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进度

0%

阅读时长

未满 1 分钟

最近阅读:未开始阅读

核心概念

待提炼

章节学习

  • 1

    初识张巍老师,是在2016年2月,一位朋友将张老师写的《盛宴过后是斋月》一文转给笔者,说投稿给新财富。这是一篇以聚美优品为例专门分析中概股私有化法律问题的文章。 2015年至2016年初,随着分众传媒、搜房网等从美国退市并谋求回归A股,中概股私有化成为国内投资界的热门词汇。虽然“中概股私有化”这个词语在媒体中出现的频率超高,但由于其涉及到美国、开曼、中国内地

    待学习
    开始阅读
  • 2

    第一节 硅谷无对赌

    第一章 风投世界的路径 第一节 硅谷无对赌 “对赌”无疑是国内投资界的一个热词,但经过一番源头查找,却未能辨明其由来。据说这是个舶来货,英文叫value adjustment mechanism,简称VAM。于是,又用这个英文名字Google [1] 一遍,发现跳出来的结果还是对中国对赌协议的介绍,并且大多数也都是中国人用英文写的。 世界高新技术创业的中心,

    待学习
    开始阅读
  • 3

    第二节 领售权的奥妙

    风险投资协议中常常出现一种被称作领售权(drag-along right)的条款,它属于投资人保障投资流动性以及退出的一种机制,对投资人与创始人都会产生重大影响。领售权近来在中国的风投市场上也屡屡登场,以下我们就来看领售权条款是如何运作的,而创始人对此又有哪些防御措施。 什么是领售权? 领售权是非上市公司股东协议中的一个条款。假如股东协议中赋予公司的一部分股

    待学习
    开始阅读
  • 4

    第三节 Earnout:你离“对赌”有多远?

    第一节提到在美国的风险投资协议中没有“对赌”机制,不过,在风投为退出而出售目标公司的时候,有一种条款会出现在出售的协议中,具有应对目标公司价值不确定的作用,这就是earnout条款。中国出境收购海外企业的协议中也越来越多出现earnout,例如梅泰诺并购BBHI的交易。本节介绍earnout的基本结构、功能,并将其与“对赌”进行简单的对比。 什么是Earno

    待学习
    开始阅读
  • 5

    第四节 硅谷风投:那些有的和没的

    硅谷从事风投法律业务的知名律师事务所Fenwick & West每年按季度发布硅谷地区的风投情况报告,已经有十多年的历史,其中就包括一些主要风投协议条款的使用情况。有兴趣的读者可以在Fenwick的网站上细细研读相关报告。以下,笔者根据2004年以来的Fenwick风投报告,扼要总结一下这些条款多年来的变化趋势。 VC投资人保护条款 Fenwick的调查报告

    待学习
    开始阅读
  • 6

    第五节 Unocal判决的台前幕后

    第二章 并购攻防的范本 第五节 Unocal判决的台前幕后 并购攻防在美国也经历了一段由无序到有序的过程,而这有无之间的分水岭便是本节要介绍的Unocal 判决。1985年特拉华最高法院作出的Unocal v.Mesa Petroleum Co. 判决被公认为50年来美国最重要的公司法判决之一。毫不夸张地说,正是它奠定了此后30年美国公司并购交易的轨迹。 前

    待学习
    开始阅读
  • 7

    第六节 乐不起来的“百乐门”

    如果要评选20世纪美国最悲催的并购诉讼当事方,好莱坞六大电影制片公司(“Big Six”)之一的百乐门公司(Paramount Communications)也许是当仁不让的了。在不到五年时间内,这家好莱坞的百年老店接连输掉了两场价值超过百亿美元的并购交易诉讼,也让自己的名字在美国并购法律的发展历史上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四分之一世纪过去了,今天我们来回顾

    待学习
    开始阅读
  • 8

    第七节 “毒丸”的前世今生

    “毒丸”(poison pill)这个词走进中国的年头不长,对多数关心并购行业的国人而言,最先了解到这个词大约是2015年爱康国宾为抵御江苏三友的敌意收购启动“毒丸”计划的时候。不过,伴随跨境并购以及国内并购攻防的日益活跃,这个在美国堪称“收购防御之王”的法律机制迅速窜红,那么,究竟什么是“毒丸”呢?就让我们来看一看它的前世今生。 缘起 1980年代的美国是

    待学习
    开始阅读
  • 9

    第八节 请认真对待“毒丸”

    尽管“毒丸”得到特拉华法院的承认,从而得以独步天下,但法院并非听任目标公司的董事会释放其“毒性”,随便地抵御敌意收购。采纳和实施“毒丸”计划都要经得起Unocal规则的检验。以下接着上次的文章,我们再来看看在“毒丸”的诞生之地,使用“毒丸”究竟是一件怎样需要认真对待的事。 认真什么 上一节已经详细介绍了“毒丸”缘起的时代背景:它与80年代美国的“公司狙击手”

