈意见和从申报到上会的历时都大为缩短。例如,获得反馈意见的时间从过去“堰塞湖”问题高峰时的一两年变成两三个月。在这种形势下,提前排队的意义就不大而且可能给审核带来负面影响。需要提醒的是,不仅是上会前(初审会与发审会)的财务数据需要“块头”,申报时留给审核人员的第一印象就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