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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欧:基督教世界(商业、借贷与战争)
在战争有理的地方,高利贷也同样有理。
——圣安布罗斯(Saint Ambrose)
正如我之前提到的,欧洲进入中世纪的年代相当晚,而且它的大部分地方都是穷乡僻壤。尽管如此,中世纪欧洲与其他地方一样,铸币随着这个阶段的开始而消失。货币回到了虚拟状态,人们继续根据罗马货币计算成本。之后,到了加洛林时代,人们使用的是“想象的货币”——这是一套纯粹构想出来的系统,包括镑、先令和便士。这个系统通行欧洲,用于记账,直到17世纪。
地方的铸币厂确实逐步地回到运转状态,生产出无数种不同重量、纯度和面值的硬币。不过,让这些硬币与泛欧洲的虚拟货币体系相联系,是依靠货币操纵实现的。西欧国王定期发布政令,修改他们的硬币与记账货币的关系。有时候他们会提升硬币的价值,例如宣布,从今往后他们所铸造的埃居等于1/8先令,而不再等于1/12先令(这样也就可以有效地收取税金)。或者采用相反的做法,降低硬币的价值(从而有效地削减他们的债务)。硬币真实的黄金或白银含量处于不断的调整之中,国王频繁地召回硬币进行重铸。与此同时,日常生活中大多数交易完全不需要使用现金,使用的是赊账、辅币、分类账或以货代款交易。因此,13世纪的经院派学者在讨论这种问题时,轻易地接受了亚里士多德的立场,认为货币不过是一种社会的约定俗成:即人类所选择的任何东西都能成为货币。
这一切符合更为普遍的中世纪模式:实体的黄金和白银虽然没有消失,但越来越多地存放于神圣的场所;随着集权国家的消失,市场日益开始受到教会的调控。
在一开始,天主教对高利贷的态度与穆斯林一样严酷,对商人的态度更是比穆斯林严酷得多。就高利贷而言,天主教徒没有什么选择余地,因为许多《圣经》文本对此的态度都十分明了。比如《出埃及记》22∶25:
我民中有贫穷人与你同住,你若借钱给他,不可如放债的向他取利。
《诗篇》(15∶5、54∶12)和先知书(《耶利米书》9∶6、《尼希米记》5∶11)都明确指出高利贷者的下场——死亡和地狱火焰。此外,奠定了教会有关社会问题的教义的早期基督教神甫,正是在罗马帝国羸弱、古代世界最后一次大规模债务危机爆发的时候写作的。那次危机有效地清除了罗马帝国残存的自由农民阶层。他们之中尽管鲜有谴责奴隶制的,却无不谴责高利贷。
在教会看来,高利贷的罪恶最主要在于它违反了基督教的慈善精神。耶稣禁止他们如此对待穷人,就像他们会这样对待基督自己一样。他要求基督徒给予而不期望回报,让借款人决定如何偿还(《路加福音》6∶34~35)。例如,公元365年,圣巴西略(St·Basil)在卡帕多西亚就高利贷问题进行布道,为这类问题定下了标准:
主已经十分明白地给出了他的要求:“有向你借贷的,不可推辞。”
但一个爱财如命的人又是怎样呢?他看到他前面有一个迫于生存压力而五体投地乞求他的人。他看到乞求者放弃了一切尊严,就是为了打动他。他看到乞求者遭受莫名的不幸,但仍然对乞求者冷酷无情。他不把乞求者看作自己同类,丝毫不被乞求者的乞讨打动。乞求者的祈祷和泪水无法改变他的决定。他坚持拒乞求者于门外……
最后,直到乞求者提到了“利息”。
放债者极不诚实的作风使圣巴西略受到了格外的冒犯;他们讹诈基督教的弟兄姊妹。一位穷人前来寻找一位朋友,富人装出友善的样子。事实上,他将穷人视为敌人,他说的都是谎话。圣巴西略作为这种事情的见证者,讲述了富人在见面的一开始会怎样发毒誓,说自己名下根本没有一分钱:
