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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识张巍老师,是在2016年2月,一位朋友将张老师写的《盛宴过后是斋月》一文转给笔者,说投稿给新财富。这是一篇以聚美优品为例专门分析中概股私有化法律问题的文章。 2015年至2016年初,随着分众传媒、搜房网等从美国退市并谋求回归A股,中概股私有化成为国内投资界的热门词汇。虽然“中概股私有化”这个词语在媒体中出现的频率超高,但由于其涉及到美国、开曼、中国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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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硅谷无对赌

    第一章 风投世界的路径 第一节 硅谷无对赌 “对赌”无疑是国内投资界的一个热词,但经过一番源头查找,却未能辨明其由来。据说这是个舶来货,英文叫value adjustment mechanism,简称VAM。于是,又用这个英文名字Google [1] 一遍,发现跳出来的结果还是对中国对赌协议的介绍,并且大多数也都是中国人用英文写的。 世界高新技术创业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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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领售权的奥妙

    风险投资协议中常常出现一种被称作领售权(drag-along right)的条款,它属于投资人保障投资流动性以及退出的一种机制,对投资人与创始人都会产生重大影响。领售权近来在中国的风投市场上也屡屡登场,以下我们就来看领售权条款是如何运作的,而创始人对此又有哪些防御措施。 什么是领售权? 领售权是非上市公司股东协议中的一个条款。假如股东协议中赋予公司的一部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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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Earnout:你离“对赌”有多远?

    第一节提到在美国的风险投资协议中没有“对赌”机制,不过,在风投为退出而出售目标公司的时候,有一种条款会出现在出售的协议中,具有应对目标公司价值不确定的作用,这就是earnout条款。中国出境收购海外企业的协议中也越来越多出现earnout,例如梅泰诺并购BBHI的交易。本节介绍earnout的基本结构、功能,并将其与“对赌”进行简单的对比。 什么是Ear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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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硅谷风投:那些有的和没的

    硅谷从事风投法律业务的知名律师事务所Fenwick & West每年按季度发布硅谷地区的风投情况报告,已经有十多年的历史,其中就包括一些主要风投协议条款的使用情况。有兴趣的读者可以在Fenwick的网站上细细研读相关报告。以下,笔者根据2004年以来的Fenwick风投报告,扼要总结一下这些条款多年来的变化趋势。 VC投资人保护条款 Fenwick的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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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Unocal判决的台前幕后

    第二章 并购攻防的范本 第五节 Unocal判决的台前幕后 并购攻防在美国也经历了一段由无序到有序的过程,而这有无之间的分水岭便是本节要介绍的Unocal 判决。1985年特拉华最高法院作出的Unocal v.Mesa Petroleum Co. 判决被公认为50年来美国最重要的公司法判决之一。毫不夸张地说,正是它奠定了此后30年美国公司并购交易的轨迹。 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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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乐不起来的“百乐门”

    如果要评选20世纪美国最悲催的并购诉讼当事方,好莱坞六大电影制片公司(“Big Six”)之一的百乐门公司(Paramount Communications)也许是当仁不让的了。在不到五年时间内,这家好莱坞的百年老店接连输掉了两场价值超过百亿美元的并购交易诉讼,也让自己的名字在美国并购法律的发展历史上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四分之一世纪过去了,今天我们来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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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节 “毒丸”的前世今生

    “毒丸”(poison pill)这个词走进中国的年头不长,对多数关心并购行业的国人而言,最先了解到这个词大约是2015年爱康国宾为抵御江苏三友的敌意收购启动“毒丸”计划的时候。不过,伴随跨境并购以及国内并购攻防的日益活跃,这个在美国堪称“收购防御之王”的法律机制迅速窜红,那么,究竟什么是“毒丸”呢?就让我们来看一看它的前世今生。 缘起 1980年代的美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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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节 请认真对待“毒丸”

    尽管“毒丸”得到特拉华法院的承认,从而得以独步天下,但法院并非听任目标公司的董事会释放其“毒性”,随便地抵御敌意收购。采纳和实施“毒丸”计划都要经得起Unocal规则的检验。以下接着上次的文章,我们再来看看在“毒丸”的诞生之地,使用“毒丸”究竟是一件怎样需要认真对待的事。 认真什么 上一节已经详细介绍了“毒丸”缘起的时代背景:它与80年代美国的“公司狙击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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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节 “辉”一挥手,不叫你带走半片云彩

    2016年4月间,华尔街为一件世纪并购交易的落空而喧嚣,那就是世界制药业巨头辉瑞制药(Pfizer)与爱尔兰制药企业艾尔建(Allergan)规模空前的合并计划。2015年11月22日,两家签订了并购协议,艾尔建以蛇吞象的方式合并辉瑞,后者将成为前者的子公司。这一交易的总规模超过1500亿美元(交易规模超过安邦曾经插足的喜达屋并购十倍),主要目的是为了所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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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节 经典不过期:重读《门口的野蛮人》

    第三章 私募杠杆的威力 第十节 经典不过期:重读《门口的野蛮人》 2016年中国资本市场上的一大热词是“野蛮人”,它当然是取自美国的畅销书以及好莱坞同名电影《门口的野蛮人》(Barbarians at the Gate)。故事取材于20世纪80年代华尔街真实的杠杆收购(leveraged buyout,简称LBO)大事件——著名私募基金KKR收购食品业巨无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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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节 “股神”是怎样玩收购的?

