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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东伊斯兰(信用是资本)
价格取决于安拉的意志;它的起伏是由安拉决定的。
——先知穆罕默德
每个合伙人的利润必须与他在商业活动中所占的份额成比例。
——伊斯兰教法规
在中世纪的大部分时间里,世界经济的中枢以及最为活跃的金融创新源头既非中国也非印度,而是西方——从世界其他地区的角度看,也就是伊斯兰国家。坐落在日渐衰微的拜占庭帝国与默默无闻、半野蛮的封邑之间的基督教国家,当时还无足轻重。
由于生活在西欧的人一直以来习惯将伊斯兰世界看作是“东方”,于是他们也就很容易忘记,从任何其他伟大文明的角度看,基督教和伊斯兰教的差别几乎可以忽略。比如,我们如果拿起一本有关中世纪伊斯兰哲学的书,看一看巴格达的亚里士多德派和巴士拉的新毕达哥拉斯派或波斯的新柏拉图派的争论——本质上,这些学者的工作是相同的,也就是用希腊哲学的范畴梳理启示宗教传统(源自亚伯拉罕和摩西);另外,他们这么做的大背景是商业资本主义、普世传道宗教、科学理性主义、浪漫爱情的颂歌以及时不时的东方神秘智慧的热潮。
从世界历史的角度看,将犹太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看作同种伟大的西方思想传统的3个不同表现形式似乎更为合理。在人类多数历史时期,这一传统以美索不达米亚和黎凡特为中心,一直延伸到欧洲的希腊和非洲的埃及,有时候也进一步往西传遍地中海,或往南沿尼罗河而下。经济上,欧洲在中世纪鼎盛期之前可能和非洲大部分地区的情况一模一样:如果说它融入了世界经济,很大程度上也是以奴隶和原材料出口者的身份出现,有些时候它还出口一些珍奇物件,如琥珀和象牙等。它进口的则是制成品(中国的丝绸和瓷器,印度的印花棉布,阿拉伯的钢铁)。为了对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有个概念,请看下面这张表格。例子在时间上多少有些零乱,但这并不影响我们的观察:
公元前350年~公元1200年的人口和税收
而且,就中世纪大部分时间而言,伊斯兰世界不仅仅是西方文明的核心,而且是其扩张的刀刃,往东占领印度,往西向非洲和欧洲扩张,跨越印度洋四处派遣传教士,并成功扩大了信众的范围。
伊斯兰教对待法律、政府和经济问题最为普遍的态度与中国恰恰相反。儒家对通过严酷的法令进行治理抱有怀疑,更倾向于依靠受过教育的儒者内心的正义感——儒家通常假定一位儒者同时也是一位政府官员。与此相反,中世纪伊斯兰世界热切地拥护法律,因为法律被视为从先知得来的宗教制度;而他们通常更倾向于把政府看成是一种不幸的必需品,真正虔诚的穆斯林会做得更好,可以避开它。
出现这种看法的一部分原因在于伊斯兰政府的特殊性质。公元632年穆罕默德去世后,阿拉伯军事领袖征服了萨珊帝国,建立了阿巴斯哈里发帝国。不过此后他们一直将自己视为从沙漠来的人,从未能完全融入他们所统治的城市文明。阿拉伯统治者从来没有消除过这种不适——不论是在沙漠还是在城市。阿拉伯征服者的信仰花了几个世纪才转化了被征服的民众,而这些民众似乎从没有真正与他们的统治者有过共鸣。人们将政府视做军事权力——也许对捍卫信仰而言是必要的,但从根本上说它外在于社会。
这种观念的产生,部分也应当归因于商人和一般民众之间,为反对政府而结成了特别的联盟。公元832年麦蒙(al-Ma’ mum)哈里发建立神权统治的图谋流产后,政府在宗教问题上采取了不干涉的立场。伊斯兰法律的各个学派可以自由地创设它们自己的教育机构和维持它们各自的宗教正义体系。同一时期,在美索不达米亚、叙利亚、埃及和北非的民众中成功传播伊斯兰教的人之中,最为主要的推动者正是乌理玛(ulema),即教法学家。但是,他们与那些管理行会、公民组织、商业联合会和宗教兄弟会的长者一样,尽最大努力与政府及其军队和威仪保持距离。有一句谚语是这样的:“那些拜访宗教导师的君主是最好的,那些让君主拜访自己的宗教导师是最差的。”一个中世纪土耳其的故事更为尖锐地体现出这一点:
国王有一次宣召纳斯鲁丁到他的宫廷来。
国王说道:“听说你是个神秘术者、哲学家,见识非凡。我最近对有关价值的问题十分感兴趣。这是一个有趣的哲学问题。我们是怎样确定人或物品的真正价值的?以我为例,如果我要你估算我的价值,你会怎么说?”
