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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争取子女抚养权
导读
离婚案件中,除财产分割以外,子女抚养权往往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随着计划生育政策多年的实施、养育子女成本的提高、经济的发展及人们思想观念的改变,婚后只有一个孩子的家庭越来越多。因此,大多数夫妻离婚时,都会面临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离婚时,双方如果均主张要子女抚养权,该如何取得呢?
案例
案例一:何先生与孟女士于2015年8月结婚,均系初婚,2016年10月生育一子小何。双方婚前感情基础尚可,婚后随着婚生子的出生,矛盾频发。2017年9月,孟女士以感情破裂为由诉至人民法院,提出离婚并要求儿子小何由其抚养。
案例二:张先生与王女士于2008年5月结婚,张先生为再婚,王女士为初婚,二人于2011年8月生育一女小张。因张先生与前妻育有一子,所以张先生经常前往前妻处看望儿子,且与前妻存在金钱往来,这致使张先生与王女士双方关系紧张,矛盾逐渐加深。2014年10月双方分居。2016年2月,王女士诉至人民法院,提出离婚并要求女儿小张由其抚养。
案例三:钱先生与薛女士于1999年10月结婚,均系初婚,2004年3月生育一女小钱。双方婚前感情尚可,婚后由于薛女士需要长期出差到国外,双方聚少离多,导致感情问题,关系无法修复。2016年6月,钱先生诉至人民法院,提出离婚并要求女儿小钱由其抚养。
焦点问题
离婚时,双方如果均主张要子女抚养权,如何获得这一权利?
案例分析
争取子女抚养权的问题,要考虑子女的年龄,因为针对不同年龄阶段的子女,法院考虑的因素是不同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在案例一中,何先生与孟女士的儿子小何还没有超过两岁,在这种情况下,夫妻要离婚,法院首先要考虑,此时小何还未脱离母乳,因此有很大概率会将抚养权判给女方。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男方要想得到子女的抚养权,就必须举证证明女方存在不适合抚养子女的因素。比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等。但是,上述情况毕竟很少出现,而且即便有那样的情况,法院也会综合考虑,所以,若是男方想在离婚时取得抚养权,可在子女满两周岁后再提起离婚诉讼,否则很难得到抚养权。
那么,孩子在两岁到十岁之间,有基本的认知能力的情况下,法院又会怎么判决抚养权呢?
案例二中,即便张先生与王女士的女儿已年满三周岁,但法院考虑的大前提,依然是父母本身的情况。《意见》第三条规定:“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法院考虑到张先生此前已有一子,王女士只有女儿小张一个子女,且女儿小张从小由王女士的父母带在身边予以照顾,加之自双方分居后,小张一直与王女士及其父母共同居住,因此,法院判决小张随王女士共同生活的概率就比较大。
不过,像一方做过绝育手术、丧失生育能力,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其他子女,一方患有传染病等这些情况都比较特殊,即便出现,也比较好判决。大部分时候,双方并不存在这些特殊情况,所以最重要的,还是从子女本身利益角度出发,看到底哪一方能够为子女提供稳定、健康的生活环境。另外,如果夫妻一方的爸妈,也就是外公外婆、爷爷奶奶,之前一直帮助一方照看子女,并且也有能力继续照看子女的话,这个因素在最终判决时会作为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可如果子女已年满十周岁及以上,比如案例三,钱先生起诉离婚时,女儿小钱已经十二岁了,法院又会怎么判抚养权呢?
《意见》第五条规定:“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此时,法院处理此案的抚养权问题就要参考子女本身的意见了。虽然子女的意见不会成为考量的唯一因素,但对抚养权的判决结果仍有很大影响。在实践中,由于新《民法总则》的实施,以及八周岁的孩子已就读小学,即具备一定的行为能力,因此,对六至十岁的孩子,有些法官也会向其询问意见,以作为判决时的参考。
总结
子女抚养权的问题,在离婚时是异常棘手的。因为子女此后无论与哪一方共同生活,都会导致另一方不能经常陪伴左右,而且若处理不好,还会产生后续的变更抚养权、探望权、抚养费等纠纷,使双方及孩子都不能舒心地生活。因此,无论哪一方取得子女抚养权,都建议双方从子女本身角度考虑,这样才能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最有利。我们希望有矛盾的夫妻,可以理性地处理各方关系,不要因夫妻双方之间的问题,导致子女情感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