然后,乞求者提到了利息和抵押。富人的态度一下子转变了。紧锁的眉头松了下来;他面露亲切的微笑,说想起了旧日两家之间的联系。现在,他用“我的朋友”称呼对方了。
他说:“我看着手头有没有钱。哦,对了,我一个朋友在我这里放了一笔钱,让我用它赚钱。他规定了很重的利率。不过,我肯定会去掉一部分利息,开好的条件给你。”富人用这种借口和腔调迷惑可怜的受害者,让他乖乖上钩。然后,他把穷人与抵押保证书捆绑在一起,在穷人难以糊口的窘境之下,又剥夺了他的自由。那个穷人被迫背负起他无法偿还的利息,只能自愿接受终身的奴役。
向富人借款的人,带着新找来的钱回家,先是满心欢喜,但很快“钱就溜走了”,利息层层累积,他的财产被拍卖得一干二净。圣巴西略在描述负债者的困境时变得十分诗意。每个白天和夜晚都在加害于他,因为它们是利息的父母。他公然受到侮辱,生活变得“朝不保夕,江河日下”;而在家中,每一个出乎预料的敲门声都会吓得他躲到床下;他难以入睡,噩梦中看到他的债主站在他的床前。
不过,古代有关高利贷最为有名的训诫也许是圣·安布罗斯的《论托比特书》(De Tobia),公元前380年,他在米兰城曾花了数天时间宣告这一训诫。他复制了与圣巴西略同样生动的细节:被迫出售子女的父亲们以及因羞耻而上吊自杀的负债者。他说,必须将高利贷视为某种形式的暴力抢劫,甚至谋杀。不过,安布罗斯添加了一个小小的附加条件,这在后来将产生巨大影响。他是第一个在布道词中仔细检查《圣经》每处有关货币借贷内容的教父。也就是说,他不得不提到一个一直困扰后世作者的问题——事实上,《旧约》并没有禁止向所有人放高利贷。症结始终在于《申命记》23∶19~20这句:
你借给你弟兄的,或是钱财,或是粮食,无论什么可生利的物,都不可取利。借给外邦人可以取利,只是借给你弟兄不可取利。
那么,究竟谁是这个“外邦人”?我们容易推测,抢劫和谋杀外邦人也是合法的。毕竟,古代犹太人生活在许许多多部落之间,其中有如亚玛力人,上帝曾明确要求犹太人与他们作战。如果说收取利息是不用刀剑的战争,那么只有当对象是向那些收他们的息“不会算做杀人罪过”的人才是合法的。对于生活在米兰的安布罗斯而言,这一切都只是技术性的问题。他将所有基督徒和罗马法管辖下的人纳入“弟兄”之中;那么,周边的敌人并不多。日后,人们所说的“圣·安布罗斯的特例”将会变得极其重要。
所有这些布道词,虽然数量很多,但却留下了一些关键性的问题没有回答。困顿中的邻居前来拜访,穷人应该如何对待?确实,耶稣曾说过给予而不期望回报,但指望大多数人这样做似乎是不现实的。但即使他们做到了这一点,这又会产生何种持续的人际关系?圣巴西略采取了激进的立场。上帝创造一切让我们共享,并且具体指明要富人将他们的财产施舍给穷人。使徒之间的财产共有(储藏所有的财富,人人各取所需)因此是一个真正的基督教社会唯一符合严格教义的生活模式。很少有其他基督教教父乐于宣扬如此严格的立场。他们认为,财产共有是理想的模式,但在这个堕落和暂时的世界里,这显然是不合实际的。教会应当在接受现存财产安排的同时,提出精神上的论据鼓励富人以各种方式按照基督教的慈善精神行事。这些论据中很多明显地采用了商业作为隐喻。圣巴西略甚至也乐于沉浸于此:
只要你出于信仰上帝为穷困者提供所需,这不仅是一个礼物,也是一笔贷款。你并不指望收回,所以它是一个礼物;主会以他的名义慷慨地报答你,你给予穷人一小笔钱,他会还你一大笔,所以这是一笔贷款。“因为怜悯穷人也就是贷款给上帝。”
由于基督是穷人中的一员,出于慈善的施舍是贷款给耶稣,作为回报的利息是尘世所无法想象的。