    在这一节里,我们来看“股神”巴菲特怎么玩收购,要讲的是2013年“股神”联合3G资本(3G Capital)收购美国百年老店、番茄酱大王亨氏(Heinz)的故事。 为什么亨氏? 沃伦·巴菲特——华尔街上众生敬仰的“股神”,通过由其控制的投资实体Berkshire Hathaway公司掌控着60多家下属企业,以及将近730亿美元的现金。有趣的是,自60年代早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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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节 史上最大规模的私募EB究竟是什么?

    2016年10月初,艾派克跨境收购纽交所上市公司Lexmark的交易通过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The Committee on Foreign Investment in the United States)的审查,为交易的最终完成扫清了道路。透过这笔涉及“史上规模最大的私募EB”的并购交易,我们也有机会一窥近来在国内资本市场上红红火火的可交换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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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节 毛算算艾派克收购Lexmark中EB的风险

    接着上一节继续来看EB的风险,这里我们拿艾派克为收购Lexmark发行的EB作例子,毛算算EB投资人收购投资的前景。 EB的破产顺位 EB是什么?说白了就是公司向投资人借债,再以它拥有的子公司的股份作为债务担保。当然,根据债务人是否有权强行回赎EB,以及其他的约束条件,这种证券的性质可以在债与股之间移动。不过,无论怎样变化,EB的法律性质有两点是十分明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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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

    第十四节 拆招:爱康大战美年

    第四章 跨境收购的逻辑 第十四节 拆招:爱康大战美年 2015年底,伴随爱康国宾发动“毒丸”,原本一场并不太受瞩目的私有化(going private)跨境交易一下吸引了国内投资界、金融界、法律界,乃至各界普通人士的注意力。2016年初美年提高收购价格,双方收购团队相继扩大,这场较量仿佛有了可堪比拟当年KKR收购RJR Nabisco的架势。当然,两者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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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6

    第十五节 从万豪安邦争夺战看喜达屋董事会的节操

    [1] 安邦与万豪(Marriot)对喜达屋(Starwood)发起的竞购争夺可谓2016年中国企业跨境并购行动中最为轰动的事件。本节和下一节将对这场争夺战的经过与结局进行一番具体分析。可以说,这个案例为我们提供了跨境收购大型美国上市公司的全景式样本。 背景介绍 自从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主要酒店集团都进行了轻资产改造,酒店不再购买或者租赁物业,而是专门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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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7

    第十六节 万豪为什么赢了?万豪真的赢了吗?

    2016年愚人节清早看到的第一条大新闻是那并不十分愚人的安邦撤退,这个消息并不意外。上一节提到:“与迅速网传的中文消息相比,喜达屋在2016年3月28日正式发布的英文版文稿措辞要谨慎得多”。且那新闻发布稿里用的reasonably likely这个词,与喜达屋、万豪《并购协议》中基于忠慎义务之例外条款的措辞一模一样。 喜达屋当日的那个新闻稿不过表明其董事会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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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8

    第十七节 艾派克vs.巨人网络:细细品味跨境收购2.0时代

    艾派克收购Lexmark与巨人网络收购Playtika是2016年中国买家跨境收购美国资产的交易中可圈可点的两笔。它们一方面结合了战略投资人与财务投资人的优势,一方面又运用了某些新兴的融资手法,可谓代表着中国的跨境收购交易进入2.0时代。这两笔交易既异曲同工,又同中见异,两相比较,颇值玩味。 艾派克收购Lexmark 第三章第十二和十三两节从发行EB的角度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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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

    第十八节 CFIUS:中国买家,你不用忍气吞声

    想去美国收购资产的中国买家见到CFIUS这几个字或许都不禁要皱一下眉头——假如还不至于打个寒战的话。CFIUS是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ommittee on Foreign Investment in the US)的简称。近年来,伴随中国赴美投资的持续升温,自2012年起,中国已经超过英国成为向CFIUS提出审查申报最多的国家。而在美国的主要贸易伙伴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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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

    第十九节 戴尔私有化:为“艺术”付出的代价

    第五章 私有化交易的命脉 第十九节 戴尔私有化:为“艺术”付出的代价 2013年10月29日,迈克·戴尔先生完成了对其创立的戴尔电脑的私有化,250亿美元的收购总价让这笔交易成为了美国自金融危机以来最大规模的私有化交易。可是,私有化刚完成,诉讼也接踵而来。经过漫长的法庭激战,2016年6月2日,针对戴尔电脑公司私有化交易的股票回购请求权(apprais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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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节 搜房网回归的光和影

    2016年头一个月的资本市场不平静。月头是爱康国宾私有化交易的招数迭出,到了月末,又见搜房网回归红筹再兴波澜。网上介绍搜房网交易的文章大多将焦点集中于交易的境内合规部分,尤其是有关VIE结构的拆解和ICP证书的继受。其实,这一交易境外部分的法律设计也颇值得玩味,本节就来稍作剖析。 两种方案 通常红筹回归先要将境外上市公司私有化,若简单概括可以说:红筹公司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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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节 聚美优品:为什么不回购股票?

