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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后患病会获得赔偿吗
导读
看到天灾人祸方面的新闻,有人会感慨:“明天和意外哪个会先到?”所以,很多人会选择购买人身保险,因为当意外来临,保险可以帮助很多人渡过经济难关。比如,我们不幸身患疾病,无须担心为治病而四处借钱,因为保险公司可以支付大笔医疗费用。但有时,保险公司会认为某些事故不在保险赔偿范围内而拒绝理赔。对此,我们将分析保险理赔的范围。
案例
2013年4月,钟某在保险公司购买了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每年需要缴纳保费2751元,分10年缴付。可是在第二年,也就是2014年3月,钟某因患病两次住院治疗,并被诊断为尿毒症,连续透析超过90天。到了2015年11月,钟某才向保险公司申请,要求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钟某的保险合同自签订后,已连续缴纳了两年多的保费。然而保险公司收到申请后,认为钟某虽然因尿毒症住院透析治疗,但在投保前已患有高血压、蛛网膜下腔出血、多囊肾等疾病,这些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而且多囊肾算遗传性疾病,根据相关保险条款规定,保险公司可以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公司甚至还向钟某发出《解除保险合同通知书》,通知钟某自2015年11月起解除保险合同,并告知保险公司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2016年7月1日,钟某病故。钟某继承人吴某等3人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遭拒后,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焦点问题
钟某购买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后,连续缴纳两年多的保费,他在购买保险后两年内患病,并在保单生效两年后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应该赔偿吗?
案例分析
钟某的3位继承人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受理案件后,首先梳理和确认相关的事实以及发生的时间。在这个案例中,钟某是2013年4月与保险公司形成了合法的关系,直到2014年3月,才被诊断为尿毒症,并且从被查出,到2015年11月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已经透析治疗超过90天。法院认为,钟某的情况,根据保险条款,完全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赔付条件。而且钟某的尿毒症,是否为多囊肾直接引发,难以认定。由此我们可以判断,保险公司是应当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的。同时,法院还认为,保险合同成立180日后,钟某才被诊断出尿毒症以及多囊肾、高血压等多种疾病。可以说,虽然多囊肾可能并发尿毒症,但如能有效治疗,也不必然并发尿毒症,保险公司并无证据证明,钟某的尿毒症由多囊肾直接引发,所以保险公司用多囊肾的理由拒绝赔付,是没有明确依据的。所以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给付钟某继承人吴某等3人保险金共3万元人民币。
这个案例值得我们关注的有两点:一点是钟某所患疾病是否属于保险范围,另一点是保险公司是否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范围主要包括六类: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或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这六类是重大疾病保险必须保障的疾病范围。而其他疾病,如多个肢体缺失、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等19类疾病,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可选择适用。钟某所患疾病为尿毒症,属于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障范围,因此,其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是有根据的。至于保险公司是否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大家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法律规定,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但即使过了这个期限,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则有权解除合同。
那么,钟某是否违反了如实告知义务呢?我们分析认为,投保人如实告知的范围,仅包括保险公司询问的范围,对于保险公司没有询问的情况,投保人没有告知义务。本案中保险公司是否对钟某所患疾病进行过细致询问,这一点需要保险公司举证证明。《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的合同解除权,应自保险公司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30日内行使,超过30日不行使该项权利,保险公司就丧失了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保险法》还规定,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的,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理赔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本案中,钟某与保险公司于2013年4月订立保险合同,于2015年11月申请理赔,该期限已超过法定的两年,因此即使保险公司有解除权,也因超过法定期限而消灭了,所以本案中保险公司无权解除合同,应当给付保险金。
总结
投保人购买重大疾病保险后,保险公司是否一定理赔的问题,要视具体情况来定,如投保人是否履行了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是否能提供相关证明、投保人所患疾病是否属于保险范围、保险合同是否已经生效超过两年等。本案例中,钟某向保险公司申请购买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时,保险公司在审核后同意其投保申请,并向其签发了保险单,双方保险合同关系依法成立、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同时,钟某于2015年11月向被告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案涉保险合同成立已经超过两年,被告保险公司不得解除案涉合同,其虽向钟某发出合同解除通知,但不产生解除合同的效力,其不得因此拒赔,仍应当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