不过,慈善是一种维持而非摧毁等级制度的方式。这里,圣巴西略所讨论的实际上与债务没有什么关系,搬弄这种隐喻最终似乎只是为了强调富人并不欠贫穷的乞讨者任何东西,同样,上帝也没有任何义务拯救施舍者的灵魂。在这里,“债务”暗含于一个纯粹的等级制度之中(也就是“主”),完全不同的生物相互提供完全不同类型的好处。后来的神学家将会明确地确认这一点:圣·托马斯·阿奎那注意到,人类生活在时间之中,因此说罪恶是我们欠上帝的惩罚债是有意义的。但上帝处在时间之外。根据定义,他不可能欠任何人任何东西。因此,他的恩典因并非是一种出于义务而给予的礼物。
这反过来为这个问题提供了一个答案:教会神父到底要求富人做什么?教会反对高利贷,但它很少谈及富人提供慈善,穷人乞讨者用其他方式表示感激的封建依附关系。当这种安排开始在基督教西方世界出现时,也没有遭到教会明显的反对。之前的债务奴隶逐渐转变成农奴或附庸。从某些方面看,等级关系没有发生多大改变,因为附庸制在理论上是一种自愿的、契约的关系。就像基督徒必须能够自由地选择是否委身于“主”,附庸也可以同意让自己成为他人的手下。这些完全与基督教精神相协调。
另一方面,商业仍然是一个问题。谴责高利贷收回金额“超过贷出的金额”与谴责任何形式的获利只有一步之遥。许多基督教神父(其中就包括圣·安布罗斯)乐于迈出这一步。穆罕默德宣称一个诚实的商人升入天堂能在真主身旁有一席之地,而像安布罗斯这样的基督教神父甚至怀疑“诚实的商人”是否真正存在。他们认为一个人不可能既是商人又是基督徒。在中世纪早期,尤其是因为当时大部分商业活动是由外国人进行的,这还不是一个迫切的问题。不过,这些观念上的问题从来没有定论。只能向“外邦人”放贷收息意味着什么?它只是高利贷,甚或还意味着商业等同于战争?
也许这个问题最著名而且通常最具灾难性的结果,体现在中世纪盛期基督徒与犹太人之间的关系上。从尼希米时代开始,犹太人对放贷的态度本身便已发生了转变。到了奥古斯丁的时代,拉比希勒尔已经将安息年变成一纸空文,允许缔结贷款契约的双方添加一项附加条款,说明安息年不影响契约的正常履行。尽管妥拉和塔木德都反对有息贷款,但与外邦人打交道可以不受此约束——尤其是在11、12世纪,欧洲的犹太人几乎不能从事任何其他工作,而只能向基督徒放贷。这反过来又使得戒律难以维持。有一个流行于12世纪犹太地区的笑话为证。笑话讲的是如何通过用疑问句的语调诵读《申命记》23∶20一句,使之表示与其明显的意思相反的含义,从而说明犹太人之间放高利贷是合乎教规的:“借给外邦人可以取利,只是借给你弟兄不可取利?”
在基督教方面,“圣·安布罗斯的特例”于1140年写入了格拉提安的《教令集》(Decretum)。《教令集》后来被视为具有决定性的教会法全集。与此同时,经济生活的很大部分处于教会的司法管辖之下。虽然这看似可能让犹太人安全地在体制外活动,但是在现实中,事情要复杂得多。一则,尽管犹太人和基督徒都会不时援引安布罗斯的特例,普遍的观点是它只真正适用于撒拉逊人或其他基督教世界实际正与之交战的民族。毕竟,犹太人和基督徒生活在相同的城镇和村庄中。如果承认安布罗斯的例外允许犹太人与基督徒之间相互放贷取息,这也同样意味着他们有权相互谋杀。不过没有人真的想这样说。另一方面,基督徒与犹太人之间真实的关系,确实经常滑入到与这个不幸的设想十分接近的危险境地——尽管现实中的谋杀(单纯的经济侵略除外)显然是一边倒。
