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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及(公元前2650年~公元716年)
埃及体现了一个有意思的对比,因为在历史上的多数时间里,它一直试图完全摆脱有息债务。
与美索不达米亚一样,从古代的标准看,埃及极为富庶,但也是一个封闭自足的社会,有一条河横穿沙漠。它比美索不达米亚远为集权化。法老是一个神,国家和寺庙官僚掌控一切:税收种类繁多,国家不时发放分配款、工资和报酬。在这里,货币同样明显地是会计手段。基本单位是德本(deben),或者说“度量”——最初指的是谷物的度量,然后延伸到铜或银。有少数记录明确指出,这些材料在交易中通常不会拿出来称重量:
拉美西斯二世统治的第15年(约公元前1275年),一个商人向埃及人埃莉诺芙女士出售一个叙利亚女奴,价格(无疑是讨价还价之后的)定在4德本1基特(约373克)白银。埃莉诺芙收集了一些衣服和毛毯,价值2德本2又1/3基特,这在详细清单里有记录。然后她向邻居们借了各种物件——铜器、一罐蜂蜜、10件汗衫、10德本铜块,直到达到那个价格为止。
商人多数是行商,不是外国人就是大地主的商业代理。不过,鲜有证据表明商业信用的存在;埃及的贷款很有可能仍然以邻里互助的形式出现。
实质性、可以依法执行的贷款,也就是会导致欠债者失去土地或家庭成员的那种,虽然有所记录,但似乎十分罕见——而且危害也小得多,因为这些贷款并不带利息。类似的,我们有时候确实会看到债务仆人,甚至债务奴隶,但这些看似只是非常现象,也没有迹象表明问题曾像在美索不达米亚和黎凡特(the Levant)那样经常性地演变成危机。
事实上,在历史上的最初几千年中,世界似乎有很大不同,债务确实是“犯罪”问题,大多是当做刑事问题处理的:
如果债户未能按时偿还债务,债主可以将他告上法庭。在法庭上,债户会被要求在一个具体日期还清债务。作为这一保证的一部分(债户要对此宣誓),债户也要发誓如果他在指定日期未能偿还,他要被打100记,和/或归还双倍的贷款。
“和/或”是一个重要的细节。一笔罚金和一顿打没有正式的区别。事实上,誓言的所有目的似乎就是为惩罚行动创造理由,这与克里特岛上让借款者假装抢夺出借者的钱的习俗十分相近:这样的话,就可以以伪誓或盗窃的罪名惩罚债户。
在新王国时期(公元前1550年~公元前1070年),有关市场的证据多了起来,但一直要到铁器时代,埃及并入波斯帝国前夜,美索不达米亚式债务危机才初现端倪。例如,根据希腊的资料记录,贝肯拉内夫(Bakenranef)法老(公元前720年~公元前715年在位)发布了一道法令,废除债务奴隶,取消所有未偿付的债务,因为“他觉得一个也许正要去前线为祖国作战的士兵,因为未偿还一笔贷款而要被债主送入监狱的事情会是极其荒谬的”——这也应该是最早提及债务监狱的资料之一。托勒密王朝(也就是继亚历山大大帝之后统治埃及的希腊王朝)时期,不时地公布清理债务的石碑已经成为定例。以希腊文和埃及文写就的罗塞塔石碑是破解埃及象形文字的关键,这一点广为人知。不过,很少有人知道它到底在说什么。树立罗塞塔石碑原本是为了宣告大赦,对象是债户和囚犯。那是公元前196年托勒密五世时期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