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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套利
这可以说是一项精妙绝伦的买卖,对巴菲特来说肯定如此。和他在合伙公司的很多活动一样,这其中的技巧也是他从格雷厄姆那里学到的。回顾截至1988年的65年间的格雷厄姆–纽曼公司、巴菲特合伙公司以及伯克希尔–哈撒韦公司的历史交易记录,巴菲特发现,每年从套利交易中获取的平均无杠杆回报率是20%左右。在1988年的年报中巴菲特写道:“授人以鱼一日不饥,授人套利一生无忧。”确实如此,我们都知道20%的年平均收益率经过65年复利积累会得到什么——100美元会变成1400万美元。
套利收益通常会从各个方面被放大,因为在套利活动中,投入合伙资金的同时往往会伴随着借入资本,从而获得更多的筹码。巴菲特自己可接受的用于套利的借入资本最大限额是合伙资金的25%,这不是一个小数目。这类买卖的关键之处在于绝对不能经常出错。因为使用了杠杆,投资者获得的实际收益甚至会更高。
但是,要想在合并套利中赚钱,企业并购的交易必须要完成才行。尽管大部分都是按计划进行的,然而有一部分收购交易会因为讨厌的反特拉斯法案、税收裁定、股东反对等问题而中断。这就是巴菲特所说的“黄粱一梦”。这种情况出现时,目标公司股票价格往往会迅速回落到收购前的价格。如果这其中是有利可图的,巴菲特将这种买卖描述为“在别人已经赚了95美分后,你要去赚最后剩下的5美分”;但如果计算失误变成了一场泡汤的套利,损失可能会很惨重。你不但赚不到那5美分,可能还会失去那95美分中的重要价值。巴菲特很可能对大部分并购交易都进行了评估,但是对于他自己参与的那一部分则格外挑剔。套利可不是一项能包容太多错误的买卖。
把投资资金集中起来是巴菲特所有操作中的一个共同点。虽然很多合并套利交易倾向于同时投资于多家公司,和那些投资于50家或更多公司的典型套利者相比,巴菲特合伙公司一次往往只关注10~15家公司。因为他关注的公司比较少,他在套利型投资中出现的失误就格外明显,以至有些让人心痛。巴菲特在经历一年艰难的套利投资后这样说道:
1967年的意外特别多,我们遭遇的意外特别多。结果就是,我们平均投资了17 246 879美元,总收益是153 273美元。有的合伙人对数字不敏感,看不出来这个收益有多可怜。套利型投资去年的收益率是0.89%。我没详细计算,但是我估计,无论过去哪一年,套利型投资的收益率都没有低于10%的时候。和其他几个类别一样,在套利型投资中,我们每年也只是集中做几笔投资。与广泛分散相比,我们这么投资,每年的收益波动幅度会更大。我相信,按照我们的方法,从长期看,我们的收益会很好(甚至更好),1967年一年的情况说明不了什么。[2]
在1988年“致股东的信”中,巴菲特给伯克希尔的股东们罗列出评估一项套利型投资需要回答的4个问题:
1.所宣布的交易最终成功的机会有多大?
2.最终完成这项交易需要多长时间?
3.其他人为该交易提出更好报价的可能性有多大?
4.如果这项交易泡汤了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