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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打破“富不过三代”的魔咒
导读
俗语说:“富贵传家,不过三代。”但是总有个例,正如整整辉煌了一个世纪的洛克菲勒家族。从石油大亨约翰·洛克菲勒(John Rockefeller)开始,到现在的200多个洛克菲勒家族成员,整整六代的辉煌历史是许多富豪家族可望而不可即的,他们的财富传承秘诀是什么呢?
案例
洛克菲勒家族的第一笔巨额财富来自19世纪约翰·洛克菲勒创办的美孚石油公司(Mobil)。1859年,老约翰敏锐地从宾夕法尼亚州打出的第一口油井里嗅出了石油的潜力,在此后石油繁荣的年代,他又创办了标准石油公司(Standard Oil),这家公司几乎垄断了美国的石油行业,从而奠定了洛克菲勒家族的财富基础。老约翰于1937年辞世,成就了洛克菲勒家族第一代的辉煌,留下了外界估值达14亿美元的财富,相当于当年美国GDP的1.5%。所以,他称得上是“业界爱因斯坦”。在家族财富传承方面,他的儿子更胜一筹,借助财富规划手段——信托,辅助整个家族财富的延续,使得洛克菲勒家族财富成功传承六代。
焦点问题
洛克菲勒家族成功传承六代的秘诀是什么?
案例分析
第一代的洛克菲勒虽然拥有近5亿美元的家产,但膝下只有一个儿子,所以他的这些财产都留给了小约翰·洛克菲勒(John D.Rockefeller Jr.)。然而,时代在变化,美国随后不久三次上调遗产税税率,从最初的10%上调至25%。这使得成年后的小约翰·洛克菲勒需要思考更多的问题。他不仅考虑到,家族里不是每个人都适合经商,他还通过父亲在他小时候,就带他到炼油厂磨炼的幼年经历,认为要多锻炼孩子的独立能力,不能让孩子过于依赖家族的财富和资源。因此,洛克菲勒选择了家族信托的方式传承财富。
家族信托起源于12世纪的英国,是指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契约,委托人将持有的各种形式的财产的所有权转移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并以自己的名义投资管理信托财产,在委托人指定情况下分配给受益人,以实现委托人家庭财富管理、传承和保护的目的。洛克菲勒家族的信托结构是比较复杂的,而且因为家族信托的私密性,我们目前也只能从仅有的资料中窥见一二。
现有的公开资料显示,1934年,小约翰60岁,他作为委托人,为妻子及六个子女第一次设立了不可撤销信托,受托人是大通国民银行(Chase National Bank),受益人为妻子和六个孩子。在1952年其78岁的时候,他又为他的孙辈,分别设立不可撤销信托,受托人是诚信联合信托(Fidelity Union Trust)。在法律上,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和受益权分开,委托人把财产转移到家族信托后,即丧失该财产的所有权,因为这些原本是委托人的财产都变为信托财产,而受益人只有信托财产的受益权。据悉,小洛克菲勒还另外设立了由五个人组成的信托委员会,并给予其处置资产的绝对权力。信托受益人在30岁之前只能获得分红收益,不能动用本金,30岁之后可以动用本金,但要家族信托委员会同意。受益人去世,信托财产的本金,会自动根据预先设定的规则传给受益人的子女。这样,家族的资产就不会因为代与代之间的传承、继承人的争夺等问题而被分割和减少。
洛克菲勒家族信托显著的特点在于小洛克菲勒在信托架构中设立了一个由五人组成的信托委员会。委托人设立信托,财产所有权在法律上转移到受托人名下,委托人的一个很大顾虑可能是信托的受托人会挪用、挥霍甚至侵吞信托财产。此时,洛克菲勒家族设立一个由部分家族成员、第三方独立律师、会计师等人组织成的信托委员会,充当信托保护人的角色,监督受托人忠实地履行信托条款的情况。信托委员会承载委托人的意志,并最大限度地执行委托人的意愿。
到了第三代,洛克菲勒家族依然人才辈出,在他们之中,有美国副总统、摩根大通银行董事长、大慈善家、风险投资业开创者等。家族财富成功传承归功于信托制度的优势。根据需要,家族可以为每个后代成员或每个小家庭分别定制一个信托,交给同一个受托人管理。这种机制使得家族财富始终是一个整体,可以集中管理和使用,家族企业既不会因为后代增多、分家而变小或终止,也不会因为财富代代传递而被逐渐分割成若干个部分,而是可以发挥规模优势,获得更好的经济效益。
总结
数据显示,越来越多的中国高净值人士设立了家族信托,而这种趋势在不断加强。和我们通常理解的作为理财类型的信托产品不同,家族信托更像一种保护机制,让家族财富甚至企业运营免于不确定性的冲击。设立家族信托后,即便委托人出现离婚、死亡等意外情况,用于设立信托的财产都不受影响,从而能更好地将家族财富传承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