发生这种情况部分的原因在于,基督教君主习惯于利用犹太人相对脱离于宗教控制体系的事实,达到自己的目的。很多君主鼓励犹太人以放贷为业,并给予他们庇护,不过这种庇护是可能在任何时候撤回的。英国国王在这一方面极为出名。他们主张将犹太人排除在商人行会和工匠行会之外,但却授予犹太人收取高额利息的权利,并用法律支持这些贷款契约的履行。中世纪英国的负债者通常会被投入监狱,直到其家人与债主商量妥当。不过同样的情况也经常发生在犹太人身上。例如,在1210年,约翰王宣布收取一项赋税,或者说是紧急征税,用来支付他在法国和爱尔兰的战争费用。根据当时一位编年史作家的记载,“英国全境所有犹太人,不论男女,都遭到逮捕、拘禁和严酷的拷打折磨,为的是确保国王没收犹太人的钱财。”多数受到拷打的犹太人交出了自己的一切财产,但当时有个特别富裕的商人,来自布里斯托的亚伯拉罕(Abraham of Bristol),却因抗命而出了名。国王认定亚伯拉罕欠他1万马克的白银(相当于约翰王每年总收入的1/6),但亚伯拉罕拒不上交钱财。国王因此下令,每天拔掉他一颗臼齿,直到他交钱为止。被拔了七颗牙齿之后,亚伯拉罕最终妥协了。
继承约翰王王位的亨利三世(1216~1272)习惯于把犹太受害者转交给他的弟弟康沃尔伯爵处置,因此另有另外一位编年史作者写道:“两个兄弟一个被剥皮,另一个还要生吞它。”我认为,读到莎士比亚虚构的威尼斯商人索要他的“一磅肉”时,一定要记得拔牙、剥皮和抽肠这样的残忍故事。莎士比亚错误地突出了犹太人从未真正向基督徒施加过的恐怖手段,而历史事实是,犹太人一直受到基督徒的恐怖残害。
国王们制造的恐怖包含一种特殊的认识:欠犹太人的债务归根结底是欠国王的债务,而迫害犹太人和征收他们的财产只是它的逻辑延伸;国王们甚至为国库设立了一个分支(“犹太财政部”),来管理这些债务。这无疑十分符合英国民众对他们的君主的印象——一群贪婪的外族诺曼人。不过,国王也可以借此不时地打打民粹牌,戏剧性地斥责或羞辱他们的犹太人金融家,不加阻止乃至鼓励那些从字面上理解圣·安布罗斯特例的市民屠杀犹太人。这些市民把放贷的犹太人看作基督的敌人,认为应当毫不手软地消灭干净。1144年的诺里奇和1171年法国的布卢瓦,都发生了极其可怕的大屠杀。不久之后,正如诺曼·科恩(Norman Cohn)所言,“原本欣欣向荣的犹太人文化转眼间成了一个充满恐怖的社会,被锁在一个更大的社会之内永久争战。”
我们不能夸大犹太人在贷款中扮演的角色。大多数犹太人和贷款生意没有关系,而那些做贷款生意的人往往只是小角色,通常不过是贷出一些谷物或衣服,收取实物的回报。另外一些放贷者根本不是犹太人。早在12世纪90年代,传教士就抱怨领主和基督徒放贷者勾结,声称他们是“我们的犹太人”——也由此受到他们特别的保护。到12世纪初,大多数犹太人放贷者就已经被来自意大利北部的伦巴底人和来自法国城市卡奥尔的卡奥尔人取代——他们的足迹遍及西欧,成了远近闻名的农村高利贷者。
农村高利贷的兴起本身就是自由农民阶层发展壮大的一个标志(向农奴放贷是没有意义的,因为从他们身上是不能收回什么的)。与此同时的,还有蓬勃的商业农业、城市手工业行会以及中世纪盛期的“商业革命”,所有这些最终将西欧的经济活动推进到可以与世界其他地方相比的水平,不过这种水平在那些地方一直被认为是十分正常的。教会很快就得面对广泛的民众压力,要求它处理这个问题。一开始,教会确实曾试图从严管束。教会全面修补了高利贷法的现存漏洞,尤其像使用抵押支付利息的做法。后者一开始是一种权宜手段:就像在中世纪伊斯兰世界一样,决意规避法律的人只需要拿出钱,宣称是购买负债者的房子或田地,然后“回租”给负债者,直到他付清本息。而对于抵押而言,债主在理论上甚至根本不用买下房子,而只是将它当做抵押物,而收取所有从中产生的收益。在11世纪,这成了修道院最为喜爱的伎俩。1148年,教会认定它是违法的:从今往后,所有收入都要从本金中减去。同样,在1187年,教会禁止商人在赊账销售时收取更高的价格,因此在这一领域的管制已经超过了任何一个伊斯兰法律学派。1179年,高利贷成了可以判处死刑的重罪,高利贷者被开除教籍,不得使用基督教葬礼。不久,如方济各会和多明我会之类新的云游教派组织了传道运动,在城镇与城镇之间旅行,威胁放贷者如果不赔偿他们的受害者,就会丧失他们永恒的灵魂。