“哦,”纳斯鲁丁说,“我想大概值200第纳尔吧。”
国王大吃一惊:“什么?!但我这条腰带就值200第纳尔!”
“我知道,”纳斯鲁丁说,“事实上我正是把这条腰带的价值考虑在内了。”
社会中两个方面的分离对经济的影响十分深远。它意味着哈里发王朝和后来的那些穆斯林帝国,在很多方面可以接近于旧时轴心时代的帝国——创建职业军队,发动侵略战争,捕获奴隶,融化战利品并以钱币的形式分发给士兵和军官,然后要求用那些钱币纳税。但与此同时,政治上的这些举措对于一般人的生活却影响甚微。
例如,在侵略扩张的过程中,哈里发王朝从宫殿和寺庙中掠夺了大量的黄金和白银,用于铸造钱币。丰富的金银使哈里发王朝得以生产出纯度极高的金第纳尔和银迪拉姆,每个钱币的价值几乎没有信用的成分,而差不多完全等于所含贵金属的重量。因此,哈里发王朝能够非常好地犒劳军队。在哈里发的军队中,士兵的工资收入几乎是罗马军团士兵的4倍。我们也许能将哈里发王朝描述为一种“军事—铸币—奴隶制”合成——但它的存在是名不副实的。扩张战争以及与欧洲、非洲的贸易,确实使阿拉伯世界有较为稳定的奴隶来源;但与古代世界形成强烈反差的是,奴隶很少在农场或作坊工作。大多数奴隶成了富人屋里的摆设,后来又有越来越多的奴隶成为士兵。事实上,在阿巴斯王朝时期,帝国的军事力量几乎已经完全依赖于从土耳其大草原俘获或购买受过严格训练的马木路克(mamluk)军事奴隶。随后的伊斯兰国家,包括莫卧儿王朝在内都延续了这种用奴隶作为士兵的政策,并在13世纪埃及著名的马木路克苏丹国达到顶峰。不过这是史无前例的。出于显而易见的原因,在多数时间和地点,人们总是要将奴隶与武器隔离开来。但在这里,奴隶使用武器成了惯例。不过从某种奇怪的角度讲,它也是完全合乎情理的:如果说根据定义,奴隶是那些脱离了社会的人,那么这种建制可以说是社会和中世纪伊斯兰国家之间的隔离关系的逻辑推论。
宗教导师似乎不遗余力地要在社会与国家之间立起这堵墙。他们赞同使用奴隶士兵打仗的原因之一是这可以阻止信徒在军队服役(因为这可能意味着信徒之间相互残杀)。他们创设的法律体系同样确保了穆斯林(甚至哈里发王朝的基督教和犹太教子民)几乎不可能沦为奴隶。就此瓦希德(al-Wahid)的说法似乎大多是正确的。伊斯兰教的法律纠正了几乎所有先前轴心时代社会大部分臭名昭著的恶习。伊斯兰法律禁止了通过各种方式(包括绑架、司法惩罚、负债、出售子女,甚至自愿卖身)所产生的奴隶制,或是使之失去了强制执行的效力。法律也触及所有其他形式的债务劳役,消除了自有文字记载伊始便萦绕于可怜的中东农民和他们的家庭心头的梦魇。最后,伊斯兰教严格地禁止高利贷。伊斯兰法学家将之解释为禁止所有以货币或商品取息的安排,而不论它究竟出于何种目的。
从某种角度讲,我们可以将伊斯兰教法庭的建立看作是数千年前便已开始的族长反叛的最终胜利。它也象征着(真实的或想象的)沙漠或草原精神的胜利——即使伊斯兰教信徒竭力将真正的游牧民政装备精良的后代限制在他们的军营和宫殿之中。是社会阶层联盟发生了深刻变化才使之成为可能的。中东地区伟大的城市文明之前一直由实际上结成联盟的行政官员和商人统治,这两个阶层使其他民众一直处于沦为债务奴隶的危险之中。随着商人阶层改信伊斯兰教,一直以来被普通农民和城里人看作大恶棍的商人改变了立场,抛弃了他们所有受到憎恶的做法,转而开始领导一个与国家相对抗的社会。
