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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是过剩的尊严
那么,什么是奴隶制?在上一章中,我已经开始给出答案的要点。奴隶制,是把一个人从自己生活的环境中剥离出来的最终形式,因此,这个人将和自己的全部社会关系断绝联系,而正是这些社会关系定义了他自己。这一观点的另外一种表达方式是,从真正意义上说,奴隶就是死人。
得出这一结论的首个学者,对奴隶制进行了一次贯穿人类历史的调查。这位埃及社会学家名叫阿里·阿布德·阿尔-瓦希德·瓦菲(原文:Ali’ Abd al-Wahid Wafi),他于1931年在巴黎发表了这一结论。他说,从古代世界到当时的南美,在每一个地方都能发现同样的清单,上面列举了能够使一个自由人沦为奴隶的所有可能方式:
(1)通过暴力法则
a.战争中投降的人或俘虏
b.袭击或绑架的受害人
(2)作为对罪行(包括欠债)的依法惩罚
(3)通过父亲的权威(父亲卖掉自己的孩子)
(4)通过自愿地出售自己
同样,在每个地方,战争俘虏都被认为是把人变成奴隶唯一完全合法的方式。其他所有方式的周围,都存在着关于道德的争论。绑架很明显是犯罪;除非到了绝望的境地,否则父母也不会卖儿鬻女。我们曾经读到在中国发生的大饥荒,饥荒如此严重,以至于数以千计的穷人自宫,希望能把自己卖到皇宫里当太监——但这也被视为整个社会崩溃的信号。即使是法律程序,也很容易变得腐败,古代人对这一点早已经有清晰的认识——尤其在审判因债务而沦为奴隶的案例中。
一方面,阿尔-瓦希德的论证,只是为伊斯兰世界奴隶制背书的广义的辩解书——伊斯兰世界奴隶制广受批评,因为伊斯兰法律从未消除奴隶制;即使在中世纪,当奴隶制在世界上绝大多数地区都已消失的时候,伊斯兰世界仍存在奴隶制度。诚然,他论证道,默罕默德并未禁止奴隶制度的实行,但对于几千年来人们眼中的社会问题(滥用法律、绑架、卖儿鬻女),早期的哈里发帝国是已知的第一个成功消除这些问题的政权,而且也严格限定使奴隶制只适用于战俘。
但是,他的书所起到的深远影响,在于他提出了一个简单的问题:这些环境有什么相同之处?阿尔-瓦希德的答案之简洁,令人震惊:一个人在使他论为奴隶的环境下,如果他不变成奴隶,他就得死。很显然,这是以战争为例。在古代,胜利者对于战败者(包括他们的女人和孩子)拥有完全的权力;战败者被屠杀是很简单的事情。与此相似,他论证道,罪犯也只能因其死罪才会沦为奴隶,那些自愿卖掉自己或其孩子的人,通常都面临饿死的威胁。
但是,这并不是说,因为奴隶在其他情况下会死,那么奴隶的命就被认为是欠他主人的。也许这一点在他变为奴隶的那一刻是成立的,但是在那之后,一名奴隶不可能欠债;因为几乎从任何方面来看,奴隶就是死人。在罗马的法律中,这一点表现得非常直白。如果一名罗马士兵被俘,失去自由,人们认为他的家人应宣读他的遗嘱,并处理他的财产。如果后来他又恢复了自由身,那么他将不得不从头开始,甚至需要重新迎娶他那已被看作遗孀的妻子。
根据一名法国的人类学家所言,在西非也存在同样的原则:
一旦一名奴隶因被俘而最终被从自己生活的环境中移除,那么他将被认为在社会上已经死亡,就好像他在战争中被杀死了一样。以前,在曼德人(Mande)中,征服者带回来的战俘会得到“德格”(小米和牛奶制作的粥)——因为人们认为一个人不应该饿着肚子死亡;然后,征服者们会把俘虏的武器还给他们,让他们自杀。如果一个人拒绝自杀,那么俘虏他的人将抽他耳光,然后把他作为俘虏留下:他被剥夺了人格,而他接受这种蔑视。