    2016年另一桩引起市场关注的中概股私有化交易是聚美优品的私有化计划。对于这桩交易,有评论者指出:假如陈欧与沈南鹏等早有私有化的打算,为什么聚美优品没有及早回购自己的股票 [1] ,这果真是着思维开阔的妙招。可为什么没有回购呢?这一节就来谈谈聚美优品此时回购面临的法律风险。 回购计划 早在2014年12月15日聚美优品就宣布其董事会批准了一项在未来12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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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3

    第二十二节 盛宴之后是斋月:中概股私有化的法律问题

    [1] 2015~2016年间,在美国上市的中概股公司纷纷筹划私有化。“私有化”一时间成了国内投资界的热门词汇。2015年,宣布实施私有化的中概股公司猛增到26家,交易总值超过310亿美元 [2] 。当年,中概股赴美上市,既获得了美国资本市场深厚的融资渠道,更提升了自己的公司形象。如今急急撤离,引来议论纷纷,甚至一片骂声。这些公司在美国的私有化举动,背后固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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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节 “同股不同权”的是是非非

    第六章 公司治理的要义 第二十三节 “同股不同权”的是是非非 同股不同权,或称双重股权结构(dual-class share structure)问题伴随阿里巴巴告别香港,转赴纽约上市而成为公司证券法律领域的热点话题。无独有偶,2012年英国著名的足球俱乐部曼联也由于对同股不同权的限制而抛下新加坡,最终落地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 虽然经历了同样的遭遇,但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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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5

    第二十四节 万科:算术题承托不住之重

    2016年6月17日,万科董事会对深圳地铁重组预案进行表决,随后发表公告表示董事会通过了该预案。可是,万科的大股东华润却对此表示质疑。于是,一石激起千层浪,投资界与法律界对此议论纷纷。最为惹眼的当属《王石华润深夜为一道小学算数题撕逼》这篇文章 [1] 。万科这个案子里,算术题或许的确不难,难的在于分辩董事们究竟有没有尽责。 董事会的表决数怎么算? 条款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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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6

    第二十五节 吾爱股东权利,吾更爱章程自治

    在海上漂了一个礼拜,几乎与外界隔绝联系。上岸一看,万宝大战逾战逾酣,尤其是董事会决议效力的事,数日间解释迭起,于是笔者觉得要再写几句把话说清。这一节的题目来自亚里士多德的那句名言“吾爱吾师,吾更爱真理”,因为以下的确要提几条和老师们不同的见解,化用这句先给自己开脱一下。 董事会决议怎么算? 上一节说到,倘若万科的决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这一点彭冰老师的分析很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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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7

    第二十六节 看宝万之争,说公司自由

    [1] 宝万之争掀开了公司治理和资本市场监管制度中的众多疑问,其中一个问题就是公司章程能在多大程度上修改《公司法》的规定,换句话说,公司有多少自由决定自己章程的内容?比方万科章程中将董事会“拟定公司重大收购”的表决标准由《公司法》第111条的1/2提高到2/3,这样的规定是否有效? 首先说明以下要谈的是公司“应该”有多自由,而并非局限于我国当下的法律实践。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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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8

    第二十七节 不忘初心,方得始终:伊利股份的章程能不能改?

    [1] 万科的股权大战无疑让中国的公司治理进入一个新时代,上市公司从内部人士尽情挥洒的伊甸园,转眼成了资本市场上群雄竞夺的生死地。面对顷刻袭来的强敌,上市公司的管理层没法再躺在草地上享受阳光雨露,不由得一个个站起身来,广积粮、高筑墙,全力备战,以期拒敌于千里之外。雅化集团、廊坊发展等接连掀起修改公司章程、添加反收购条款的热潮。据悉,截至2016年8月底已有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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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9

    第二十八节 商海月明珠有怒,股市云深法无边

    [1] 格力电器的收购及配资表决案大概是继万科股权大战之后,中国资本市场上最富戏剧性的事件。特别是商界风云人物董明珠小姐在股东大会上一席掷地有声的发言,震撼力更不亚于一场纪实大片,不由得惊倒群众一片——无论吃瓜的还是吃梨的。事件的原委在此无需赘述,关键之处在于:(1)格力电器计划收购珠海银隆,并且以增发12.19%的股票作为收购对价;(2)格力电器的大股东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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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九节 公司狙击手:董事之仇,股东之友

    南玻董事们的集体辞职,不惜丢下“金色降落伞”,一致挂冠而去的场面确实火爆,不仅招来网民和专家们对“野蛮人”“血洗”董事会的唏嘘之声,还引来了深交所的关注函和证监局的监管函。从万科到南玻,A股仿佛也正在进入一个公司狙击手(corporate raider)抢夺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热潮时代。 如何理解公司狙击手们在资本市场中的地位,采用怎样的措施妥善规制他们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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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节 拿什么拯救你,我的公司?

    一阵喧嚣过后,伴随安邦的撤退,国人对于万豪和喜达屋并购交易的热情也迅速冷却下来。也许很少有人会注意2016年4月8日这两家分别召开股东大会,双双批准了此项并购交易。其中,97%的万豪股东和95%的喜达屋股东对这一交易投了赞成票。然而,第四章第十六节曾提到:在安邦于2016年3月31日宣布退出竞购之后,次日万豪的股价应声大落4美元以上,跌幅将近6%。如果与万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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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一节 卡梅伦走了,王石走不走?

    2016年6月下旬来到北欧度假,刚一落脚,两桩热闹事接着来到。先是万科纷争再添好戏,独董爆了公司的料;几个小时过后英国公投开宝,大不列颠脱了欧,首相卡梅伦宣布即将下台;再转过天来宝能竟表示要罢免王石。于是按耐不住,又想多几句口舌。这两桩热闹正好凑上了同一个节骨眼:正主要发声,掌柜的到底怎么着?实际上,治理国家与治理公司着实有道理相通的地方,研究公司法的学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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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二节 百度要是违了法,股东又能做些啥?

