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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贷款的处置
对于未能展期或重组,或者展期或重组后继续恶化的贷款,归宿就是不良贷款。不良贷款的最终处理方式无外乎四种:回收现金、资产抵债、转成权益、坏账核销。
回收现金
回收现金,指部分或者全部收回贷款本息。通常采用催讨清收、法律诉讼、扣划担保公司保证金、对企业进行破产清算、将债权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或其他第三方等。[1]
资产抵债
资产抵债,就是银行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协商同意,或者经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依法裁决,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以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作价抵偿银行债权的行为。银行拿到抵债资产以后,要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掉。处置期限一般是接手后2年内。两年内资产权重为100%。若超过2年未处置,风险权重提高至1250%,将大幅增加银行资本占用。
债转股
转成权益,常见的就是债转股和不良资产证券化。债转股,银行以债权作为出资,参与企业重组,成为股东(普通股或者优先股),等经济环境好转,企业渡过难关后,银行择机转让股权退出。这不是新鲜手法,在上一轮不良资产剥离的时候,就已经有债转股的处理方式了。例如,工商银行现在持有的上市公司中航机电(SZ.002013)的股份,就是2001年债转股取得的。
2016年10月10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银行债转股方案基本成型。
该文件首先明确了债转股主要针对尚有前景但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对于扭亏无望、毫无前景的僵尸企业、有恶意逃废债行为的企业、债权债务关系复杂且不明晰的企业、有可能助长过剩产能扩张和增加库存的企业,不得实施债转股。
其次,确定了“先售后转”的模式,即银行不直接转股,而是先将债权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保险资管、国资运营平台、银行的附属机构、社会资本等实施机构,再由实施机构转股并持股经营。先售后转,可隔离银行自持股份的风险,减少银行资本消耗(银行持有企业股权的风险权重很高),不用修改法律法规,在现有法律和监管体系下即可完成。由于转让给外部机构,与之前的不良资产处置模式区别不大,银行无法分享转股后的潜在收益,预计未来债转股模式会以转让给银行自己的附属机构,或者不同银行利用其附属机构交叉债权实施债转股的模式为主。
文件还确定了自主协商债转股价格和条件的市场化路线,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不得干预债转股市场主体具体事务,不得确定具体转股企业,不得强行要求银行开展债转股,不得指定转股债权,不得干预债转股定价和条件设定,不得妨碍转股股东行使股东权利,不得干预债转股企业日常经营。对于资本市场而言,银行、企业和实施机构自主协商债权转让、转股价格和条件,是真正的利好。
文件要求,保障实施机构享有公司法规定的各项股东权利,在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范围内参与公司治理和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实施股权管理。同时,鼓励利用并购、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区域性股权市场交易、证券交易所上市等多种渠道实现转让退出。
该文件的出台,预计对于推动银行自主实施市场化债转股有积极意义。不仅有利于打消市场对于“债转股就是鼓励赖账”的担忧,同时也给困难企业的股权结构中注入新的力量,实现企业股权的多元化,改善企业治理水平。另外,企业通过债转股降低经营杠杆,能够增强经济下滑周期里的抵抗能力,增加渡过难关的可能性,最大限度减少银行损失。
不良资产证券化
不良资产证券化,是把不良资产打包然后拆细卖给投资者,由投资者获取资产未来收益,银行获得流动性(拿到钱再去放贷或投资)[2]。很遗憾,在西方金融市场大行其道的不良资产证券化,我国银行业在2016年2月才刚刚实现制度破冰。由工、农、中、建、交和招商6家银行获得首批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资格,总额度为500亿元。按照10%~30%折扣率,预计可发行不良资产支持证券约50亿~150亿元。截至2016年6月,中行的3.01亿元对公不良资产支持证券和招行的2.33亿元个人信用卡不良资产支持证券已经落地,从制度上来说没障碍了。理论上说,银行有推动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动力,实现不良资产出表的同时,回收率也会比直接打包卖给资产管理公司要高。但实践效果究竟会如何,尚有待观察。
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
本来以前还有一种常见模式: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后被2016年4月底的《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的通知》(业内称“82号文”)基本废掉了。废掉这一模式的主要杀招是82号文规定:银行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后,仍然需要按照原信贷资产全额计提资本,并且按照会计处理和风险实际承担情况计提拨备。这使得银行通过收益权转让模式实现不良资产出表的目的落空,这一模式也就失去了意义,不谈也罢!
坏账核销
坏账核销前面谈过,就是银行对于实在没办法的贷款,直接用核销的方式处理掉。这里强调一点,银行账目上这笔资产变没了,并不意味着借款人就不用还了。按照规定,核销后的贷款,银行应对贷款本金、应收利息(含核销后的应计利息)单独建账、继续催收。
[1]截至2016年上半年,资产管理公司一共有30家。除老牌的东方、信达、长城、华融四大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以外,还有26家业务范围限于一定区域内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银行转让不良资产可以面对资产管理公司,也可以面对其他机构或个人。分界点在于:单项大于等于10户的批量转让,必须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向资产管理公司以外的其他机构或个人转让,只能走公开拍卖途径,且只能单项拍卖,不能批量转让。
[2]资产证券化指银行把特定资产(如贷款、信用卡欠款、房屋按揭款、票据等)通过特定目的载体(SPV)向投资者融资,再以该特定资产最终产生的现金来回报投资者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