    待学习
    开始阅读
  • 10

    第九节 “辉”一挥手,不叫你带走半片云彩

    2016年4月间,华尔街为一件世纪并购交易的落空而喧嚣,那就是世界制药业巨头辉瑞制药(Pfizer)与爱尔兰制药企业艾尔建(Allergan)规模空前的合并计划。2015年11月22日,两家签订了并购协议,艾尔建以蛇吞象的方式合并辉瑞,后者将成为前者的子公司。这一交易的总规模超过1500亿美元(交易规模超过安邦曾经插足的喜达屋并购十倍),主要目的是为了所谓的

    待学习
    开始阅读
  • 11

    第十节 经典不过期:重读《门口的野蛮人》

    第三章 私募杠杆的威力 第十节 经典不过期:重读《门口的野蛮人》 2016年中国资本市场上的一大热词是“野蛮人”,它当然是取自美国的畅销书以及好莱坞同名电影《门口的野蛮人》(Barbarians at the Gate)。故事取材于20世纪80年代华尔街真实的杠杆收购(leveraged buyout,简称LBO)大事件——著名私募基金KKR收购食品业巨无霸

    待学习
    开始阅读
  • 12

    第十一节 “股神”是怎样玩收购的?

    在这一节里,我们来看“股神”巴菲特怎么玩收购,要讲的是2013年“股神”联合3G资本(3G Capital)收购美国百年老店、番茄酱大王亨氏(Heinz)的故事。 为什么亨氏? 沃伦·巴菲特——华尔街上众生敬仰的“股神”,通过由其控制的投资实体Berkshire Hathaway公司掌控着60多家下属企业,以及将近730亿美元的现金。有趣的是,自60年代早期

    待学习
    开始阅读
  • 13

    第十二节 史上最大规模的私募EB究竟是什么?

    2016年10月初,艾派克跨境收购纽交所上市公司Lexmark的交易通过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The Committee on Foreign Investment in the United States)的审查,为交易的最终完成扫清了道路。透过这笔涉及“史上规模最大的私募EB”的并购交易,我们也有机会一窥近来在国内资本市场上红红火火的可交换债券

    待学习
    开始阅读
  • 14

    第十三节 毛算算艾派克收购Lexmark中EB的风险

    接着上一节继续来看EB的风险,这里我们拿艾派克为收购Lexmark发行的EB作例子,毛算算EB投资人收购投资的前景。 EB的破产顺位 EB是什么?说白了就是公司向投资人借债,再以它拥有的子公司的股份作为债务担保。当然,根据债务人是否有权强行回赎EB,以及其他的约束条件,这种证券的性质可以在债与股之间移动。不过,无论怎样变化,EB的法律性质有两点是十分明确的。

    待学习
    开始阅读
  • 15

    第十四节 拆招:爱康大战美年

    第四章 跨境收购的逻辑 第十四节 拆招:爱康大战美年 2015年底,伴随爱康国宾发动“毒丸”,原本一场并不太受瞩目的私有化(going private)跨境交易一下吸引了国内投资界、金融界、法律界,乃至各界普通人士的注意力。2016年初美年提高收购价格,双方收购团队相继扩大,这场较量仿佛有了可堪比拟当年KKR收购RJR Nabisco的架势。当然,两者的交易

    待学习
    开始阅读
  • 16

    第十五节 从万豪安邦争夺战看喜达屋董事会的节操

    [1] 安邦与万豪(Marriot)对喜达屋(Starwood)发起的竞购争夺可谓2016年中国企业跨境并购行动中最为轰动的事件。本节和下一节将对这场争夺战的经过与结局进行一番具体分析。可以说,这个案例为我们提供了跨境收购大型美国上市公司的全景式样本。 背景介绍 自从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主要酒店集团都进行了轻资产改造,酒店不再购买或者租赁物业,而是专门做

    待学习
    开始阅读
  • 17

    第十六节 万豪为什么赢了?万豪真的赢了吗?

    2016年愚人节清早看到的第一条大新闻是那并不十分愚人的安邦撤退,这个消息并不意外。上一节提到:“与迅速网传的中文消息相比,喜达屋在2016年3月28日正式发布的英文版文稿措辞要谨慎得多”。且那新闻发布稿里用的reasonably likely这个词,与喜达屋、万豪《并购协议》中基于忠慎义务之例外条款的措辞一模一样。 喜达屋当日的那个新闻稿不过表明其董事会在

    待学习
    开始阅读
  • 18

    第十七节 艾派克vs.巨人网络:细细品味跨境收购2.0时代

    艾派克收购Lexmark与巨人网络收购Playtika是2016年中国买家跨境收购美国资产的交易中可圈可点的两笔。它们一方面结合了战略投资人与财务投资人的优势,一方面又运用了某些新兴的融资手法,可谓代表着中国的跨境收购交易进入2.0时代。这两笔交易既异曲同工,又同中见异,两相比较,颇值玩味。 艾派克收购Lexmark 第三章第十二和十三两节从发行EB的角度介