    2016年年初,百度卖贴吧,以及后续遭36家公益组织举报发布假广告,涉嫌违反《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事件在网上持续发酵。作为一家上市公司,百度的一系列争议行为不仅牵扯到行政违法(乃至刑事犯罪),也同样事关公司治理。那么,行为不端的公司对股东可能负有怎样的责任呢? 尽管针对百度将贴吧卖给不良人士是否违法,知乎上的回应见仁见智,不过,国家网信办似乎已经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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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三节 美国怎样控制内幕交易?

    第七章 证券监管的基石 第三十三节 美国怎样控制内幕交易? 美国的证券市场上没有类似于中国的上市公司主动长期停牌机制,他们的停牌权归根到底在交易所(或监管部门),并且时间一般都比较短暂。于是生出一个问题来:中国停牌制度的主要目的据说是防止内幕交易,那么,美国人没有停牌,又该怎样控制内幕交易呢? 法律规则 美国法律对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的否定由来已久。早在《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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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四节 拉卡拉的“神迹”与监管的逻辑

    2016年过了不到五个月,中国资本市场上的“神迹”已闪现不断。前有同洲电子以“借贷纠纷仲裁”之名,行“曲线卖壳”之实 [1] ;后有西藏旅游以突击借贷方式扩张账面资产,躲避与拉卡拉的交易被认定为借壳 [2] 。种种脑洞大开的交易设计着实考验着监管者的智慧。本节就从拉卡拉的借壳“神迹”说开去。 “神迹”的诞生 拉卡拉与西藏旅游的交易目的,明眼人看得明白,就是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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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五节 店大莫欺客:为什么不许董事会剥夺股东表决权?

    2016年3月,成都路桥(002628)以其大股东李勤在增持过程中未按规定披露持股状况为由,经董事会决议剥夺其表决权。在明定股东大会为公司权力机构(等同于全国人大在国家机构中的地位)的中国公司法下,董事会居然能剥夺第一大股东的权力(有如国务院决议剥夺全国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着实令人诧异。 的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要求从证券市场上取得上市公司5%以上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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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六节 小杖则受,大杖则走:怎样处罚过线不披露?

    随着去年的宝万之争逐次升级,一个焦点也在监管者面前铺陈开来——举牌者收购公司股票超过5%而未及时依法披露的,应该受到怎样的处罚?这个问题绝非宝万之争独有,在康达尔、上海新梅、成都路桥等一系列股权争夺战中它都一再呈现出来。万科工会的起诉以及万科的举报更让它越来越吸引法律、金融专业人士的眼球。对于这种信披违规究竟要不要严惩,甚至如有些文章提到的动用刑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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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七节 险资入市:Something Old,Something New

    [1] 2016时近年末,伴随刘主席掷地有声的一席话,以及证监、保监机构的一连串监管举措,险资入侵股市骤然成为上起监管高层,下迄吃瓜群众举国关注的大事。古语有云:“城门失火,殃及池鱼”,而“因噎”犹恐“废食”。毕竟,险“资”者,亦“资”也,“资”本市场若断“资”,岂非如婴儿之断乳?因此,对险资入侵一事拿捏不准,只怕连累资本市场全局。 如上所述,险资固然有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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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八节 律界“天元”是怎样炼成的?

    第八章 公司法律职业的视野 第三十八节 律界“天元”是怎样炼成的? 有这样一家律师事务所,她的足迹几乎没有踏出过曼哈顿岛,区区260名律师的规模令它在诸多同行竞争者面前显得那样地袖珍。然而,在她短短50年的发展历程中,却有近一半的时间打败了所有的竞争对手,成为全美效益最好的律师事务所——哦,不,其实是全世界利润最丰厚的律所,越过“魔圈”(magic cir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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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九节 好律师到底值钱吗?

    很多人不理解律师到底凭啥收费那么贵,他们怀疑付出去的律师费到底是不是物有所值?这一节就来谈谈好律师的价值。事先声明:本节几乎只介绍别人的发现,除了选材与剪接,笔者做的差不多就是翻译。不过,文中的内容是经过当下严格的科学方法检验而得,完全基于客观数据,既无半点主观臆断,也不似某些热闹而肤浅的所谓“司法大数据”研究。 在此,我们将目光集中到本书特别关注的一个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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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节 人才辈出的美国法学院

    过去二十年几乎全在法学院度过,其中出入美国法学院的时间又最长。对于一个先在其他地方接受了法学教育的人来说,要形容入读美国法学院的感觉,少不了这两个字——震撼。在这最后一节里,我们放下悸动的市场与严肃的规则,轻松地聊一聊美国的法学院。要讲美国的法学院角度有很多,这里只看美国的法学院出了谁?因为教育质量如何,主要看教育出来的人才如何。 说到美国法学院培养的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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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记

    本书收录的是我在自己的微信公众号“比较公司治理”上推送的四十篇小文章,写作于2015年12月到2016年12月整整一年间。文章在公众号推送之后,得到读者们的不少反馈,整理成书的过程中,参考这些反馈意见进行了增删订正以及数据更新,几乎每篇文章都有所修改,有些还是大幅度的改写。为方便阅读,根据文章内容的侧重,我将这四十篇文章大致分成八章,并在每章开头编写了简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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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节 公司狙击手:董事之仇,股东之友

