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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赎回债券
我们不会购买那些带有可赎回条款的债券,看到有人购买期限为40年,但发行者却有权力以一个微小的溢价在5年或10年后回购的债券,我感到很可笑。赎回条款意味着如果对发行者有利(对你不利)时,你可以持有债券40年,但如果初期条款变得对你有利(对发行者不利),你只能持有5年时间。这种条款真是令人无法容忍,它的存在一方面是由于投资者没有弄明白条款中所隐含的东西,另一方面是因为债券销售商不打算为客户着想。有意思的是,这种带有可赎回条款的债券竟然与无此条款的债券以同样的利率出售。
必须指出的是,大多数内布拉斯加州债券带有极高的不公平回购条款,尽管带有很严重的不利条款,但其利率并不比其他债券高。
避免这一问题的一种做法是购买完全不可赎回的债券,另一种方法是折价购买可赎回债券,以使赎回价格远高于你的成本,而使得回购条款对于你变得无关紧要。如果你以60美元购买债券,而赎回要103美元,则回购条款(一种你不曾拥有过的权利)变得并不很重要。但投资者如果购买一种洛杉矶水利电力部门的100美元债券,这种债券在1999年到期时偿还100美元,或者可用104美元在1974年赎回,采用任何方式取决于哪种对发行有利而对你不利,而同时市场上可以购买到相当收益、相同信用的不可赎回债券,那么购买这种可赎回债券是非常愚蠢的做法。然而,这种债券1969年10月还在发行,并且相同的债券每天还将继续发行。我这里仅大概地描述了这一问题,许多投资者并没有意识到这种仍在不断发行的债券中的掷骰子游戏对自己的不利之处,而销售商又不向他们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