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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风险溢价的测算与管理
基础利率加成法
上面谈的是银行贷款定价的原理和逻辑,现实中,我国大部分银行都是直接采用“基础利率加成法”定价。这种定价法的流程是:银行首先对企业风险等级进行评估,主要评估指标包括企业自有资金比例、资产负债率、企业现金流量、贷款种类、贷款期限、担保方式、其他因素等;然后将企业风险等级代入银行的评估体系,对企业信用进行分类;接着银行找出该类别企业对应的浮动系数,并根据客户对银行的重要性程度确定权重;最终将各项系数加权平均,得出利率浮动比例,并将其加在基础利率之上得出贷款利率。
这里面有两个要点,一是基础利率的采用,二是企业风险等级的划分。
基础利率,目前在央行的指导下,由九家商业银行组成报价团,每天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平台发布贷款基础利率(Loan Prime Rate,简称LPR)。九家报价行是五大国有行加招商、浦发、兴业、中信四家股份行。成为报价行的基本要求是:符合央行的财务硬约束条件和宏观审慎政策框架要求;系统重要性程度高、市场影响力大、综合实力强;已建立内部收益率曲线和内部转移定价机制,具有较强的自主定价能力;已制定本行贷款基础利率内部管理流程、定价机制、定价公式和详细报价方案等。
每个交易日,平台会根据各报价行的贷款利率报价,剔除最高、最低各1家报价,对其余报价,以报价行上季度末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占所有报价行上季度末人民币各项贷款总余额的比例为权重,计算出贷款基础利率报价平均利率,并于11时30分对外发布。
确定了基础利率,剩下的问题就是对客户的信用评级了。对客户的评级,常见的有5C系统,分别评估客户的品德(character)、资本(capital)、还款能力(capacity)、抵押(collateral)、经营环境(condition);也有5P系统,考虑个人因素(personal factor)、资金用途因素(purpose factor)、还款来源因素(payment factor)、保障因素(protection factor)、企业前景因素(perspective factor);或者5w系统,考虑借款人(who)、借款用途(why)、还款期限(when)、担保物(what)、如何还款(how)等。当前国际先进的违约评估模型有Credit Metrics模型、KMV模型、Credit Risk+模型以及CPV模型等。
银行的贷款管理
有读者会问,就靠这些东西,就能让100个客户里的97个以上都正常还款(假设不良率低于3%)?客户贷了款就是不还怎么办?针对这种想法,我们捋一捋银行的贷前审查和贷后管理流程,以投资者的视角,看看风险是否可以管理和接受。
无论哪种系统或模型,首先都是要筛选出优质客户。如果给优质客户画张肖像的话,他们应该至少具备下面这些特点的一项或多项(指企业客户,个人客户相对简单):具有技术领先优势;具有成熟的市场(指自发需求形成的市场,不是靠补贴或政策人为培育出来的市场);企业管理规范;有重要的行业地位,有市场话语权(可以从行业协会、地方政府公布的各种数据中分析判断);专注,在某领域里有竞争优势;企业和股东有责任感,对债权人、投资人负责,对产品和消费者负责,对员工负责,重视企业声誉等(事实上,这也可以作为投资者选择企业的部分标准)。
找到优质客户后,接着就要分析客户贷款的原因。对于企业客户而言,贷款原因通常有:销售增长导致的贷款需求(销售增长过快,应收账款和存货需求的增加,超过了企业自有资金积累的比例);营业周期变慢导致的贷款需求(如存货周转变慢,通过“存货/销售成本”观察;应收账款回收速度变慢,通过“应收账款/销售收入”观察);更新或扩大固定资产导致的贷款需求;债务重组增加的支出;低效经营增加的支出;股息支出;不正常或意外的费用支出等。
然后分析企业的还款能力。按照银行业的本质理解,企业经营现金流应该是第一还款来源。银行应主要通过对企业盈利能力、营运能力、偿债能力进行分析,确认企业现金流能否满足还款需求。然而,由于第一还款来源分析对商业洞察力要求较高,且评测主观性较强,银行限于专业能力,实际上更侧重于第二还款来源,即抵/质押物价值或担保人偿债能力。只有无法提供可信财务报表和抵/质押物的小微企业,银行才会更多地从银行对账单,企业税单,水电费,法院、环保、公安部门的信息等角度入手,分析企业经营是否正常;从企业的订单或者销售合同分析销售收入实现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反而算是吻合了更注重第一还款来源的理论原则。
确定了客户具备可信的还款来源,银行还会对客户提出一些约束,例如:客户必须按时提供财报;限制客户分红比例;限制客户的资本支出数额;未经银行允许,客户不得出售特定资产;未经银行允许,客户不得向其他银行申请授信;未经银行允许,客户不得更改与其他授信人的债务条款;未经银行允许,客户不得提前清偿其他长期债务;未经银行允许,客户不得进行兼并收购等活动;未经银行允许,客户不得为第三方提供额外债务担保;未经银行允许,客户不得向其他债权人抵押财产;未经银行允许,客户不得因主观原因停业,等等。
在银行内部,则实施审贷分离制。这制度将对客户的信用调查和贷款批准权归属不同部门,实现部门分离甚至地区分离,由贷审会集体审核贷款发放。前台营销人员承担调查失误和评估失准责任;后台审批人员负责审查贷款风险,承担审查失误的责任;放款部门既独立于营销部门,也独立于审批部门,负责审核银行内部授信流程的合法性、合规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核准放款前提条件,审核合规性要求落实情况,审核限制性条款落实情况,核实担保落实情况,审核审批日至放款日期间借款人的重大风险变化情况,审核资本金同比例到位情况,审核提款申请与贷款约定用途吻合情况,审核提款金额与项目进度匹配情况等,并承担检查失误或清收不力的责任。通过制度,形成银行前后台之间的权力制约,保障信贷安全。
当客户出现可能导致还贷能力下降的特征时,银行需要重新评估客户贷款的风险,采取可行性手段控制风险的扩大。例如,当客户出现如下特征时:不能按期支付银行贷款本息;经营性现金流持续为负值;应收账款异常增加;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重大幅下降;不能及时报送会计报表或报表有造假迹象;客户涉及犯罪、涉赌、涉毒或包养情妇;账户出现与历史交易习惯、交易对象有明显差异的资金流动;在多家银行开户,数量明显超过其经营需要;对短期贷款依赖较多,要求贷款展期;借款人有抽逃资金迹象,同时仍在申请新增贷款;董事会、企业所有权或者重要人事有变动;部门内讧、职责不清;冒险兼并其他公司;冒险投资于其他新业务、新产品及新市场;丧失一个或多个重要客户;关系到企业生产能力的某重要客户的订单变化起伏很大;设备或固定资产维修不善,推迟更新过时设备,等等。
当然,目前国内银行在贷款的管理领域,上述制度的执行能力还不够完善,更多地体现为“重贷前,轻贷后;重清收,轻预防”的特点,不良贷款的数量和质量对宏观经济的依赖程度仍然较高,还具有较大的细化和改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