南玻董事们的集体辞职,不惜丢下“金色降落伞”,一致挂冠而去的场面确实火爆,不仅招来网民和专家们对“野蛮人”“血洗”董事会的唏嘘之声,还引来了深交所的关注函和证监局的监管函。从万科到南玻,A股仿佛也正在进入一个公司狙击手(corporate raider)抢夺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热潮时代。

如何理解公司狙击手们在资本市场中的地位,采用怎样的措施妥善规制他们的行动?这或许更加值得监管者们的关注。为此,不妨先来回顾一下美国资本市场上公司狙击手们从纵横叱咤到沉寂蜕变的往事,让我们聚焦在最具传奇色彩的两位风云人物Carl Icahn和T.Boone Pickens身上。

Pickens与联合石油(Unocal)

20世纪70年代中后期到80年代的最初几年是石油公司的黄金时代,伴随阿拉伯石油危机和伊朗伊斯兰革命,几年间原油价格从1972年的每桶5美元涨至50美元,1981年更达到顶峰——每桶100美元。伴随油价的飙升,石油公司利润疯涨,产生了大量的现金流。

1985年4月8日,美国第12大石油公司Unocal的股东们收到一项前重后收购要约,发出要约的正是Unocal公司最大的股东,掌握了公司大约13%股份的Mesa石油公司,控制Mesa的就是Pickens。Mesa的收购条件是:在首轮以每股54美元的价格现金收购Unocal公司37%的股票,从而令其持有的股票略高于50%,以取得公司控制权;对于余下的Unocal股票,Mesa则将以表面价值为54美元的高风险、低顺位的劣后债作为对价进行收购。这被称作“前重后轻的双层要约”

[1]

。要约发出的时候Unocal的市值将近70亿美元,每股价格在35~40美元之间。

在Mesa要约发出五天之后,Unocal的董事会第一次开会研讨对策。董事们认为Mesa的要约严重低估了Unocal股票的价值,如果完全清算的话,Unocal每股的现金价值至少应当在60美元以上。两天之后,董事会再次举行会议,并一致批准了一项自我收购方案。据此,Unocal将以每股72美元的价格,向除Mesa以外的股东收购Unocal股票,对价的支付形式是Unocal公司的债券。此项收购原本有一项前提条件,只有当Mesa取得6400万股Unocal股票(约占已发行股票的51%)之后,Unocal才会对余下的49%的股票进行自我收购。不过,最终迫于机构投资人的压力,Unocal决定以72美元的价格无条件回购30%的股票。

Pickens随即将Unocal告上法庭,认为自己作为大股东却遭到Unocal董事会的不当歧视。特拉华法院驳回了Pickens的诉请,并确立了有名的Unocal规则

[2]

。此后,Unocal和Mesa达成和解,Unocal同意以每股72美元的相同价格收购Mesa持有的1/3的Unocal股票,于是,Mesa的损失被降低到1亿美元(由于获得税收方面的优惠,Mesa最终还获得了8500万美元的收益)。而对Unocal而言,尽管赢得了诉讼,保住了管理层,却为此增添了40亿美元的新债务。

Unocal借着70年代中后期的石油危机积聚起大量的现金流,但这些钱却没有得到有效运用。由于1981年以后世界油价大幅走低,所以,从股东的角度看,对现金流最好的使用方法是派发股息或者回购股票,让现金回到股东手中。可是,坐拥大笔现金的公司管理层并不这样想。把钱交还给股东等于削弱了管理层自己的权力。Unocal的管理层为扩大自己控制的帝国的规模,花大代价却得不偿失地继续钻探。市场对这种低效行为作出了惩罚,当时,Unocal股票的市值只相当于其净资产价值的45%。Pickens曾不无嘲讽地说:“在纽约证交所的地板上找石油比从地下找石油更加便宜!”

Pickens正是冲着Unocal巨大的现金流去的,虽然他最终未能取得Unocal的控制权,但这次攻击的实际效果则是Unocal向股东们回购大量股票,等于让管理层将现金交还给了股东。正如著名金融经济学家Michael Jensen所言,大量自由现金流将造成的股东与管理层之间严重的利益冲突

[3]

。所以,Pickens对Unocal的这次攻击有效制止了管理层利用囤积的现金自肥,从而损害股东们的利益。

Icahn与环球航空(TWA)

1978年美国航空业去管制之后,与各大航空公司一样,曾经名列美国四大航空公司之一的环球航空面临激烈的竞争形势。不过,与同行不同的是,环航的经营似乎从来就在泥沼之中难以翻身。早在成立之初的1930年到1932年,它每月的净亏损差不多就达到20万美元。此后,在商业大亨休斯控制公司的40至60年代,环航更被当作了这位大亨的私产。休斯随心所欲地调用公司的资产,占用环航的新型飞机去四处游玩,为等待迟到的好莱坞小明星,他也可以让航班延迟。银行拒绝再为休斯把持的环球航空贷款,这位大亨最终被赶了出去。休斯的继任者对航空业缺乏热情,转而把资金投入地产行业,先后购买了希尔顿集团和21世纪房产公司。这些投资让公司债台高筑,到1984年,环球航空的母公司环球公司索性将航空公司分离出来,任其自身自灭。与此同时,环航强大的工会组织时不时出来闹罢工,更让公司的经营举步维艰。

