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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及票据贴现
第十一课 票据贴现
票据贴现是银行的一大类生意,以至于银行财报在汇报贷款情况时,需要将其划分为公司贷款、票据贴现、个人贷款三大类。前面谈完了贷款,这里专开一节课谈票据贴现。
票据贴现是一种特殊贷款,是银行应持票人要求,通过买进持票人持有的尚未到期商业票据而发放的贷款。它和普通贷款相比,有几点小区别。首先,票据贴现给钱的时候,就已经把利息扣了,类似民间高利贷常见的“砍头息”,所以票据贴现的真实利率比名义利率略高一点。[1]其次,票据时限都比较短。按照监管规定,票据最长只能是6个月的。再次,票据背后是真实贸易关系。一份票据无论转手多少次,所有的背书人都承担着担保责任。最后,银行持有票据后,可以通过转贴现或再贴现换取资金。
票据及票据贴现
票据的种类
银行涉及的票据品种很多,常见的有支票、本票、汇票。
图11-1 票据分类
支票是最常见的票据,又分为可以提取现金的现金支票、只能转账不能提现的转账支票以及既可以转账也可以提现的普通支票等。本票在我国由银行开出,等同于现金。香港赌片里常见本票,主人公输光N箱现金后,丢出一张瑞士银行本票,一群核数师(会计师)确认后开赌。汇票分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银行汇票是公司或个人将钱存进银行,由银行签发给汇款人到异地去结算或取现的票据,它可以看作是现金的替代品,不涉及承兑(所谓承兑,就是承诺兑现的意思)和贴现。
我们谈到银行的票据贴现业务时,指的是商业汇票。商业汇票是企业因为购买商品或服务而给别人的付款承诺,约定未来某时间段,无论谁持有这张汇票,都可以来企业收钱,企业无条件支付。
商业汇票分两种,一种是由某银行替企业开出并承诺兑现,持票人到期找银行拿钱就是了,这叫作“银行承兑汇票”;另一种由企业开出并承诺兑现,持票人到期找出票企业或承诺兑现企业拿钱,这叫作“商业承兑汇票”。就我国的信用状况而言,银行承兑汇票的安全性显然比商业承兑汇票高。
银行为什么要帮助企业向其他人承诺兑现呢?当然是利益。银行帮企业开出银行承兑汇票,不仅需要手续费(一般是万五)、风险暴露[2]承诺费(通常是风险暴露部分的1%以下),通常还需要企业在银行里存入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保证金的存款利率也比较低。这三种收入总和,构成了银行做出承兑的收益。当然,银行的承兑,类似于发放贷款,仅有上述收益不代表银行就一定给开,重要的是银行要了解这家企业,能承兑的条件和可以对该企业放贷的条件是差不多的,只是不计入资产负债表,算是表外业务。只有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若该企业无法或尚未支付款项,银行应垫款项时才计入资产负债表里,记录在“贷款与客户垫款——票据贴现”科目(按照票面值计入)。
贴现:流程与风险
所谓贴现,是企业或个人将持有的未到兑付时间的商业汇票,向银行申请兑现并愿意支付一定费用的行为。业内习惯将贴现叫作“直贴”,以区别于转贴现和再贴现。银行持有这张汇票期间,若有资金需求,可将汇票转让给另一家银行或机构,这行为就叫“转贴现”,简称“转贴”,期限最长6个月。如果银行将汇票转让给央行换取资金,就叫作“再贴现”,简称“再贴”,期限最长4个月。转贴和再贴又可分为买断式和回购式两种,以前手银行是否承担票据到期前的赎回义务为区分:回购式像抵押借钱,到期前还钱拿回抵押物(票据);买断式就直接把票据及其收益卖给接手的银行了。
例如,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产品,合同金额1000万元,但甲公司暂时资金紧张,想4个月后付款。乙公司为了完成销售,愿意赊账。虽然晚点收钱不要紧,但收不到钱却很要紧。因为跟甲公司不熟,无法确定到期能否收到钱,所以这笔生意卡住了。
