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cal EPUB Text
离婚前一方转移财产怎么办
导读
在这个离婚高发的时代,为了保护自己的资产不被分割,很多人都会早早行动,转移自己的资产,比如将自己的资产转移给父母,将资产转移到境外,甚至购买巨额人身保险等。隐藏、转移资产的形式众多,我们如何避免和防范财产被转移?接下来,我们将为大家进行深入的分析。
案例
案例一:一对夫妻闹离婚,妻子王女士有了婚外情,并且把丈夫孙先生平时的积蓄和工资卡上的钱转存于其他银行账户中。由于担心妻子隐藏、转移财产,将使自己无法拿回自己的财产,也为查清财产去向与确切金额,孙先生把妻子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决离婚、调查财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案例二:一对夫妻,双方都是二婚,为了避免重蹈覆辙,对财产进行了约定,比如什么钱算共有财产,什么钱不算。二人约定了很多内容,唯独忘记了保险的问题。就在双方闹离婚期间,妻子在法庭上控告丈夫涉嫌隐藏、转移财产。妻子拿出的证据是,自己买保险用了20多万元,但丈夫却花费了900多万元,如此悬殊的数据,怎么看都不正常。这在她看来,丈夫明显就是通过买保险来转移财产。因此,她要求法院在分割共同财产的时候,对自己由于丈夫转移财产所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以及少分钱甚至不分钱给丈夫。
焦点问题
问题一:常见的隐藏、转移财产的方式都有哪些?该如何避免和防范财产被转移?
问题二:夫妻在闹离婚时,如果一方购买了大额保单,是否属于隐藏、转移财产的行为?
案例分析
问题一:常见的隐藏、转移财产的方式都有哪些呢?该如何防范财产被转移呢?
首先,我们要了解,最为简单的隐藏、转移财产的方式,就是案例一中王女士运用的方式,将平时积蓄或工资卡上的资金取出,另存于其他银行账户中,从而达到隐藏存款的目的。当然,有人转移自己的钱,希望离婚时可以不被分割;而有人则是转移对方的钱,希望独吞。后一种做法钻了法律的空子,比较难取证。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配偶以及律师都无权查询转移者的银行存款,对此,只能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并申请人民法院查询银行存款,不过如果是复杂的离婚案,那么调查进度就会很慢,除非受害方平时多留意并搜集相关证据。
另一种转移、隐藏财产的方式,是将存款取出后,再另存他人名下的银行账户中。这种方式,在很多离婚案中最为常见。具体来说就是,夫妻一方擅自将存款以现金形式取出,将钱存入或汇入他人名下的银行账户中,却称该款已用于日常开支。不过,法院不会轻易采信一大笔钱款短时间内“消耗完”的说法,所以如果当事人不能提供日常开销的相关凭据,是很难得到法院支持的。在法庭辩论的过程中,诉讼请求人可以提出让对方提供日常开销的相关证据,以便进行反驳或抗辩。
上述两种方式都与银行存储的钱有关,那对于房子这样的不动产,也可以隐藏或者转移吗?当然可以,而且方式很多,比如一方在离婚之前就已经在外购置了房产,但另一方毫不知情,等离婚时该房产就不在财产分割之列。另一种隐藏、转移房产的方式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他人名义购置房产,离婚后再将其过户到自己名下。值得一说的是,后一种方式称得上是非常高超的手段,在高净值人士家庭离婚案中最为常见,但成本较大,要支付交易契税,同时也可能面临一定的风险,比如第三人不配合进行过户,或第三人提前将房产卖出。
面对上述几种情况,该如何避免和防范财产被转移呢?如果你认定自己的婚姻无法继续,而对方又出现反常的行为,一定要查询自己的银行存款和汇款记录,或信用卡刷卡记录。另外,你还应注意对方银行账户以及资金账号的变动情况,收集对方的大额储蓄信息、取款的凭条或信用卡刷卡记录,掌握家庭平时的生活开支及另一方的资金流向情况。除此之外,你要把握并可以证明双方日常开销和置业的出资情况,并留好相关证据,如购买财产的发票或银行汇款记录等。若离婚案件的当事人,认为对方有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但当事人提出此类申请的同时,必须提供相关线索,如要调查对方的银行存取款情况,则必须提供相关开户行和账号,否则法院无法调查。