这之所以成为可能,是因为伊斯兰教对商业的看法历来都是积极的。穆罕默德本人自成人以来就是商人;而且没有哪个伊斯兰教思想家曾将诚实地追求利润看作是本质上不道德或有违信仰的行为。反对高利贷的禁令(它在多数地方得到了严格的执行,甚至包括商业贷款)也根本没有减缓伊斯兰世界的商业增长,乃至复杂的信用工具的出现。相反,这两者在哈里发王朝早期的几个世纪里都立刻出现了繁荣的景象。
伊斯兰教法学家小心地允许某些服务费用的存在,并考虑到了其他因素——尤其是允许赊账购买的财货价格略高于现金购买的财货。因此,在商业活动中获取利润仍然是可能的,银行家和贸易商仍然有提供信用服务的动力。不过,这些动力一直都不足以让银行业成为一项全职工作:相反,多数经营规模大到一定程度的商人一般都会将银行业务捆绑到一系列其他赚钱的活动之中。信用工具因此在贸易中有了至关重要的地位,以至于几乎所有有地位的人都会储存他们的财富,然后在日常交易中使用签名券,而不是数出一个个硬币交付。承付票叫做“sakk”(支票),或者“ruq’ a”(纸券)。支票可以转手。一位德国历史学家在仔细研究了大量的古代阿拉伯文学资料后写道:
在大约公元900年的时候,一个大人物用这种方式支付一位诗人的报酬,但银行家拒绝兑换这张支票,于是这位失意的诗人又写了一首诗,妙到银行家乐意为此兑付百万第纳尔。这位诗人兼歌手的保护人在一次音乐会中赏赐他一张可以从银行家处兑现的500第纳尔支票。在兑付时,银行家告诉诗人,习惯上每个第纳尔要收取一个迪拉姆(也就是大约10%)的贴现。除非诗人陪他一个下午和晚上,他才不会扣走这笔钱……
在大约公元1000年的时候,银行家已经成为巴士拉不可或缺的人物:每个生意人都有自己的银行账户,在集市上只用银行账户的支票付款……
支票可以会签和转让,信用证可以穿越印度洋和撒哈拉沙漠。它们没有变成实际的纸币,是因为它们完全独立于国家而运作(例如不能用它们纳税),故而它们的价值几乎完全基于信任和声誉。将纠纷上诉到伊斯兰教法庭通常出于自愿,或者也可以通过商人行会和公民组织从中调解。在这样一种背景下,如果有一个远近闻名的诗人写诗嘲笑你退回了支票,也许会是个大灾难。
至于融资,相比有息投资,伊斯兰世界更倾向于采用合伙制,(通常)由一方提供资本,另外的人进行经营管理。投资者收到的会是一定份额的利润,而不是固定的收益。劳动安排甚至也通常是在利润共享的基础上组织起来的。在所有这类事务中,声誉是至关重要的——事实上,早期商业法律中引发激烈讨论的问题就是声誉本身能否(像土地、劳动、货币或其他资源那样)被视做资本的一种形式。有时候,有的商人只靠他们的好名声组成合伙企业,根本没有任何资本。这叫做“好声誉合伙企业”(partnership of good reputation)。一位法律学者是这样解释的:
信用合伙制,又叫“无钱合伙制”(sharika al-mafalis)。两人没有任何资本可用于赊账购买商品然后出售,由此组建合伙企业,就叫做信用合伙制。这个名称同时也说明,这是一种依靠良好声誉的合伙制,因为他们的地位和好声誉构成了他们的资本;贷款只提供给在人们之中有良好声誉的人。
