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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三板挂牌的程序
二、核心理念之二:风险导向审核
从历史上看,我国选择实施股票发行核准制的一个重要理论依据就是我国的证券市场处于新兴+转轨阶段,市场及投资者不够成熟,为了充分保护投资者利益,需要加强入口的审核力度。
尽管成熟市场的IPO仍然需要进行审核,成熟市场的证券监管机构也被认为是市场的“看门狗”,但在审核逻辑上却有着截然不同的区别。在成熟市场,证券监管机构会倾向于认为发行人是“好人”,投资者也是成熟的,证监部门的任务主要是让信息披露材料更清晰,避免误解,以节约市场的交易成本。当然,如果发行人确实是“坏人”,有后续的事后监管措施让其承担严重的法律责任。
而在中国,证券监管机构更倾向于假设发行人是“坏人”,审核的目的就是通过发现疑点,把“坏人”揪出来和拒之门外,因此对于任何疑点都不能放过。同时,证券监管机构认为投资者不具备足够的风险识别能力,是需要保护的对象,因此对于发行人的任何可能导致风险的因素必须加倍审视。
这两点结合起来,就构成了我国现行IPO审核中的风险导向审核理念,即对于发行人的任何疑点均不放过,识别其可能导致的最大风险。只有经过最严格的审查仍然没有发现问题,或者最大化风险可能导致的后果仍然符合发行条件,才能顺利通过审核。
为了严防发行人财务造假和上市后业绩迅速“变脸”,审核方要求发行人具备一定的体量以防止行业、自身经营环境的重大变化导致的风险,同时从各个方面严控企业进行财务粉饰,力图通过这种“严审”将企业业绩变脸的风险尽量降低,就是风险导向审核理念的典型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