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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的权利
未知
股东的权利
相信股东是公司所有者的价值投资者,有时会发现自己与管理层意见相左,就像格雷厄姆那样。卡恩兄弟,一家历史可以追溯至与格雷厄姆有合作关系的公司,以其主张股东权利,向管理层提起诉讼而闻名。“大多数股东都是温驯的羔羊,不愿站出来采取行动保护自己的利益。因此,我们被迫采取行动来捍卫自己和客户的权利。”艾伦·卡恩解释道。14
尽管格雷厄姆本人并不是一个特别爱打官司的人,但他确实鼓励股东行使他们的所有者权利,尽管他不相信他们真的会这么做。格雷厄姆和多德将典型的美国投资者形容为“最温驯、最冷漠的圈养动物”15,并主张:
如果股东能够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利,并愿意行使这些权利,那么这将符合每个人的最佳利益。16
股东不愿意坚定主张、发表见解,主要是由于三个常见的(尽管是错误的)假设造成的。他们往往认为:
·管理层比股东更了解企业。
·管理层对公司股价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没有兴趣。
·如果股东对管理层不满意,那么他们应该卖掉持有的股票。
格雷厄姆声称,第一个假设是半真半假的。管理层或许了解企业,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会遵循对股东最有利的经营方针。如果公司盈利主要用于提高管理层自身的薪水和福利,进行以自我为中心的收购活动,或者仅仅是为了维持管理层的地位,那么情况就不妙了。近年来,华尔街上的股东活动比格雷厄姆时期增加了许多。股东诉讼公司的浪潮始于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规模进一步扩张,这促使1995年国会立法保护公司不受其所有者——股东的侵害。
第二个错误的假设(管理层与股价没有关系)在前面已经讨论过了。当管理层持有这种态度时,投资者应当避免投资这类公司。
第三个假设(不满意的股东应该出售股份)正是这种观念导致自私自利的管理层控制住了公司的资金。各种各样的股东,其中许多人基于健康、宗教、社会和投资导向的原因,都拒绝接受这种观念。
如今,大多数股东都意识到,如果他们不喜欢一家公司的社会环境、政治环境、雇员或财务政策,除了出售股份,他们还有其他选择:与管理层的对话、委托发表股东提议,以及个人和集体诉讼都会对公司产生影响。然而,试图影响管理决策或改变公司政策是一件旷日持久的事,而这可能会影响投资者的主要目标——赚钱。从投资的角度来看,在购买股票之前就对公司管理进行深入研究,并从一开始就找到经营活动符合预期的公司,才是投资者更为明智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