有些法律学者反对认为这种契约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观点,因为它并不是以一笔原始物质资本支出为基础的;另外有学者认为,只要合伙人利润分配公平,它就具有合法性——因为声誉无法量化。这里值得注意的是一条不言而喻的原理:在一个几乎没有国家强制(没有警察逮捕那些欺诈者,也没有法警没收负债者的财产)而运转的信用经济体中,一张承付票的很大一部分价值必然是签发人的良好名声。皮埃尔·布尔迪厄(Pierre Bourdieu)后来在描述当代阿尔及利亚一个类似的信用经济体时指出:荣誉易于转化为金钱,但金钱难以转化为荣誉。
这些信用网络反过来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伊斯兰教在中亚和撒哈拉,尤其是印度洋周边的传播。印度洋是中世纪世界贸易的主要枢纽,在中世纪进程中实际上成了穆斯林的湖泊。似乎是在穆斯林商人的主要影响下,国王和各自军队之间的纷争应当在陆地上解决的原则得以确立;海洋是和平贸易的区域。与此同时,伊斯兰法庭提供的功能(它为商人提供如下手段:订立契约、偿还债务和建立一个有能力偿付或转让信用证的银行分支等),使伊斯兰教徒在从亚丁到马六甲的各个贸易中心站稳了脚跟。著名的马来西亚贸易中心马六甲(也是通往盛产香料的印尼群岛的通路)的商人之间因此建立起高度的信任,十分富有传奇色彩。这座城市有斯瓦西里人、阿拉伯人、埃及人、埃塞俄比亚人和亚美尼亚人的街区,也有来自各地的商人所住的街区,如印度、中国和东南亚。虽然有如此复杂的人员构成,但据说马六甲的商人却回避可强制执行的契约,而更倾向于“握一握手,望一望天”的印章交易。
商人在伊斯兰社会中不仅成了备受尊敬的人物,还是一种模范性的人物:商人像勇猛的战士,敢于去遥远的地方探险;但与战士不同的是,他们能够以不伤害任何人的方式做到这一点。法国历史学家莫里斯·隆巴尔(Maurice Lombard)描绘了一个显著甚至可以说是理想化了的商人形象:住在市内富丽堂皇的宅舍里,被奴隶和食客簇拥着,沉浸在他的藏书、旅行回忆录和奇珍异宝之中。当然,他的屋里也摆满了他的账本、通信和信用证。他通晓复式记账的技巧,还会用秘密代码和暗号。他施舍财物给穷人,资助宗教场所的建设与维护。也许,他们在投身于诗歌创作的同时,还能通过讨好家族和合伙人,将他远近闻名的好信用转化为巨大的资本储备。隆巴尔描述的这幅图像在某些程度上受到了著名的《一千零一夜》的启发。《一千零一夜》中讲述了一个叫做辛巴达(Sindbad)的商人,他年轻时候到遥远的地方进行危险的商业投机,到洗手不干的时候已是富可敌国,于是在花园和舞女之中打发余生,娓娓讲述他冒险的故事。下面的这段文本,以一位卑微的守门人(也叫辛巴达)的眼睛,让我们得以窥见他的生活。这是他主人第一次让男侍从传话召见他:
他发现这是一座美好的宅邸,光明而威严。男侍从带他到了一个宏大的客厅,这里他看到许多贵族和领主,坐在以各种各样花朵和散发香甜气息的香草为装饰的座位上。另外,有许许多多精心制作的食品、干果和新鲜水果以及糖果,还有用最上乘的葡萄酿制的葡萄酒。乐器弹奏出美妙动人的旋律,可爱的奴隶姑娘嬉戏欢唱。所有的人都按照地位列座,最高的地方坐着一个备受崇拜、十分高贵的人,他两鬓斑白,身材魁梧,端庄大方,相貌堂堂,显得庄严、高贵而伟岸。看到眼前这个场景,守门人辛巴达不知所措,暗自想到:“真主,想必这要么是某个国王的宫殿,要么是天堂的一角吧!”