就在这样的背景之下Icahn下手了。他先从公开市场上购入了环球航空20%的股票,随后发起了对公司的控制权之争。当时Icahn的主要竞争对手是德克萨斯航空公司的总裁Lorenzo,不过,这个此前解散了大陆航空公司工会的工会克星是环航雇员们避之不及的凶神。最终,受工会组织强大影响的环航董事会选择了Icahn,后者取得了公司77%的股份,成为环航的掌门人。尽管这位没有航空业经营经验的华尔街资本大鳄花费了80%的工作时间在环航的经营上,包括策划了环航与Ozark航空的合并,最终还是无法让这家积重难返的公司振作雄风。于是,Icahn开始了拆解环航的计划。

1988年Icahn以杠杆收购的方式将公司私有化。其交易价格是每股20美元现金外加市值约18美元的垃圾债券(junk bond),相比私有化要约之时的股价,溢价率约为18%。97%的环球航空小股东投票支持了此项私有化方案。由于Icahn持有公司近八成的股票,他也获得了每股20美元的现金,共计4亿6900万美元。而为支付收购对价,环球航空则背上了5亿4000万美元的债务。私有化完成后,Icahn持有环球90%的股份,剩余10%归员工持股计划所有。此后,Icahn开始分拆出售环球航空资产以换取现金。1991年,他将环球航空最值钱的资产——纽约飞往伦敦的跨大西洋航线——以4亿4500万美元的价格出售给了美国航空公司。从此,环球航空一蹶不振,于1992年申请破产。债权人接管了Icahn持有的90%环航股票中的88%,后者则在第二年离开了环航。

不过,Icahn作为环航1亿9000万债权的持有人再一次对环航出手。在破产重整计划中,他与环球航空签订了一项为期八年的协议,获得了以55%的折扣价格购买环航主要国内航线机票的权利,后来这一折扣购票协议又延伸适用到其时刚刚出现的网上订票。据估计,这项协议让环航每年损失约1亿美元。1995年,环航再次陷入破产;1996年环航800号航班发生爆炸,造成230人死亡;2001年在第三次破产之后,经营了70余年的环球航空最终与美国航空合并。

以往人们往往将Icahn视作摧毁环航的元凶,然而,正如一位美国航空业的资深分析人士所言,环航的倒下根本不是哪一个人的责任,而是这家公司几十年来一贯经营不善的宿命(Andritsakis,The Failure of TWA:Setting the Record Straight)。尤其要注意的是,Icahn大规模拆解公司始于其将环航私有化之后,而此时他既是公司的产权人,又是它的经营者,根本不存在产权与经营权分离的代理人问题。当股东自己在拆解一家公司的时候,很可能这家公司继续经营真的不如零趸发卖更值钱。

从公司狙击手到积极股东(shareholder activist)

1976年,Icahn向他的投资人发出一份备忘录,这份备忘录后来被称为“Icahn宣言”,它吹响了公司狙击手们攻击美国上市公司的号角。Icahn宣称先大量购入价值被低估的公司的股票,再通过以下四种方式来掌控这些公司的命运,这种投资策略能够带来丰厚的利润。他列出的四种攻击方式是:(1)说服管理层将公司清算或者出售给“白衣骑士”;(2)发动股东委托投票战(proxy contest,谋求更换管理层);(3)进行要约收购;(4)将股票卖回给公司 ,即所谓的“绿邮讹诈”(greenmail)。在“Icahn宣言”的指引下,80年代出现了一大批公司狙击手,除了Icahn本人和Pickens之外,其中的著名人物还包括对迪斯尼公司发动规模近3亿美元“绿邮讹诈”的Saul Steinberg以及为美国公司法留下浓墨重彩的Revlon规则的Revlon公司敌意收购者Ronald Perelman。

这些公司狙击手们让上市公司的管理层坐卧不宁,因为他们直接冲击着在产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公司治理架构下内部管理者的安乐小窝,让他们面临被扫地出门的威胁。而对上市公司的外部公众投资人来说,公司狙击手却往往意外地成为他们的福音。无论是迫使管理层出售公司,还是挑起董事席位争夺战,狙击手们所到之处,几乎总伴随着股价的攀升。

正如我们在前面两个小故事里所见,无论是保住了公司的Unocal还是最终被肢解掉的环航,外部投资人都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即便公司狙击手们最富争议——或者说最臭名昭著——的攻击策略“绿邮讹诈”,经验研究也显示它能给外部股东带来收益

[4]

进入90年代,公司狙击手们似乎销声匿迹了,以至于《纽约时报》发出了“公司狙击手们去哪儿了”的疑问

[5]

。这或许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毒丸”的问世

[6]

以及美国各州反收购立法的兴起,使得威胁公司管理层的一条主要途径——敌意收购变得困难起来。二是80年代为狙击手们提供大量资金弹药的垃圾债券市场随着垃圾债鼻祖Michael Milken的入狱而受到冲击,此后,尽管垃圾债券的发行量有增无减,却再也没人能像Milken那样高效地推销巨额的垃圾债。