    待学习
    开始阅读
  • 19

    第十八节 CFIUS:中国买家,你不用忍气吞声

    想去美国收购资产的中国买家见到CFIUS这几个字或许都不禁要皱一下眉头——假如还不至于打个寒战的话。CFIUS是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ommittee on Foreign Investment in the US)的简称。近年来,伴随中国赴美投资的持续升温,自2012年起,中国已经超过英国成为向CFIUS提出审查申报最多的国家。而在美国的主要贸易伙伴国中,

    待学习
    开始阅读
  • 20

    第十九节 戴尔私有化:为“艺术”付出的代价

    第五章 私有化交易的命脉 第十九节 戴尔私有化:为“艺术”付出的代价 2013年10月29日,迈克·戴尔先生完成了对其创立的戴尔电脑的私有化,250亿美元的收购总价让这笔交易成为了美国自金融危机以来最大规模的私有化交易。可是,私有化刚完成,诉讼也接踵而来。经过漫长的法庭激战,2016年6月2日,针对戴尔电脑公司私有化交易的股票回购请求权(appraisal

    待学习
    开始阅读
  • 21

    第二十节 搜房网回归的光和影

    2016年头一个月的资本市场不平静。月头是爱康国宾私有化交易的招数迭出,到了月末,又见搜房网回归红筹再兴波澜。网上介绍搜房网交易的文章大多将焦点集中于交易的境内合规部分,尤其是有关VIE结构的拆解和ICP证书的继受。其实,这一交易境外部分的法律设计也颇值得玩味,本节就来稍作剖析。 两种方案 通常红筹回归先要将境外上市公司私有化,若简单概括可以说:红筹公司私有

    待学习
    开始阅读
  • 22

    第二十一节 聚美优品:为什么不回购股票?

    2016年另一桩引起市场关注的中概股私有化交易是聚美优品的私有化计划。对于这桩交易,有评论者指出:假如陈欧与沈南鹏等早有私有化的打算,为什么聚美优品没有及早回购自己的股票 [1] ,这果真是着思维开阔的妙招。可为什么没有回购呢?这一节就来谈谈聚美优品此时回购面临的法律风险。 回购计划 早在2014年12月15日聚美优品就宣布其董事会批准了一项在未来12个月内

    待学习
    开始阅读
  • 23

    第二十二节 盛宴之后是斋月:中概股私有化的法律问题

    [1] 2015~2016年间,在美国上市的中概股公司纷纷筹划私有化。“私有化”一时间成了国内投资界的热门词汇。2015年,宣布实施私有化的中概股公司猛增到26家,交易总值超过310亿美元 [2] 。当年,中概股赴美上市,既获得了美国资本市场深厚的融资渠道,更提升了自己的公司形象。如今急急撤离,引来议论纷纷,甚至一片骂声。这些公司在美国的私有化举动,背后固然

    待学习
    开始阅读
  • 24

    第二十三节 “同股不同权”的是是非非

    第六章 公司治理的要义 第二十三节 “同股不同权”的是是非非 同股不同权,或称双重股权结构(dual-class share structure)问题伴随阿里巴巴告别香港,转赴纽约上市而成为公司证券法律领域的热点话题。无独有偶,2012年英国著名的足球俱乐部曼联也由于对同股不同权的限制而抛下新加坡,最终落地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 虽然经历了同样的遭遇,但香港

    待学习
    开始阅读
  • 25

    第二十四节 万科:算术题承托不住之重

    2016年6月17日,万科董事会对深圳地铁重组预案进行表决,随后发表公告表示董事会通过了该预案。可是,万科的大股东华润却对此表示质疑。于是,一石激起千层浪,投资界与法律界对此议论纷纷。最为惹眼的当属《王石华润深夜为一道小学算数题撕逼》这篇文章 [1] 。万科这个案子里,算术题或许的确不难,难的在于分辩董事们究竟有没有尽责。 董事会的表决数怎么算? 条款的关系

    待学习
    开始阅读
  • 26

    第二十五节 吾爱股东权利,吾更爱章程自治

    在海上漂了一个礼拜,几乎与外界隔绝联系。上岸一看,万宝大战逾战逾酣,尤其是董事会决议效力的事,数日间解释迭起,于是笔者觉得要再写几句把话说清。这一节的题目来自亚里士多德的那句名言“吾爱吾师,吾更爱真理”,因为以下的确要提几条和老师们不同的见解,化用这句先给自己开脱一下。 董事会决议怎么算? 上一节说到,倘若万科的决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这一点彭冰老师的分析很有

    待学习
    开始阅读
  • 27

    第二十六节 看宝万之争,说公司自由

    [1] 宝万之争掀开了公司治理和资本市场监管制度中的众多疑问,其中一个问题就是公司章程能在多大程度上修改《公司法》的规定,换句话说,公司有多少自由决定自己章程的内容?比方万科章程中将董事会“拟定公司重大收购”的表决标准由《公司法》第111条的1/2提高到2/3,这样的规定是否有效? 首先说明以下要谈的是公司“应该”有多自由,而并非局限于我国当下的法律实践。之

    待学习
    开始阅读
  • 28

    第二十七节 不忘初心,方得始终:伊利股份的章程能不能改?

