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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1月效应
投资中一个最讽刺的现象是,随手可得的财务信息事实上正是证券分析失败的原因。在《1933年证券法》规定公司须定期披露业绩表现之前,甚至连公司最基础的财务信息都是严格保密的。当本杰明·格雷厄姆还在编写《证券分析》第1版时,一个确定公司收入和利润的简单行为,都需要分析师亲自乘坐一两天的火车到公司去,甜言蜜语地向秘书套出相关信息,同时还要提防公司老板警惕的目光。这样的行动通常会得到丰厚的回报。
在信息时代,只要你有电脑并能上网,公司任何方面的财务信息都触手可得。由于任何人都可以获得这些信息,信息瞬间就反映在股价之中了,因此从中并不能获得超额利润。
一个解释该过程如何进行的极好的例子是“1月效应”。1月效应是这样的:
·小型公司股票的高风险决定了它们有着比大型公司股票更高的收益。
·数十年来几乎所有的这类超额收益都产生于1月。
在表6-4中,伊博森公司研究得出,对最小型的股票来说,1月的超额收益率事实上要比全年的收益率还高。伊博森公司将美国国内股票按其在纽交所中市值的大小划分成10个等份,并计算了1926~1994年间每个等份相对于市值最大的那一等份的超额收益率。
表6-4 各等分相对于市值最大的等份的超额收益率
资料来源:《股票、债券、票据和通货膨胀》,1995年度报告,伊博森公司。
小型公司股票在1月获得超额收益的确切原因尚不知晓,但对此的猜测却有很多。其中我最喜欢的一个猜测是在年底抛售股票使浮动亏损变现,从而规避税收,但问题并非如此简单。很多应用型书籍整本都在讨论“难以置信的1月效应”,同时这也是多年来在年底缺乏素材的财经作家们所一直热衷的话题。
然而,1月效应存在两个根本性的问题。第一个问题是,在每个等份中1月效应的幅度都近似等于股票的买卖价差。例如,最小型的股票(第10等份)在1月的超额收益率是10.28%。为了获得该收益,你需要在上一年的12月31日买入股票,并在当年1月31日售出。但是由于卖出价(投资者买入股票的价格)要比买入价(投资者卖出股票的价格)高10%,你其实赚不到利润。换言之,简单的一买一卖抵消了你的利润。因此,如果你想获得1月效应的超额收益,你必须持有小型公司股票很多年才行。
第二个问题是,1月效应已经不存在了。图6-1显示了小型公司股票10年期滚动平均的超额收益率,其中超额收益率为1月的CRSP 9-10指数收益率与标准普尔500指数收益率的差值。可以看出,1月效应已经变得不显著了。即使存在盈利性投资策略,它也不会持久。原因之一是这些策略一经发现就立即被投资机构执行,从而推高了股价,最终轧平了超额收益。
图6-1 CRSP 9-10相对于标准普尔的10年期滚动超额收益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