蒂夫人的恐怖故事(已经死了的人却不知道自己已经死亡,或者死人被从墓地中挖出来服侍杀害他们的凶手)和海地的僵尸故事,似乎同样都在表现奴隶制一个本质的恐怖之处:事实上,奴隶就是某种类型的活死人。
有一本名为《奴隶制和社会死亡》(Slavery and Social Death)的书,无疑它是对奴隶制度进行比较研究最深刻的著作。作者奥兰多·帕特森(Orlando Patterson)通过研究,弄清楚了一个人被如此彻底和绝对地从他生活的环境中剥离以后,究竟意味着什么。首先,他强调,奴隶制与任何其他形式的人际关系都不相像,因为它不是一种道德关系。奴隶主可能会使用各种各样的合法语言或家长式作风的语言来装扮奴隶制,但这只不过是表面文章,没人真的相信这些说法。实际上,奴隶制是完全基于暴力建立的关系。一名奴隶必须服从,因为如果他不这么做,他可能会受到殴打、折磨,甚至被杀。每个人都清楚地知道这一点。其次,变成社会性死亡的状态,意味着一名奴隶和其他任何人都不再有道德方面的联系。他被疏离于他的先人、社区、家庭、氏族、城市之外;他不能签订合约,不能给出有意义的承诺,除非他的主人一时兴起,给予他这样的权利;即使他组建了家庭,也随时都有被拆散的可能。因此,使他依附于他的主人的纯粹暴力,是最终起作用的唯一人际关系。结果(这一点是第三个必要元素),奴隶所处的情景就是彻底的降级。因此,曼德战士才会有扇耳光的行为。自杀是挽救自己荣誉的最后机会,如果俘虏拒绝这么做,他就必须认识到,从此他的存在将被视为尘埃,无足挂齿。
但是同时,对于主人来说,这种剥夺别人尊严的能力,就变成了主人荣誉的基础。如帕特森所记录,在一些地方(伊斯兰世界提供了无数令人震惊的例子),富人甚至不会让奴隶去工作、为自己赚钱,他们特别重视用奴隶组成的军队拥戴自己,只是为了彰显自己的身份,标志自身的重要性。除此之外,奴隶再无他用。
对我来说,正是因为这个原因,荣誉才变得如此脆弱,一碰即碎。荣誉感强的男人,倾向于把从容和自信的感觉相组合,喜欢发号施令、出尔反尔,并且对轻视和侮辱更加敏感,如果任何“荣誉的债务”获准不必偿还,那么一个男人(几无例外都是男人)将在某种程度上产生被贬低、受辱的感觉。这是因为荣誉和尊严不同。一个人甚至可能会说,荣誉是过剩的尊严。这种对权力及其危险性更强的意识,源自剥夺其他人的权利和尊严,或者至少源自认识到一个人具有剥夺别人权利和尊严的能力。简而言之,荣誉是多出来的尊严,必要用刀剑来捍卫(我们都知道,暴力的男人总是痴迷于荣誉)。因此战士们的道德观(一句不适当的话,一次不适当的眼神交汇……几乎任何事情都会被认为是不尊敬的信号),被认为是一种挑战,或者能够当做挑战来处理。但即使在那些公开的暴力几乎都已消失的地方,只要涉及荣誉,就会带来可能失去尊严的感觉,因此荣誉必须加以持续不断的捍卫。
结果就是,直到今天,“荣誉”有两个互相矛盾的含义。一方面,我们提到荣誉的时候,可以仅仅指正直。体面的人十分看重自己的承诺。很明显,这是“荣誉”对艾奎亚诺的意义:成为一个有荣誉感的人,意味着成为讲真话、遵守法律、信守诺言、在商业交易中公平有良心的人。他的问题是,荣誉同时意味着其他东西,和导致人类沦为商品的暴力息息相关。
读者可能会问:但是,所有这一切和货币的起源有什么关系?答案出人意料:货币的起源离不开这一切。我们知道的一些最古老的货币形式,似乎正是用来衡量荣誉和降级的手段。也就是说,从根本上讲,货币的价值就是能够将他人变成货币的那种权力的价值。中世纪爱尔兰女奴隶货币的奇特谜题,看来就是一个极具戏剧性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