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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后离婚,国内房产怎么分
导读
近年来,全球移民人口增长迅速,2000年为1.73亿人,2010年为2.2亿人,2017年已经高达2.58亿人。中国更是连年高升,成为第四大移民输出国。可是别看很多人走了出去,自己的资产却没跟着自己。这让很多移民家庭纠结,如果自己移民海外,却要面对不稳定的婚姻,那么财产应该怎么办?又该如何分割?一旦夫妻双方因为某种原因而离婚,他们在境内的财产将如何分割?
案例
张先生与徐女士都是新加坡居民,张先生常年在中国做生意,徐女士则在新加坡做全职家庭主妇,两个人于1987年在新加坡结婚。1998年,徐女士到上海考察看中了一套房子,于是出首付款购买了,并将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然后以自己的名义申请了银行贷款,并按期还款。2014年,张先生与徐女士的婚姻走到尽头,而徐女士当年在上海买的房子市价已经翻了20倍左右。双方在新加坡法院诉讼离婚后,张先生到上海法院起诉,要求分割徐女士名下位于上海的这套房子。
焦点问题
移民后离婚,国内房产如何分割?
案例分析
徐女士认为双方都是新加坡人,而且上海的房子是自己出资购买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银行贷款也由自己偿还,在进行财产分割的时候选择新加坡法律会更加有利于自己,而且她认为张先生无权要求取得该房子的所有权。而张先生认为房子位于上海,应以位于上海为由,在中国起诉,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因此本案属于涉外不动产权属纠纷。那么,法院到底应该怎么判决呢?
首先,我们要知道在夫妻婚后财产制方面,中国法律采取夫妻共同财产制,即婚后夫妻各方所获得的工资、投资收入、赠与收入、继承收入等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而新加坡则实行夫妻婚后分别财产制,即婚后夫妻各方的收入归个人所有。也就是说,徐女士名下这套位于上海的房子,如果适用中国法律,则对张先生有利,原则上张先生能分得该套房子市价的一半;如果适用新加坡法律,则完全归徐女士一人所有。那么一定有人说,哪个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更加有利于自己,就按照哪个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还有很多人可能会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由于该房产位于上海,所以肯定适用中国的法律。所以,我们要提醒大家的是,其实这件事不是那么简单的:这套房子虽然是婚内所得,还是不动产,但不能简单按照《民事诉讼法》的不动产权属纠纷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的规定,因为这个案子是基于夫妻离婚而确认财产关系,而且具有明显的人身属性,并且双方都是新加坡居民,具有涉外因素,应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有关夫妻财产关系的规定来选择准据法,该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因此,首先应由当事人双方协商选择适用的法律,张先生和徐女士可以协商选择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若张先生和徐女士在选择适用法律的问题上未达成一致,双方也无共同居所地,适用双方的是共同国籍国法律即新加坡法。而根据新加坡法律,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婚后所得实行夫妻分别财产制。换言之,这套位于上海的房子应当属于徐女士一人单独所有。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也支持了这一观点。
总结
判断财产的归属,首先要确定准据法,即确定本案应该是适用中国法律还是新加坡法律;其次看该案到底是属于不动产权属纠纷,还是基于离婚而进行财产关系确认。讲到这里,大家大概可以推断出,张先生和徐女士如果在移民美国、加拿大或欧洲后出现离婚问题,对于他们在中国境内的房产分割问题,法院的处理态度就不一样。
因此,在夫妻感情良好时,双方最好能够理性地通过夫妻财产协议,合理地划定夫妻双方的财产归属范围,并将协议进行公证,避免日后离婚,还要因财产分割对簿公堂,在“伤口”上撒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