    [1] 万科的股权大战无疑让中国的公司治理进入一个新时代,上市公司从内部人士尽情挥洒的伊甸园,转眼成了资本市场上群雄竞夺的生死地。面对顷刻袭来的强敌,上市公司的管理层没法再躺在草地上享受阳光雨露,不由得一个个站起身来,广积粮、高筑墙,全力备战,以期拒敌于千里之外。雅化集团、廊坊发展等接连掀起修改公司章程、添加反收购条款的热潮。据悉,截至2016年8月底已有5

    待学习
    开始阅读
  • 29

    第二十八节 商海月明珠有怒,股市云深法无边

    [1] 格力电器的收购及配资表决案大概是继万科股权大战之后,中国资本市场上最富戏剧性的事件。特别是商界风云人物董明珠小姐在股东大会上一席掷地有声的发言,震撼力更不亚于一场纪实大片,不由得惊倒群众一片——无论吃瓜的还是吃梨的。事件的原委在此无需赘述,关键之处在于:(1)格力电器计划收购珠海银隆,并且以增发12.19%的股票作为收购对价;(2)格力电器的大股东以

    待学习
    开始阅读
  • 30

    第二十九节 公司狙击手:董事之仇,股东之友

    南玻董事们的集体辞职,不惜丢下“金色降落伞”,一致挂冠而去的场面确实火爆,不仅招来网民和专家们对“野蛮人”“血洗”董事会的唏嘘之声,还引来了深交所的关注函和证监局的监管函。从万科到南玻,A股仿佛也正在进入一个公司狙击手(corporate raider)抢夺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热潮时代。 如何理解公司狙击手们在资本市场中的地位,采用怎样的措施妥善规制他们的行动?

    待学习
    开始阅读
  • 31

    第三十节 拿什么拯救你,我的公司?

    一阵喧嚣过后,伴随安邦的撤退,国人对于万豪和喜达屋并购交易的热情也迅速冷却下来。也许很少有人会注意2016年4月8日这两家分别召开股东大会,双双批准了此项并购交易。其中,97%的万豪股东和95%的喜达屋股东对这一交易投了赞成票。然而,第四章第十六节曾提到:在安邦于2016年3月31日宣布退出竞购之后,次日万豪的股价应声大落4美元以上,跌幅将近6%。如果与万豪

    待学习
    开始阅读
  • 32

    第三十一节 卡梅伦走了,王石走不走?

    2016年6月下旬来到北欧度假,刚一落脚,两桩热闹事接着来到。先是万科纷争再添好戏,独董爆了公司的料;几个小时过后英国公投开宝,大不列颠脱了欧,首相卡梅伦宣布即将下台;再转过天来宝能竟表示要罢免王石。于是按耐不住,又想多几句口舌。这两桩热闹正好凑上了同一个节骨眼:正主要发声,掌柜的到底怎么着?实际上,治理国家与治理公司着实有道理相通的地方,研究公司法的学者也

    待学习
    开始阅读
  • 33

    第三十二节 百度要是违了法,股东又能做些啥?

    2016年年初,百度卖贴吧,以及后续遭36家公益组织举报发布假广告,涉嫌违反《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事件在网上持续发酵。作为一家上市公司,百度的一系列争议行为不仅牵扯到行政违法(乃至刑事犯罪),也同样事关公司治理。那么,行为不端的公司对股东可能负有怎样的责任呢? 尽管针对百度将贴吧卖给不良人士是否违法,知乎上的回应见仁见智,不过,国家网信办似乎已经认

    待学习
    开始阅读
  • 34

    第三十三节 美国怎样控制内幕交易?

    第七章 证券监管的基石 第三十三节 美国怎样控制内幕交易? 美国的证券市场上没有类似于中国的上市公司主动长期停牌机制,他们的停牌权归根到底在交易所(或监管部门),并且时间一般都比较短暂。于是生出一个问题来:中国停牌制度的主要目的据说是防止内幕交易,那么,美国人没有停牌,又该怎样控制内幕交易呢? 法律规则 美国法律对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的否定由来已久。早在《证券法

    待学习
    开始阅读
  • 35

    第三十四节 拉卡拉的“神迹”与监管的逻辑

    2016年过了不到五个月,中国资本市场上的“神迹”已闪现不断。前有同洲电子以“借贷纠纷仲裁”之名,行“曲线卖壳”之实 [1] ;后有西藏旅游以突击借贷方式扩张账面资产,躲避与拉卡拉的交易被认定为借壳 [2] 。种种脑洞大开的交易设计着实考验着监管者的智慧。本节就从拉卡拉的借壳“神迹”说开去。 “神迹”的诞生 拉卡拉与西藏旅游的交易目的,明眼人看得明白,就是要

    待学习
    开始阅读
  • 36

    第三十五节 店大莫欺客:为什么不许董事会剥夺股东表决权?