新成立的大学都在热烈地探讨这些问题,不仅要探讨高利贷是否有罪、是否违法,也要探讨其有罪和违法的具体原因。有些人认为放高利贷是在偷取他人的物质财产;也有些人认为高利贷是在盗窃时间,为时间这种只属于上帝的东西向他人收取利息。还有人认为它属于懒惰罪,因为天主教思想家与儒家思想家一样,往往认为,商人的利润只有在作为他的劳动补偿时才是正当的(例如,将财货运输到有需求的地方),而放贷者甚至无所作为就能积累利息。不久,西欧重新发现了以阿拉伯语译文形式回归的亚里士多德的著作,也受到了穆斯林学者的影响,例如加沙里和伊本·西纳(Ibn Sina)。反对高利贷有了新的论据:将货币当做目的本身来对待有悖于其真正的目的;收取利息是违背自然的,因为这将单纯的金属当做是一种可以繁衍或结出果实的生物。
但教会权威很快就发现,一旦人们开始这样思考问题,事态就要难以控制了。不久,各地开展了新的民间宗教运动,其中许多运动的目标与在古代晚期如出一辙,它们不仅诘难商业,而且质疑私有财产的合法性本身。这些运动大多被贴上异端的标签,受到教会的暴力镇压,但募缘会(mendicant orders)本身却吸取了这些论断中的很大一部分。在13世纪,方济各会和多明我会之间发生了一场著名的智识论辩——主题是“使徒的贫困”(apostolic poverty),主要辩论基督教精神是否与任何种类的贫困相冲突。
与此同时,罗马法的重生为那些认为至少在商业贷款中应当放松高利贷法的人提供了新的智识武器。我们之前已经知道,罗马法是以绝对的私有财产为起点的。就此而言,interesse(利益,利息)的概念是较为重大的发现,这也是英语中“利息”(interest)一词的词源:对由于超过偿还期限而造成的损失所作的补偿。这个论据不久演变为,如果一个商人只是在某个极小的期限内(例如一个月)贷出一笔商业贷款,他在这个月之后的每个月收取一定比例的额外费用并不构成高利贷,因为这是一种惩罚,而不是在收取货币的租金。他收这笔钱,是补偿他如果将贷出的钱用在某项有利可图的投资上,本可以赚取的利润——一般而言所有商人都会这样做。所以,这种做法是正当的。
读者也许想知道,高利贷法怎么可能同时向两个相反的方向发展。这似乎只能用欧洲政治局势十分混乱来解释。大多数国王权力微弱,他们拥有的财产零散而不定;欧洲大陆上男爵领地、封邑、城市公社、庄园以及教会地产星罗棋布。司法管辖范围变动不居——通常受到战争的影响。在欧洲,近东穆斯林早已十分熟悉的那种商人资本主义,一直要到商人资本家在意大利北部独立的城市国家(最为著名的有威尼斯、佛罗伦萨、热那亚和米兰)以及随后参与汉萨同盟的德国城市中取得政治上的一席之地后才得以出现,这与中世纪世界其他地方相比算是十分落后的。意大利银行家最终通过他们控制政府的手段,使自己的财富免受被征收的威胁。他们在这样做的同时,取得了自己的法庭体系(有权强制执行契约),更为关键的是他们甚至拥有军队。
与穆斯林国家相比,金融、贸易和暴力的这些联系是基督教欧洲所特有的。波斯和阿拉伯思想家认为市场是互助的一种延伸,而基督徒一直怀疑商业是高利贷的延伸,而高利贷是一种诈骗的形式,只有用于对付死敌的时候才算得上是正当的。对于交易的双方而言,债务确实是罪恶。竞争是市场的本质,但竞争(通常)是非暴力的战争。这也就是我之前提到的,在几乎所有欧洲语言中,表示“以物易物和物物交换”的词语都派生于表示“欺诈”、“迷惑”或“欺骗”之类含义词语的原因。有些人为此敌视商业,有的则举手欢迎。不过很少有人否认商业和战争之间的联系。