如果还未起诉或已经起诉离婚,一方发现另一方正在转移财产,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另外,《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如果夫妻一方不是因为共同的日常生活需要,在未经对方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处理大额财产,那就侵犯了对方的共有权。如果一方存在故意欺诈、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另一方有权请求法院确认该行为无效。如果双方在婚前出资购房,一方以各种借口将房产记在自己名下,则很有可能是为了万一离婚时,用以否认共同出资的事实。虽然这样做看起来聪明,但是这种情况非常多,我们只能提醒诸位,如果自己参与贷款买房,最好还是把自己的名字也写上。在侵犯共有财产的行为中,有些是耍心机,有些是比较孩子气的做法,比如一方趁对方不备时,将家里值钱的东西,诸如冰箱、电视等大件消费品转移到他处,或矢口否认有某些共有财产。对于这种做法,如果家里有以前的照片,或者DV(数字视频)回忆录等,可作为维权的证据。
除此以外,还有隐藏、转移股市资金的方式。这种做法,一般是隐匿炒股信息,不向另一方透露股票代码、资金账号或证券公司,并将股市内的股票抛售后,套取现金,取出后将其转移、隐藏。由于必须在银行开户才能炒股,因此,股票资金的隐藏、转移与银行存款的隐藏、转移有相似之处,但股市信息的查询较银行存款相对宽松,只要凭法院调查令即可到相关证券管理、经营机构查询,并且只要打出资金对账单,便可看出其资金数额和流向。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最主要的是,诉讼请求人要有明确的相关证据,否则空口无凭就可能要承担不利于自己的结果。
问题二:当夫妻在闹离婚时,一方被发现购买了大额保单,购买者的行为是否属于转移、隐藏财产的行为?
在案例二中,如果妻子要给丈夫扣一顶转移财产的帽子,就要先认清这几个问题:被动用的保费是否是夫妻的共同财产,保险受益人是谁,保费支出是否经夫妻共同同意,投保与离婚之间的时间间隔是否被考虑。法院查明的事实是,夫妻二人起初购买保险时,是双方认同的,而且受益人也都是本人或者对方。可到后来,妻子想给自己的父母投保,丈夫想给和前妻所生的孩子及自己的父母投保,双方在投保问题上一直没能达成共识,却都背着对方给自己的直系血亲进行了投保,直到一方被发现后两人便开始打漫长的离婚官司。面对这种情况,法院给出了一个说法,一般情况下,一方在食物、水电气、衣服、日常用品、医疗、教育等日常生活需要方面的支出,不需要取得对方的同意,但是非日常支出,比如大额保险,则双方必须达成一致,否则在一方不同意下产生的支出,应被视为对夫妻共同财产的侵害,应给予对方一定的补偿。
因此,法院认为双方投保金额虽然差距很大,但性质相同,双方都应该赔偿对方,也就是说,夫妻二人互相侵犯了对方的权益。不过在这个案件中,只有后期引发离婚的部分保单,会牵扯侵害赔偿一说,这部分财产,双方之间都应各半分配,对于其他双方均同意的保单,按照相应的离婚规定来即可。但问题的关键就在于,丈夫到底是否存在私自隐藏、转移资产的问题呢?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也就是说,法律制裁的是“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因此,不管何时所为,只要案件二中的丈夫有其中的一种行为,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均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对此,法院认为,从双方出示的证据来看,丈夫的行为无法被认定为私自隐藏、转移资产。不过,双方瞒着对方私自购买保单的行为,由于侵害了双方的共同财产,是要互相给予补偿的。
总结
虽然法律规定,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但是我们也要提醒大家,如果夫妻双方到了婚姻无法继续的阶段,而一方又发现对方出现反常的行为,就一定要注意留好相关的证据。比如,我们要将银行账户记录或信用卡刷卡记录保留,对家里一些贵重物品,预先拍照等。另外,如果是双方共同贷款买房,那最好把自己的名字也写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