    2016年3月,成都路桥(002628)以其大股东李勤在增持过程中未按规定披露持股状况为由,经董事会决议剥夺其表决权。在明定股东大会为公司权力机构(等同于全国人大在国家机构中的地位)的中国公司法下,董事会居然能剥夺第一大股东的权力(有如国务院决议剥夺全国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着实令人诧异。 的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要求从证券市场上取得上市公司5%以上股

    待学习
    开始阅读
  • 37

    第三十六节 小杖则受,大杖则走:怎样处罚过线不披露?

    随着去年的宝万之争逐次升级,一个焦点也在监管者面前铺陈开来——举牌者收购公司股票超过5%而未及时依法披露的,应该受到怎样的处罚?这个问题绝非宝万之争独有,在康达尔、上海新梅、成都路桥等一系列股权争夺战中它都一再呈现出来。万科工会的起诉以及万科的举报更让它越来越吸引法律、金融专业人士的眼球。对于这种信披违规究竟要不要严惩,甚至如有些文章提到的动用刑罚追究责任?

    待学习
    开始阅读
  • 38

    第三十七节 险资入市:Something Old,Something New

    [1] 2016时近年末,伴随刘主席掷地有声的一席话,以及证监、保监机构的一连串监管举措,险资入侵股市骤然成为上起监管高层,下迄吃瓜群众举国关注的大事。古语有云:“城门失火,殃及池鱼”,而“因噎”犹恐“废食”。毕竟,险“资”者,亦“资”也,“资”本市场若断“资”,岂非如婴儿之断乳?因此,对险资入侵一事拿捏不准,只怕连累资本市场全局。 如上所述,险资固然有保险

    待学习
    开始阅读
  • 39

    第三十八节 律界“天元”是怎样炼成的?

    第八章 公司法律职业的视野 第三十八节 律界“天元”是怎样炼成的? 有这样一家律师事务所,她的足迹几乎没有踏出过曼哈顿岛,区区260名律师的规模令它在诸多同行竞争者面前显得那样地袖珍。然而,在她短短50年的发展历程中,却有近一半的时间打败了所有的竞争对手,成为全美效益最好的律师事务所——哦,不,其实是全世界利润最丰厚的律所,越过“魔圈”(magic circ

    待学习
    开始阅读
  • 40

    第三十九节 好律师到底值钱吗?

    很多人不理解律师到底凭啥收费那么贵,他们怀疑付出去的律师费到底是不是物有所值?这一节就来谈谈好律师的价值。事先声明:本节几乎只介绍别人的发现,除了选材与剪接,笔者做的差不多就是翻译。不过,文中的内容是经过当下严格的科学方法检验而得,完全基于客观数据,既无半点主观臆断,也不似某些热闹而肤浅的所谓“司法大数据”研究。 在此,我们将目光集中到本书特别关注的一个法律

    待学习
    开始阅读
  • 41

    第四十节 人才辈出的美国法学院

    过去二十年几乎全在法学院度过,其中出入美国法学院的时间又最长。对于一个先在其他地方接受了法学教育的人来说,要形容入读美国法学院的感觉,少不了这两个字——震撼。在这最后一节里,我们放下悸动的市场与严肃的规则,轻松地聊一聊美国的法学院。要讲美国的法学院角度有很多,这里只看美国的法学院出了谁?因为教育质量如何,主要看教育出来的人才如何。 说到美国法学院培养的名人,

    待学习
    开始阅读
  • 42

    后记

    本书收录的是我在自己的微信公众号“比较公司治理”上推送的四十篇小文章,写作于2015年12月到2016年12月整整一年间。文章在公众号推送之后,得到读者们的不少反馈,整理成书的过程中,参考这些反馈意见进行了增删订正以及数据更新,几乎每篇文章都有所修改,有些还是大幅度的改写。为方便阅读,根据文章内容的侧重,我将这四十篇文章大致分成八章,并在每章开头编写了简短的

    待学习
    开始阅读

Local EPUB Text

第十一节 “股神”是怎样玩收购的?

在这一节里,我们来看“股神”巴菲特怎么玩收购,要讲的是2013年“股神”联合3G资本(3G Capital)收购美国百年老店、番茄酱大王亨氏(Heinz)的故事。

为什么亨氏?