这段话具有引用价值,不仅是因为它代表了某种理想,一幅完美生活的图景,还因为它在基督教世界里是找不到的,就像这幅景象不可能出现在中世纪法国的小说中一样。
与尊重商人相称的是世界第一个流行的自由市场意识形态——我们只能用这样的话称呼它。这里我们应当小心,不要将现实与理想混为一谈。市场似乎从没有完全独立于政府。历代伊斯兰教政权确实曾采用了所有惯用的策略,操纵税收政策,以鼓励市场的发展,而且它们不时地试图干预商业法律。尽管如此,民众中仍有很多人认为政府不应该这样做。地方的集市,一旦从旧日的债务和奴隶制之中解放出来,通常就不再是一个危害道德的地方,转而起到恰恰相反的作用——它体现了最高层次的人类自由和社群团结,因此应当竭尽全力防止国家侵犯它。
带有规定价格的意味的政策尤其受到人们的敌视。一个人们时常转述的故事称,在麦地那城陷入短缺之际,先知本人曾拒绝强迫商人低价出售商品,他的理由是这样做亵渎神明,因为在自由市场的环境下,“价格取决于真主的意志”。大多数解释穆罕默德这一决定的法律学者认为,这意味着政府干涉市场机制同样应当被判为亵渎神明,因为市场就是真主所设计、自行调控的制度。
如果说所有这些都与亚当·斯密“看不见的手”有惊人的相似(看不见的手也是神意之笔),这也许并非完全巧合。事实上,斯密所用到的很多具体论据和例子,可能正是直接取材于中世纪波斯流传下来的经济记录。例如,他所论证的交换是人类理性和言语的自然结果,已经在加沙里(Ghazali,1058~1111)和图西(Tusi,1201~1274)两人的著作中出现过,而且用的例证也是完全相同的:没有人曾观察到两只狗交换骨头。更具有戏剧性的是,斯密最为著名的例子,也就是那个有关劳动分工的别针厂的例子,已经在加沙里的《圣学复苏》(Ihya)出现过。加沙里在这本书中讲述了一个针厂如何用25道不同工序生产一根针。
不过,他们之间的差异与相似之处一样明显。一个明显的例子就是,与斯密一样,图西在他的经济学论著的开头讨论了劳动分工;但在亚当·斯密看来,劳动分工是人类为了获得个人利益,进行“以物易物”的“自然倾向”的结果,图西则认为这是互帮互助的延伸:
假设每个人都要忙于实现自给自足,独立制作衣服、住所和武器,他就必须独自制造木工的工具,学会铁匠的工艺,然后才算准备好了播种和收获、碾磨和捏合、纺织和编制所需要的工具和技能……显然,在这种情况下他会一事无成。不过,如果人们相互帮助,各自在这些个人能力无法全部达成的任务之中选做一项,并且知晓公平交易的法则,大度地出让自己的产品,换取他人的劳动成果,那么人们也就能够轻易地维持生存,进而确保人类的生生不息。
因此,他认为,我们拥有不同的能力、欲望和倾向是神意的安排。市场只是体现了这种更为普遍的互助原则和能力(供给)与需要(需求)相匹配的原则——或者,用我自己之前提出的术语来说,市场经济不仅以那种作为社会底线、终极意义上任何社会都需依靠的共产主义为基础,而且正是它的延伸。
图西的这些论述不能从任何意义上表明他是一个激进的平均主义者。他的理念恰恰相反。“如果人人平等”,他说,“他们就会全部灭亡。”他认为,贫富差距与农民和木匠之间的差异一样无可厚非,都是我们所需要的。尽管如此,一旦从他们的原始假设(市场最主要关乎合作而非竞争)开始推论,尽管穆斯林经济思想家确实认识到了并接受了市场竞争的必要,他们也从来没有将竞争看作市场的本质——这个区别的道德含义是非常特别的。纳斯列丁讲的鹌鹑蛋的故事也许是一个玩笑,但穆斯林伦理学家确实经常与商人携手,与富人进行强硬的谈判,让他们在与较不富裕的人做生意的时候少收取、多付出。