我们只需要考察一下欧洲人最终是如何接受伊斯兰信用工具(或就此而言,亦即商人冒险家的伊斯兰理念)的,就能看出这种联系事实上是多么紧密。
通常我们认为,现代银行业最早的先驱是所罗门圣殿骑士的军事修会,也就是我们熟知的圣殿骑士团。这个由僧侣组成的战斗修会为十字军东征提供资金起到过关键性的作用。一位法国南部的领主,可以通过圣殿骑士,抵押他的一座房屋,并取得一张“汇票”(这种汇票效仿穆斯林的suftaja,但是是用一种秘密代码书写的)。这张汇票可以在耶路撒冷的圣殿兑现。换言之,基督徒似乎最早采用伊斯兰的金融技术,为的是融资攻打伊斯兰世界。
圣殿骑士团从1118年延续到1307年,但最终落入了与许多中世纪贸易小团体相同的命运:欠骑士团大笔债务的国王菲利普四世拿骑士团开刀,谴责他们犯下了罄竹难书的罪行;他逮捕了骑士团的领袖,对其百般折磨,最后将他们杀害并没收了他们的财富。圣殿骑士团的问题主要在于没有一个强有力的基地。意大利的银行,例如巴尔迪(Bardi)、佩鲁奇(Peruzzi)和美第奇(Medici),做得比圣殿骑士好很多。在银行业的历史上,意大利人因有着复杂的合资组织,和率先使用伊斯兰式的汇票而闻名遐迩。最初的汇票十分简单,基本上只是远距离货币兑换的一种形式。商人可以将一定数量的弗罗林交给意大利银行家,换取一张得到认证的票据,上面标记有同等价值的国际记账货币(加洛林第纳尔),可以在若干月后兑现。若干月以后,商人或他的代理人可以在香槟酒集市上将之兑换为与之价值相等的地方货币。香槟酒集市既是一年一度盛大的商业中心,也是欧洲中世纪盛期大型的金融票据结算地。不过汇票很快就有了过分繁多的新花样、新创造,这主要是为了操控欧洲极端复杂的货币局面,甚至是为了从中渔利。
这些银行企业的大部分资本来源于印度洋香料和东方奢侈品的地中海贸易。不过,与印度洋的和平局面相比,地中海历来战乱不断。威尼斯的大帆船同时扮演商船和战船的角色,配有大炮和水兵。要分辨出它究竟是在进行贸易、战争还是海上劫掠,通常取决于某个时候的力量均衡情况。在陆地上也是如此:亚洲的帝国倾向于划清战士和商人的范围,而在欧洲,战士和商人的身份经常是双重的:
欧洲大陆由南往北,从 托斯卡纳到佛兰德斯,从布拉班特到利沃尼亚,参与政事、发动战争的商人不仅提供战士,有时候还自己披挂上阵。我们可以列出一长串有这种情况的地方:不仅仅有佛罗伦萨、米兰、威尼斯和热那亚,还有奥格斯堡、纽伦堡、斯特拉斯堡和苏黎世;不仅仅有吕贝克、汉堡、不莱梅和但泽,还有布鲁日、肯特、莱顿和科隆。这些城市中,有的建立了相当大的领土国家,比如我可以记起的佛罗伦萨、纽伦堡、锡耶纳、伯尔尼和乌尔姆。
威尼斯人在这一方面是最为出名的。从11世纪起,他们建立起了一个名副其实的商业帝国,占领了诸如克里特和塞浦路斯等岛屿,并建立了甘蔗种植园。这些种植园最后大多使用非洲奴隶——这是新世界普遍采用的模式。热亚那紧随其后,他们最有利可图的生意是在黑海沿岸抢劫和贸易,获取奴隶,然后将他们转卖给埃及的马穆鲁克,或是送他们到从土耳其人那里租来的矿山工作。热那亚共和国还发明了一种独特的军事融资方式,那些计划远征的人向投资者出售一定份额股份,投资的回报是可以拿走相同份额的战利品。正是这些载有“商人冒险家”的大帆船,满载着肉豆蔻或辣椒、丝绸以及木制品,最终穿越“赫拉克勒斯之墩”(the pillars of Hercules),沿着大西洋海岸线到达佛兰德斯或香槟酒集市。当然,在其中汇票是不可或缺的。