沃伦·巴菲特——华尔街上众生敬仰的“股神”,通过由其控制的投资实体Berkshire Hathaway公司掌控着60多家下属企业,以及将近730亿美元的现金。有趣的是,自60年代早期巴菲特取得Berkshire Hathaway的控制权之后就从来没有拆分过公司的普通股,连分红也只有一次。如今,这个公司的A类普通股每股股价高达21万7000美元,是纽交所当之无愧的股价冠军,公司总市值则达到近3600亿美元。这么一个世界首屈一指的高大上投资人是怎么看上造番茄酱的亨氏公司的呢?原来人家也是大有来头。

亨氏的全名叫H.J.Heinz公司,1869年在美国宾夕法尼亚州的匹兹堡成立,是一家正宗的百年老店,比大名鼎鼎的美国通用电气公司(GE)还年长整整20岁。一个半世纪以来,亨氏生产的那标志性的深红色番茄酱走进千家万户,几乎遍布全美每一家餐馆和饭店,占有美国番茄酱市场的半壁江山,亨氏的产品还行销六大洲的20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巴菲特收购之前,亨氏公司的市值就超过了190亿美元。这番茄酱看来比papi酱是要值钱多了,难怪“股神”从1980年起就盯上了她。

亨氏不仅是家喻户晓的品牌,属于技术成熟、简单易懂的食品行业,而且其财务状况十分坚实。在“股神”发起收购之前的12个月内,亨氏的股价上涨了17%,而自2006年以来,其股价上涨幅度更是超过44%。亨氏的销售额持续30个月增长,而其管理成本则下降了12%。2011年,她的EBITDA是19亿美元,占销售额的18%,2012年则是18亿美元,占销售额的15.5%。2012年,亨氏的销售额超过116亿美元,净利润10.9亿美元。相比之下,与其市值大体相当的竞争者譬如家乐氏(Kellogg)2012年尽管销售额达到142亿美元,但净利润只有9.6亿美元。对于素以价值投资闻名的“股神”来说,具有如此稳健的财务表现的企业自然是心中的最爱。

然而,更让巴菲特青眼有加的是亨氏庞大的海外市场,其销售额的三分之二来自美国以外地区,更有20%来自新兴市场。此前,亨氏也积极谋求在新兴市场扩张,比如2010年收购了中国有名的酱料企业福达食品公司,2011年又收购巴西著名食品企业Quero 80%的股份,一举扩大了在南美的销售。收购亨氏无疑有助于推进Berkshire Hathaway旗下其他食品企业的海外事业发展。

和谁一起玩?

通常,巴菲特收购企业都会单独出手,尽占目标百分百的股份,但这次却不同,与股神携手收购亨氏的还有一家私募基金3G资本(3G Capital),两者对半分享亨氏股份。那么,这家入得“股神”法眼的基金究竟是什么来历呢?

总部位于曼哈顿的3G资本却是一家地地道道的巴西裔私募基金,她的五位创始合伙人清一色是巴西人,其中四人更是在巴西完成的大学本科教育。不过,他们又都与美国渊源深厚,四个人曾就读于哈佛大学,另一个则是沃顿商学院的毕业生。五人中最为出名的当属今年77岁的George Paulo Lemman——亨氏收购交易的主要操盘手。此公具有瑞士与巴西双重国籍,以320多亿美元的身价同时成为这两国的首富,在福布斯世界富豪榜上也位列第十九名。值得一提的是,这位14岁丧父的哈佛本科毕业生曾经五次赢得巴西网球冠军的头衔,并代表巴西和瑞士出征戴维斯杯,真称得上文韬武略了。

3G资本的历史不算长,成立于2004年,而其表现却让业界赞叹。在收购亨氏之前,这家私募基金最耀眼的收购交易是2008年主导当时世界第三大啤酒酿造商InBev收购业界老大Anheuser-Busch,以及2010年收购美国著名快餐连锁店“汉堡王”(Burger King)。喝着啤酒,吃着汉堡,再蘸上点番茄酱,大概也算是巴西风味吧。

3G资本的风格与“股神”大不相同。对于被自己收入旗下的公司,巴菲特往往采取不干预政策,放手让原来的管理层继续经营打理公司,因此,他也专拣拥有自己喜欢的管理团队的公司来收购。3G资本则长于对被收购的公司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更换团队、轻减预算。比如在完成Anheuser-Busch和“汉堡王”的收购之后,3G都撤换了公司的管理层,并且进行大幅度裁员,其中Anheuser-Busch在美国裁减了1400多个职位,相当于总职位数的6%。3G的凌厉作风让其收购交易取得了骄人的业绩。在控制Anheuser-Busch之后的五年时间内,公司的EBIT率(EBIT与运营收入之比)增加了600个基点;而“汉堡王”更是在销售额下降的情况下取得了净利润的增长。2012年,3G资本以14亿美元的价格出售30%的“汉堡王”股份,而其当初整体买下这家快餐业巨头时,自己才掏了12亿美元的现钱。看来这群巴西人真不是吃素的。

交易结构

融资结构。 亨氏收购交易的总价格为230亿美元,另外,收购方还继承了亨氏50亿美元的债务。其中,巴菲特与3G资本各出资41.2亿美元认购亨氏50%的普通股,前者又投入80亿美元购买亨氏的优先股。这些优先股不但具有优先清算权,还有9%的累积股息。并且,巴菲特还获得了以“象征性”价格购买5%亨氏普通股的期权(warrant)。利用优先股投资可谓“股神”的标志性收购策略,而普通股认购期权也常常与之随行。这样的投资结构既控制了风险,又不失扩大收益的潜力。