乙公司对甲公司不熟,但甲公司的开户银行A对甲公司很熟啊!甲公司的所有日常往来都在银行A,因此A知道甲有能力在4个月以后付款。于是,甲公司就向银行A申请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付给乙公司。
银行A根据自身拉存款的需求紧迫度以及对甲公司经营情况的了解,要求甲公司存入或高或低的某比例保证金,约定一个保证金存款利率,然后对风险暴露(汇票面值-保证金)收一个承诺费、再收一笔手续费,生意达成。
然后我们来看三方在此活动中的角色及各自的成本支出。甲公司支付了某比例的保证金(如300万元)、支付了剩余部分款项远低于贷款利息的承诺费(如700万元的1%)、支付了票面金额万五的手续费,完成了1000万元的支付。乙公司收到一张由银行A承诺3个月以后兑现的1000万元票据,因为有银行承兑,确定到期可以收到现金,销售得以完成。银行A收到300万元存款、7万元承诺费、5000元手续费,支出呢?没有!一分钱支出也没有!这是不是无本生意?当然不是,4个月一到,无论甲公司是否有钱,银行都必须支付1000万元给持票人。这当中银行承担了甲公司到期无法归还700万元垫款的风险——和放贷一样,利益是银行用承担和管理风险换来的。
承兑汇票用银行信用解决了贸易双方的信任问题,它是带有一定融资功能的贸易辅助工具。因此,监管机构也规定了,银行开具承兑汇票必须要获得能证明交易双方具备真实贸易关系的证据,如贸易合同原件和相关增值税发票或普通发票,且汇票承兑最长期限不允许超过6个月。
接着,公司乙拿着汇票回家了。过了一个月,自己要向公司丙买东西了。如果丙属于产业链弱势,可以“欺负”一下,乙就把这张汇票背面盖上自己公司的章,表示3个月后若银行A不付款给丙,自己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于是就把票据当钱支付给丙了,这叫“背书转让”。背书转让不限次数,只要每次都写清楚上下家即可。如果丙是产业链强势,乙“欺负”不了,乙就拿着这张汇票,找一家银行B,愿意出三个月贷款利息(如1.5%),把1000万元汇票换成985万元现金用以支付,这个行为就叫“贴现”。对银行B而言,相当于迅速放出了一笔985万元的3个月期限的贷款,贷款由银行A负责归还,近于零风险。
公司乙如果是上市公司,披露财报时,如果这笔票据还没到期,就需要在“应收票据”科目下,披露一项“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表示自己承担了连带责任。由于有银行信用在里面,这个连带责任基本可以看作仅限于理论。
银行B拿着这张汇票,可以等到期去银行A兑付1000万元资金回来,也可以在有资金需求或者有更好投资方向时,再找另外的银行贴现,这就是“转贴现”。如果找的是央行贴现,就叫“再贴现”。[3]以上是汇票的正常业务。在这个过程中,由于各方承受的风险不同,票据计入风险资产的权重也不同,占用的银行资本也有区别。这部分内容在下一节风险加权资产环节谈。
[1]虽然票据贴现是砍头息,但如果票据到期日跨报表日,那么砍下来的利息收入不能全部算作本期营业收入,依然要按照权责发生制匹配成本和收入。
[2]风险暴露,可以简单理解为银行的债权扣除合格抵/质押品之后的余额。例如,一笔1000万元的贷款,风险暴露就是1000万元。但如果客户提供了300万元类似国债、保证金、定期存单等质押品,那么风险暴露就是700万元。
[3]再贴现是央行的货币政策工具之一,用再贴现利率调节市场利率,向商业银行提供流动性。但实践中,再贴现更多体现的是一种央行对商业银行的“福利”,相当于央行提供给商业银行的低息资金。正因为此,再贴现额度挺难获得的,我国银行的再贴现业务规模很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