我认为,在这里暂停片刻,考虑一下“商人冒险家”这个术语,会对我们有所启发。一开始,它只是指在本国以外经商的商人。不过,与此同时,在香槟酒集市和意大利商业帝国的鼎盛期,1160~1172年,“冒险”一词逐渐有了现代意思。这当归功于法国诗人特罗亚的克雷蒂安(Chretien de Troyes),著名的亚瑟王传奇的作者——也许最让他出名的,是他第一个讲述了柏西法爵士(Sir Percival)和圣杯的故事。他的传奇是一种新的文学形式,讲述的是一种新的英雄——“骑士游侠”。骑士游侠周游世界,寻求的正是“冒险”。它包含的内容与当代的理解相同:危险的挑战、爱情、宝藏和名誉。骑士冒险的故事十分走俏,有无数的人模仿克雷蒂安进行创作。故事的中心人物(亚瑟和格尼维尔、兰斯洛特、高文、柏西法等)家喻户晓,流传至今。这些故事所营造的高雅理想——英勇的骑士、寻宝、厮杀、浪漫和冒险,仍然左右着我们对中世纪的看法。
令人好奇的是,这些传奇几乎与现实没有任何联系。我们难以找到真实的“骑士游侠”在历史上留下的蛛丝马迹。“骑士”一词最初指的是长矛武士;下层贵族的幼子或者私生子(通常如此)会成为骑士。由于不能继承父亲的遗产,很多骑士不得不聚集到一起寻找出路。很多骑士与结伙的暴徒相差无几,烧杀劫掠无恶不作——正是这种人使商人的生活变得十分危险。他们在12世纪最为肆虐,因此政府部门开始协力控制这股危险的人群:不仅仅发布了骑士条例,还鼓励骑士竞技,进行马上比武——最主要的目的就是防止他们制造麻烦。一方面,让骑士之间相互争斗厮杀;另一方面,试图用规定的礼制约束他们的存在。而传奇中讲述的理想形象——独自流浪、寻找英勇冒险机会的骑士,似乎从来没有出现过。
这一点很重要,因为我们有关中世纪的想象正是受到了传奇的影响。因此我认为,对此差异的解释具有启示意义。让我们回忆一下,大约在这个时期,商人开始获得前所未有的社会乃至政治权力,但是,欧洲的商人并不像勇士那样,被人们看作某一方面的模范。这与伊斯兰世界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比如成功的商人冒险家辛巴达,就是一个虚构的完美生活的典范。
克雷蒂安生活在特罗亚很有可能并非巧合。这个地方正是香槟酒集市的中心地带,这类集市反过来构成了西欧的商业枢纽。尽管他描述的卡米洛特,原型似乎出自他的资助者,香槟伯爵自由者亨利(Henri the Liberal)(1152~1181)和玛丽伯爵夫人(阿基坦的埃莉诺之女)所主持的精致的宫廷生活,但他们的宫廷真正的门客是出身卑微的商人(commerçant),他们主要担任集市警官的职务——而大部分真正的骑士是旁观者、侍卫或者艺人。
这并不等于说竞技没有因为自身的魅力而成为一种经济重心。根据20世纪初的中世纪史学家艾米·凯利(Amy Kelly)的观点:
纪尧姆·拉·马夏尔(Guillaume le Marechal)的传记作者表现了这群宫廷常客是如何在西欧的竞技场上聚众打斗、自得其乐的。从圣灵降临节到圣约翰节,在这个欢快的季节里,每月举行两次竞技,年轻的血液聚集到一起,有时候参与者会达到三千多人,占据了最邻近的城市。那里也同样聚集起了来自伦巴底、西班牙、布列塔尼和低地国家的马贩子,还有卖铠甲的、为人和坐骑设计军服的、高利贷者、小丑和说书人、杂技表演者、巫师以及竞技场和街道中其他有身份的人。形形色色的表演者都找到了慷慨的资助者……宴会大厅在举办盛宴,铁匠铺彻夜忙于锻造。竞技会有可怕的结果,随着打赌升温,往往有敲破脑壳、剜出眼珠这类事情发生。有身份的妇女,还有其他根本没有身份的,都来到竞技场为冠军们捧场。