进入21世纪,一些老狙击手们又重现江湖,转身成为了积极股东,而Icahn依然是其中的领军者。与原来的狙击手们略显不同的是,积极股东在目标公司持股的比例有所降低,并且通常并不直接以敌意收购为目标。相反,他们更多利用股东提案的权利,迫使管理层将他们的提案付诸股东大会表决,由此影响公司的经营战略、资本结构和治理机制。2002年,由这些积极股东管理掌控的资产只有230亿美元,而到2014年,这个数字激增到1660亿美元;而积极股东发动的积极干预事件也由2001年的97起增加到2012年的219起(evestment)。遭到积极股东干预的目标公司往往具有这样一些特征:市值对账面资产价值的比例低、红利数额小、CEO报酬高、收购防御措施多,而这些特征都指向经营管理和公司治理的缺陷 。譬如,Icahn的积极干预战略与其从前的狙击战略如出一辙,就是瞄准价值被低估的公司。

那么,这些积极股东的干预究竟有没有给外部股东们创造出价值呢?对此,持肯定见解者以为:和公司狙击手一样,股东的积极干预让公司的产权人重返监督和决策的舞台,是对现代公司治理中代理人成本这个核心问题的直接应对。而反对者则认为积极股东的干预迫使公司管理层放弃长期战略,转而注重短期股价变化,因此损害公司的长期利益。尽管研究者的争论还在继续,不过,近来发现积极干预为股东创造出价值——乃至长期价值——的证据似乎越来越多

[7]

不妨来看几个近来遭到Icahn积极干预的著名案例。2007年,Icahn开始增持摩托罗拉公司的股票,并发动股东委托投票战寻求董事会的席位,但没有获得成功。第二年,Icahn继续增持至6.3%,还向摩托罗拉的股东发出公开信,声称董事会不该是一个“乡村俱乐部”。两天之后,摩托罗拉董事会宣布将公司一拆为二。但Icahn并未罢休,又将持股比例提升到10.4%,并要求将公司出售。2011年,摩托罗拉最终以125亿美元的价格卖给了谷歌,摩托罗拉股东因此获得高达63%的收购溢价。

2013年,戴尔电脑的创始人迈克戴尔发起公司私有化

[8]

。针对这一私有化计划,Icahn发出一系列致戴尔股东的公开信,并利用媒体发动了一场反对私有化的宣传战,他自己更直接参与到收购戴尔的竞价之中。不过,这次Icahn的反对并没有奏效,最终戴尔先生完成了对戴尔电脑的私有化。尽管如此,Icahn的积极干预运动还是让私有化价格每股升高了10美分,并且股东们还获得了每股13美分的特别红利。据估计,Icahn本人则从中获益2亿美元。

2013年4月,苹果公司宣布一项规模达600亿美元的股票回购计划,同年8月Icahn开始增持苹果股票。此后,他要求苹果公司利用低利率进一步将回购计划的规模扩大到1500亿美元,并为此会晤了苹果公司CEO库克。尽管苹果最终没有按照Icahn的要求进行回购,但是仍然将回购的规模增加了50%,由600亿美元增加到900亿美元。

这几个例子中Icahn的干预有胜有败,但总体而言都给公众投资人带来了好处。无论是从前的公司狙击手还是如今的积极股东,如果他们的攻击和干预没有带给他们超出其持股比例的好处,他们的行动就会惠及全体股东。既然现代公司治理的根本矛盾在于内部管理层与外部投资人的利益冲突,那么,有人代表分散的股东们来挑战紧密的管理层,自然就会对后者造成压力,防止其过度谋私自肥。

不过,狙击手也好,积极股东也罢,其行动的出发点当然是为谋求自身利益,因此,假如他们的行动促成了与公司管理层的通谋,进而使其获得超越持股比例的好处,那么,这些狙击干预行动就可能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从本质上说,如果狙击手或者积极股东能被收买,因此其行动没有对公司管理层形成实际的去职压力,那么,这些行动就可能不会给股东整体带来好处 。经验研究似乎也证明了这一点:只有带来后续收购兼并的积极股东干预事件才推动了公司价值的上升

[9]

经理之仇,股东之友

现代上市公司治理的最主要特点是产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这种分离的好处无疑是促进了经营管理的专业化。为了充分发挥管理层的专业优势,法律甚至有意排除作为产权人的股东对具体经营决策的干扰 ,于是有了给予管理层决策充分尊重和保护的“商业判断规则”(business judgment rule)。在美国,即便允许股东对经营战略等提出议案付诸股东大会表决,但是,即便这些议案获得通过,通常也不对管理层具有拘束力,是否遵照行事仍由管理层裁量决定。

然而,这种对上市公司管理层经营决策的尊重有两大制度性前提,它们确保管理层不至于无忧无虑地侵蚀股东们的利益。其一是上市公司股份在具有流通性、透明性的市场上交易,因此,对管理层的经营成效不满的股东可以选择用脚投票,进而令这些公司的股价下跌;而那些认为股价低于公司真实价值的投资人又有机会大规模购入股票。为了确保信息在资本市场上的有效传递,便利投资人评判业绩与股价,法律严格禁止公司的内部人士造假或者隐匿 。