除却股权融资之外,巴菲特与3G资本两家又从摩根大通(J.P.Morgan)和富国银行(Wells Fargo)取得了140.1亿美元的债务融资。这笔融资包括85亿美元的优先担保美元定期贷款(term loan)、20美元的优先担保欧元/英镑定期贷款、15亿美元的优先担保循环贷款(revolving loan)和21亿美元的次级担保过桥贷款(bridge loan)。银行定期贷款通常期限较长(5~7年),并以被收购公司的长期资产作为担保。循环贷款会设定一个贷款额度的上限,在一定期限内允许借款人还旧借新,循环使用这一额度,多用以满足公司的日常流动性需要,用作担保的常常是最具有流动性的资产,如应收账款和库存等。过桥贷款用来满足借款人的短期资金需求,在并购交易中,一般交割之后半年左右时间就需要以其他长期贷款来替代过桥贷款,并且,此类贷款多不具有担保,或者担保的顺位靠后。

减去股权融资金额之后,这一收购融资方案实际让亨氏的负债增加近50亿美元,也就是较收购之前翻了一倍。而大幅度利用杠杆正是3G资本惯用的收购策略。此前“汉堡王”的收购交易中,其七成的收购资金来自举债。这里,我们又见到了当年KKR收购RJR Nabisco的影子——同样在技术成熟、现金流稳定的食品行业,同样面对资产负债率较低的目标,LBO成为合适的交易策略

[1]

法律结构。 亨氏收购采用反三角并购(reverse triangular merger)的方式,由Berkshire Hathaway与3G资本共同设立一家特拉华的收购控股公司,再由其设立用于此次收购的宾夕法尼亚子公司,最后由这家子公司与同为宾州公司的亨氏合并,并以亨氏的名义存续。于是,收购完成之后,亨氏就成为两家合资设立的收购控股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采用这样的并购结构不仅保留了“亨氏”这家百年老店的金字招牌,还可以让被收购方的债务与收购方的其他资产分隔开来,起到破产隔离作用。

对于巴菲特和3G资本收购亨氏的价格,有些评论者认为低于行业标准。例如,两家向亨氏股东支付的溢价只相当于前一交易日股价的19.1%,而亨氏财务顾问的报告显示该行业的收购溢价平均为31%;收购价格相当于亨氏此前12个月EBITDA的11.9倍,而这个数字在相同行业的收购交易中为8.8到15.6倍

[2]

。于是,有人将焦点移到了这项交易的一个特征——没有约定招揽权(go-shop)。

所谓招揽权,简言之就是允许目标公司董事会在并购协议签订之后的一段时期内主动招揽其他竞购者的权利(回头清澄君再来细数招揽权)。的确,近年来在财务投资发起的收购交易中,招揽权条款出现得日益频繁。那为什么同样作为财务投资人的巴菲特没有允许亨氏招揽其他买家呢?有不少人又发掘出了亨氏公司的注册地——宾夕法尼亚州,以此来解释招揽权的缺位。

美国公司并购交易中,有关目标公司董事会的义务适用目标公司注册地的法律。而与半数以上美国公司的注册地特拉华州不同,宾夕法尼亚州的法律不要求目标公司董事会在出售公司时为股东寻得最优价格,而是允许他们考虑其他公司构成人员——雇员、客户、供应商、债权人等等——的利益,这就是以宾州为代表的所谓“其他构成人员法”(other constituency statutes)。部分评论者认为:正由于宾夕法尼亚州的这种法律规定,使得亨氏董事会不必借助招揽权条款来推升收购报价。可是,情况真是这样吗?

首先,根据统计,即便在由财务投资人发起的并购交易中也只有大约1/3会采用招揽权条款(M&A 2015 Year-End Roundup,Paul Weiss),也就是说大部分并购协议——即使目标公司不注册在宾夕法尼亚州,而是在更加优待股东的特拉华州——都不包含招揽权。与这些并购一样,巴菲特联合3G资本收购亨氏采用了禁止招揽(no-shop)加“忠慎义务要求的例外”(fiduciary out)机制。

其次,“股神”也不光在收购宾夕法尼亚公司时才不让人招揽,就算他收购特拉华公司也是一个样。譬如他2010年花265亿美元收购铁路公司Burlington Northern Santa Fe用的也是典型的禁止招揽加“忠慎义务要求的例外”机制,而这可是家不折不扣的特拉华公司,还是标普500指数成分股公司的母公司。这样看来,法律好像并不会让“股神”换唱本。实际上,巴菲特仿佛几乎从不让人招揽——无论目标公司设立在哪个州。这一点连最先提出宾州法律决定亨氏无招揽权的《纽约时报》专栏作者、现任伯克利加大法学教授的Davidoff自己也意识到了。正像上面提到的那样,美国的大部分并购交易不包含招揽权。但是,“股神”真正神奇的地方在于:其他收购者不让目标公司招揽,那是因为在签约前已经招揽过其他竞购者了,而巴菲特却能让从没招揽过的公司答应在签约之后也不去招揽。