加沙里分析劳动分工的方式也与此类似,他对货币起源的叙述甚至更具有启示意义。他的叙述一开始看上去和物物交换的谬误十分相似,只不过和所有中东作者一样,他并不是从想象中的原始部落民众开始推演,他选择的起点是陌生人在某个想象的市场中会面的情景。
有时,一个人可能需要他并不拥有的东西,而却不需要他所拥有的东西。例如,某人有一些红花,但需要一头可以用来运输东西的骆驼;另外一个人则拥有骆驼,不过目前却不需要它,他想要的是红花。此时,就有了交换的需要。不过,他们如果要实现交换,就需要有一种方式衡量这两个东西的价值,因为骆驼的主人不能为了一定数量的红花出让整头骆驼。红花和骆驼之间没有任何相似之处,因此不可能出现以重量和形式均等为原则的交换。某人想要一幢房子却拥有一些衣服,或者想要一个奴隶却拥有许多袜子,或者想要面粉却拥有一头驴,他也面临着相同的情况。因为这些财货没有直接的比率,所以没人知道多少红花才等于一头骆驼的价值。所以说,这种物物交换是十分困难的。
加沙里还注意到另外一个问题,一个人可能根本不需要另一个人可以提供的东西,不过这几乎是事后才有的想法;对于他而言,真正的问题是概念上的。两种没有共同特性的东西该如何比较?他的结论:是只有将两者都与第三种根本没有特性的东西相比较。出于这个理由,他解释道,真主创造了金银硬币第纳尔和迪拉姆。金银这两种金属除此之外别无它用:
真主创造迪拉姆和第纳尔并没有什么具体的目的。它们本身是没有用的,和石头没什么两样。不过,它们被创造出来后,就可以用于转手流通,促进交易。它们是使人们了解财货的价值和等级的象征。
正因为它们没有什么用处,除了用于表示财货的价值以外没有任何具体的特质,人们才可以把它们当做象征,当做衡量价值的单位:
一样东西只有当某本身没有具体特殊形态或特质时,才能与其他东西相联系——例如,一面没有颜色的镜子可以反射出所有颜色。货币也是如此,它本身没有目的,但它起到媒介的作用,促使实现财货交换的目的。
从这个前提推论,出借货币收取利息肯定是非法的,因为这种使用货币的方式意味着将货币本身作为目的:“真主创造货币,不是为了用它赚取更多的货币。”事实上,他说:“从迪拉姆和第纳尔与其他财货的关系来看,它们就像句子中的前置词(介词)”。语法学家告诉我们,前置词用于使其他词语有意义,而它只有本身没有意义,才能实现这个功能。因此,货币是一种为评估财货价值提供手段的度量单位,而它只有不停地流动才能够实现这种功能。根据加沙里的看法,如果进行货币交易是为了获取更多的货币,别说M-M’的模式,即便是M-C-M’的模式也等同于绑架勒索。
虽然加沙里讲到的只是黄金和白银,但是他所描述的东西(货币是一种象征,一种抽象的度量,本身没有特质,只有依靠不断流动才能维持自身价值),只有在人们完全习惯于以纯粹虚拟的形式使用货币的时代才能够想象。
那也就是说,我们似乎零碎地从伊斯兰世界借用了许多概念,拼凑出我们的自由市场理论的大部分内容,而伊斯兰世界无论在社会还是道德上都与我们有很大的差异。中世纪近东的商人阶层有一项壮举。他们废除了无数世纪以来使他们遭到邻人厌恶的高利贷行径,从而得以成为他们的社团的实际领袖;这些社团至今在人们看来,很大程度上仍然是围绕清真寺和集市这两级组织起来的。伊斯兰教的传播让市场成了一个全球性的现象。市场的运作大多与政府无涉,内部自有一套法律。这种市场从某种角度来看算得上是真正的自由市场,它不是政府的创造,也没有政府的警察和监狱在背后支持——这是一个人与人握手协议,票据上的承诺只以签发者的诚实为依托的世界。但是,这个事实本身意味着,自由市场不可能真的变成后来那些采用了许多相同观点和论据的人所想象的世界:完全自利的个人用任何可用的手段谋取物质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