危险、比赛和奖金吸引人们到竞技场孤注一掷。赌注十分可观,因为胜利者可以获得失败者的仆从和马,让失败者赎回。为了支付赎金,失败者不得不抵押他的封邑。倒霉的失败者还可能落入高利贷者的手中,只好把他的仆从甚至他自己(在某些极端情况下)当做人质抵押。就在长矛刺出之间,有人获得财富,有人失去财富,很多母亲的儿子再也不能骑马回家。
因此,鉴于被击败的骑士严格说来欠胜利者一命,商人的角色不仅仅在于提供了举办集市所必需的材料;商人作为放贷者,最终靠清算失败骑士的资产做起了很好的生意。也有一个又一个向商人借大笔钱把自己装点得十分伟岸的骑士,都是想要靠胜利吸引某位(有可观的亡夫遗产的)集市妇人;另外一些骑士则不停地买春和赌博,这两项活动总是这种盛事的主题。失败者会不得不出售他们的铠甲和战马,这使他们有可能回去做拦路劫匪以及激发他们的反犹情绪(如果他们的债主是犹太人的话)。或者,如果有地的话,失败者会加重对那些依附者的横征暴敛,使他们的不幸雪上加霜。
其他人投入到战争中去,而战争本身就可以推动形成新的市场。最为戏剧性的一幕发生在1199年11月。一大群在香槟埃克里城堡参加竞技(由亨利之子希尔保特赞助)的骑士受一股强大的宗教热情所驱动,放下他们的游戏,转而发誓要收复圣地。东征军行进到威尼斯,委托威尼斯人的舰队将他们运送到圣地,并许诺用东征缴获的所有物品的一半作为回报。结果是,他们非但没有行进到圣地,反而在一场旷日持久和血腥的围城后掠夺了基督教城市君士坦丁堡。君士坦丁堡比西欧富庶得多,信奉东正教。佛兰德斯一位名叫鲍尔温的伯爵在此受封为“君士坦丁堡的拉丁皇帝”(Latin Emperor of Constantinople)。但是,这个城市毁坏严重,有价值的东西都已被洗劫一空,要实行统治注定会陷入极大的财政困难。君士坦丁堡成了小规模竞技的放大版本,他们最终不得不依靠剥下教堂穹顶的金属和拍卖圣物偿还他们的威尼斯债主。1259年,鲍尔温沦落到要抵押自己儿子的地步,他把儿子留在威尼斯做人质换取了一笔贷款。
所有这些并没有真正地回答这个问题:特立独行的骑士游侠在神秘英国的森林中游荡,挑战对手,遭遇食人魔、仙女、巫师和神秘怪兽的形象是如何形成的?现在,答案应该已经明了。事实上,这只是行商人自己的一种升华过的、浪漫化了的形象:毕竟,他们是那些独自投入冒险、穿越荒野和丛林的人;冒险的结果永远是飘忽不定的。
那么,圣杯,也就是所有骑士游侠都在寻找的终极神秘物件,又是怎么回事呢?奇怪得很,是理查德·瓦格纳在他谱写的歌剧《帕西法尔》(Parzifal)中最早提出了一种观点,认为圣杯是受到新的金融形式启发而创造出来的一种象征。早先史诗中的英雄追寻和争夺的是真金实银——尼伯龙根指环(Nibelung’s hoard);这些出生在新的商业经济下的新商人,追求的是价值的纯粹抽象的形式。毕竟,没有人确切知道圣杯是什么。即使是史诗也众说纷纭:有时候圣杯是一个盘子,有时候是一个杯子,有时候是一块石头[沃尔夫勒姆·冯·艾森巴赫(Wolfram von Eschenbach)将它想象为一块宝石,是创世之初一场战争中从撒但的头盔上敲下来的]。从某种角度来看,我们并不需要知道它究竟是怎样的;关键在于它是人们无法看见和触摸的。而与此同时,它有着不可估计的价值。它包含任何东西,能够让不毛之地重新长出茂盛的植被,能够养活世界上的人口,能够提供精神食粮,能够医治受伤的躯体。马克·谢尔(Marc Shell)甚至认为最好将它视为一张空白支票——最为终极的金融抽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