要做到这一点,恐怕只有靠巴菲特在投资界泰山北斗的至尊地位了。事实上,亨氏的财务顾问的确曾警告亨氏的董事会,假如坚持要求招揽权,“股神”就可能要跑路,而出现战略投资人的可能性也很低。望着“股神”的金面,目标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们仿佛大都失去了讨价还价的勇气。不过,亨氏董事会虽然没有得到招揽权,最终还是让巴菲特和3G资本把每股的收购价格从70美元提高到了72.5美元。

那么,排除招揽权到底能给“股神”带来多少好处呢?根据现有的研究,招揽权大概能让收购价格提高5%

[3]

。按照亨氏收购总价230亿美元计,也就是说“股神”的金面为收购方节约了11.5亿美元。

在法律结构方面,还值得一提的是这项交易的分手费设计。没有招揽权的亨氏答应,如果其终止交易,需要付给收购方7亿5千万美元的分手费,外加2500万美元的费用补偿,约占交易金额的3.4%。“股神”看来是决意不让亨氏接受其他竞购要约,因此,虽然有“忠慎义务要求的例外”,双方却没有将分手费分层,在一段时间内降低分手费,以便亨氏董事会为履行这项义务而终止协议。

而如果巴菲特和3G资本方面终止交易,则要向亨氏支付14亿美元的反向分手费,约占交易金额的6.1%,虽然这个数字大体符合市场惯例,不过,“股神”却为自己留了一手。由于这些交易牵涉到相当规模的债务融资,或许也是出于对刚开始复苏不久的美国债务市场的谨慎,Berkshire与3G资本在收购协议中约定:如果由于债务融资人违约导致收购方无法完成交易,那么,在收购方没有积极起诉债务融资人的时候,需要在终止交易之日起的十天内支付反向分手费,但在收购方已经积极起诉之时,就可以再推迟四个月支付这笔钱。

收购之后

亨氏收购完成之后,3G资本保持了大举修理被收购对象的风格,不久就撤了担任亨氏CEO十五年之久的Bill Johnson,换上自己的合伙人Bernardo Hees。接下来,亨氏的12名最高层管理人员被换掉了11个。又过了一个月,3G宣布要从亨氏匹兹堡总部的1200名全职雇员中裁掉350人,这还不包括从北美其他亨氏分部中裁掉的250个职位。在新主人的铁腕治理之下,亨氏的EBITDA两年就增长了35%,达到280亿美元,其与销售额之比增长了800个基点,而亨氏的净运营资本(net working capital)占销售额的比例也从12%下降到3.5%。

对于亨氏的这一切变化,“股神”默默注视着,享受着一年9%也就是7亿2千万的优先股股息。两年之后,巴菲特和3G再次出手,以价值450亿美元的换股交易形式合并了另一家食品业巨头Kraft,美国第三大食品企业——Kraft Heinz——就此诞生。交易完成后,亨氏股东占新公司51%股份,也就是说巴菲特拥有Kraft Heinz大约四分之一的股份。亨氏的CEO Hees继续执掌合并后的公司,再次推行其严格的成本压缩计划,声称到2017年底之前要完成每年削减15亿美元的成本。并且,公司还准备以83亿美元的价格赎回巴菲特手中的优先股,以降低用来支付股息的成本。Kraft Heinz的股价从去年7月首次上市交易以来累计上涨了25%。“股神”2013年在亨氏投入121.2亿美元,后来为收购Kraft又追加投入50亿美元,如今这些投资价值已经超过270亿美元,三年间整整增值100亿美元,这还不算他收获的优先股股息。

从亨氏交易的前前后后可见“股神”玩收购,当真是“稳准狠”。一旦看准目标出手,无论在融资结构方面还是在法律结构方面就都要发挥自身最大的优势,谋得对自身最有利的交易条件。而在合作伙伴的选择上,“股神”显然也是实力至上。在亨氏交易中,巴菲特有效借力3G资本出色的运营手腕,实现了自身投资的迅速增值。看起来,虽然“股神”是举世闻名的“大善人”,可做起生意来他却丝毫不讲“情怀”,讲的只是“能耐”。

尽管处于“股神”巨大光环的笼罩之下,3G资本这家短短12年历史,源自新兴经济体的私募投资人的夺目光彩依然无法被掩饰。在亨氏交易中,它虽然多少看上去有些像“股神”的马前卒,然而,能与巴菲特携手投资本身就意味着巨大的市场声誉。而对私募基金来说,声誉也就等于机会和财富。最为重要的是,3G资本以专业的实力为自己和投资人赢得了真金白银,每到一处,几乎都能立等见效。这与那些管投不管赚的基金们形成了鲜明对比。看来巴西人值得我们学的还不仅仅是足球。

[1] 参见本章第十节。

[2] Davidoff,With His Magic Touch,Buffett May Be Irreplaceable for Berkshire,New York Times ,May 21,2013.

[3] Subramanian,Go-Shops vs. No-shops in Private Equity Deals:Evidence and Implications,The Business Lawyer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