其二是股东对管理层具有最终的选任权,也就是让股东握有用手投票的大权。对于大多数小股东而言,用手投票成本过高,与其在公司里持有的利益相比得不偿失。可是,那些更具有专业经验的投资人却可以借助市场聚集起大比例的股权,对他们来说,用手投票把低效低能的管理层赶走带来的收益可以超过行使选任权需要付出的成本。于是,忌惮着被赶下台管理层才会愿意为股东谋福祉,而非只顾自己捞好处。这就是法律不许管理层恣意削弱股东选任权 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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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制度本身不足以威慑管理层,还必须有人利用这样的制度,把纸面上的威胁实实在在地推到公司管理层的眼前,公司狙击手们正扮演了这个让制度长出牙齿的角色。这些资本市场上嗅觉灵敏的猎人们在金钱利益的诱惑之下紧紧盯住上市公司,用自己的判断力觉察他人未有觉察的机会,靠自己的信用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资金,最后也要以自己的身家来承担攻击失败的后果 。把这些狙击手们称为资本市场上的企业家(entrepreneur)并不过分,正是他们搅动起的“创造性破坏”(creative destruction)才让上市公司的掌门人们不敢懈怠 。

在硬性预算约束之下,公司狙击手们干的是高能量、高风险的活,我们见过银行被纳税人救赎的事,却没见过公司狙击手以及他们控制的对冲基金被纳税人救赎的。从这个意义上说,他们实实在在是在玩自己的钱。在市场严厉的激励作用下,狙击手们必需最大程度地投入脑力与精力,因此,他们觉察到的机会自然不是那些没有将身家投入资本博弈第一线的人能够觉察到的。换句话说,我们观察不到狙击手们观察到的“代理问题导致的股价被低估”

[11]

再正常不过,要是旁人都能观察到机会,那狙击手还怎么赚得到钱呢?假如我们真的相信市场的力量,那就不要将自己的判断凌驾于市场的判断之上——股价有没有被低估,就看市场究竟让狙击手们赚了还是亏了 。

说到这里,现代公司治理中产权与经营权分离的专业化模式与市场竞争对代理人的制约,这两者的关系就显得再清楚不过了。没有市场的制约,经理人将得以无拘无束地谋求私利,又哪里谈得上运用什么专业知识来经营公司呢?失去市场约束的经理人,他们要不断磨砺长进的专业技能大概只剩下损人自肥的本领。如此一来,现代公司就将根本失去其作为经济发展策源地的制度性功能 。请问在公司治理中,“第一层次和根本性的问题”到底是专业化分工呢,还是运用市场机制抑制代理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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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问:“并购能够必然像传统公司治理理论预期的那样,可以实现改善公司治理,降低代理成本的目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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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不是,这世上原本就没什么“必然”的事情——阻碍并购同样不会“必然”降低代理成本。重点显然不在于并购——实际是以此为代表的市场竞争——必然带来好处,而在于相比高能量(high-powered)的市场竞争机制,还有什么其他替代机制能更有效地抑制代理人成本 。目下看来,科学研究发掘到的证据站在市场竞争这一边。

当然,公司狙击手们监督上市公司管理层并非出自什么公心,而是为谋求私利,只是像“无形之手”指挥之下的其他市场参与者一样,他们的自利行为无意识地促进了公益。因此,监管者要确保狙击手自身受到市场机制的有效制约,而不能让他们轻易钻了市场的空子。具体而言要管住两点,一是前面已经提到过的防止公司狙击手和管理层的通谋 。从这方面看,在狙击手的各种攻击策略中“绿邮讹诈”的确值得警惕。不过,研究也表明这种策略也未必一定损害其他外部股东的利益。毕竟想要成功地讹诈就要伴有抢夺控制权的实际可能性,对管理层而言,这便与敌意收购一样具有威胁性。为此,特拉华州法律采取的立场似乎比较妥当,即不一概禁止“绿邮讹诈”,而是进行逐案分析,只禁止那些让管理层借机巩固自身地位的讹诈。

二是要让公司狙击手们切实接受硬预算的制约,避免出现道德风险 。这方面不仅意味着堵住狙击手转嫁失败风险的漏洞,也意味着要管控住他们募集资金的渠道。一方面狙击手必须向募资对象作出充分的信息披露,另一方面为攻击上市公司这种高风险投资活动提供资金者也必须具有认识风险和承担风险的能力。从这个意义上说,公司法要放开,但证券法要收紧。

如果把控住了以上这两道闸门,那么,公司狙击手们就有可能帮助上市公司分散的外部股东克服集体行动的困境,对公司内部管理层形成有效的制约,真正成为“经理之仇,股东之友”。

[1] 参见第二章第五节。

[2] 参见第二章第五节。

[3] Jensen,Agency Costs of Free Cash Flow,Corporate Finance and Takeovers,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1986.

[4] Macey & McChesney,A Theoretical Analysis of Corporate Greenmail,Yale Law Journal 1985; McChesney,Transaction Costs and Corporate Greenmail:Theory,Empirics and a Mickey Mouse Case Study,Managerial & Decision Economics 1993.

[5] Isa,Where,Oh Where,Have All the Corporate Raiders Gone?,New York Times ,June 30,1996.

[6] 参见第二章第七节。

[7] Brav et al.,Hedge Fund Activism,Corporate Governance and Firm Performance,Journal of Finance 2008; Bebchuk et al.,The Long-Term Effects of Hedge Fund Activism,Columbia Law Review 2015.

[8] 参见第五章第十九节。

[9] Greenwood & Schor,Investor Activism and Takeovers,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 2009.

[10] 参见本章第二十七节。

[11] 引文见FT中文网《“血洗”董事会:上市公司不堪承受之重》。

[12] 引文见FT中文网《“血洗”董事会:上市公司不堪承受之重》。

[13] 引文见FT中文网《“血洗”董事会:上市公司不堪承受之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