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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能用来做税务筹划吗
导读
很多人在购买保险的时候会遇到很多困惑,他们认为保险复杂,多是因为每项产品都有不同的功能。那么,我们就结合大部分客户在购买保险时都会关注的税务问题,进行分析和讲解,希望能够为大家解惑。
案例
陈先生和国内大部分高净值客户一样,之前主要在国内外做高收益的投资项目,包括房产、股权、信托等,每年的投资回报都很丰厚。然而,近年来的营业税改增值税、人民币被纳入特别提款权(SDR)、金税三期工程在全国推行、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开始实施等情况,使他对个税改革信息的了解更加深入。如果他的项目皆为投资类产品,期满后,这些产品的投资收益(增值)均需合并计税。此外,他在北京拥有3套市中心学区房(1套自住,2套出租),市值均在3000万元以上。而陈先生除工资外,还有版权、分红等收入。这些导致其下一代的纳税成本将上升至上千万元。很多理财顾问告诉陈先生,保险能避税、节税,并让他多配置保险产品。可如何利用保险做税务筹划,陈先生仍一头雾水。其实,不仅陈先生有这样的疑惑,许多客户、从业人员,甚至理财顾问都有类似的疑问。
焦点问题
保险能用来做税务筹划吗?
案例分析
问题一:很多人,尤其是高净值人士在配置保险的时候都会考虑税务问题而且很多保险产品在被大力宣传能够规避税务风险,真的可以吗?
其实保险公司或理财顾问所宣传的保险产品能“节税”中的“税”一般是指所得税、遗产税。目前来看,运用保险产品来进行税务筹划是可行的,但也存在一定的争议。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在目前,寿险保单的保险金,比如年金、分红、身故保险金等,在实际操作中一般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遗产税方面,由于遗产税法还没有实施,所以也不需要缴纳。由此可见,保险产品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用来做税务筹划,进而避免一定的税务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保险赔款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但保险赔款未必就是人寿保险中的保险金。因为《保险法》里没有对人身保险的保险金使用“赔偿”或者“赔款”的表述。个人所得税法中的保险赔款,指的应当是财产险中的保险金,而非寿险中的保险金。所以,我们不能说个人所得税法就是寿险保单规避税务风险的法律基础。
利用寿险保单在目前进行税务筹划,其实存在着很大争议。比如1998年,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未分配的投资者收益和个人人寿保险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中明确:“对保险公司按投保金额,以银行同期储蓄存款利率支付给在保期内未出险的人寿保险保户的利息(或以其他名义支付的类似收入),按‘其他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利息的保险公司代扣代缴。”当然,这里仅仅是指利息或类似收入。到了2006年左右,曾有部分地税部门要求保险公司代扣代缴保单分红的个人所得税,不过这一要求并未被执行。而2008年,保监会在《关于人身保险产品税收宣传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要求:“各人身保险公司在保险产品税收宣传过程中应对当地保险产品收益的税收情况进行如实告知,不得进行类似收益免税的误导性宣传。”说到这里,大家估计也不难看出,用寿险保单做税务筹划来避免税务上的风险,确实存在争议。
问题二:既然遗产税还没有出台,为什么保险公司会宣传可以规避遗产税呢?
根据《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身故保险金只有在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无法确定的情况下,才视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换句话说,只要有明确的受益人,保险金就不是被保险人的遗产,自然也就不需要缴纳遗产税了。我们会在后面分析境外的遗产税情况。所以,总体来说,寿险保单在目前的实际操作中,确实可以进行税务上的筹划,但未来如何,则完全取决于是否会制定和实施新的法律。
总结
用保险做税务筹划想必是很多高净值人士都会考虑的。虽然保险的避税功能存在争议,也存在不确定性,但作为高净值人士进行资产配置的重要部分,其财富规划功能也是客观存在的。当然,如果我们可以运用保险和保险金信托等组合,想必在面对未来的风险冲击时更能保障财产的安全。有关保险金信托的详细内容,大家可以看“家族信托与财富传承”一章中的具体讲解。
本文整理自于蕴海律师2017年9月15日在《王昊说财富》节目中的案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