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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尔·鲁安简介
1971年,巴菲特成为美国政府雇员保险公司董事会某个职位的候选人,在针对他的一项背景调查中,他们要求格雷厄姆谈谈自己对巴菲特的看法,格雷厄姆这样说:“我完全赞同这个决定。很多年来我和巴菲特关系都很亲密,我必须说,我还从来没见过其他任何人能像他这样,既有高尚的品德,又有聪明的商业头脑。”[6]
看起来巴菲特在介绍鲁安的时候,又一次与格雷厄姆在精神上达成一致,他也把为人正直(而不是商业敏锐性)作为基本条件摆在首位。在挑选经理时,这是第一位的,也是最重要的。“致股东的信”中对鲁安的介绍是这样开始的:
我们是1951年认识的,当时我们都在哥伦比亚大学向本·格雷厄姆学习。我们相识多年,我对他的品格、性情和才智非常了解。如果苏茜和我身故,我们的孩子成了孤儿,我们委托了三个人全权负责投资事宜,比尔·鲁安是其中之一……看人不可能一点不出错,要判断一个人将来会怎样就更难了。这样的判断我们还必须得做,无论是主动的还是被动的。我认为,从他的品格上看,选比尔,有特别高的概率是对的;从他的投资业绩上看,选他也有很高的概率是对的。
在投资过程中,和其他事情一样,巴菲特把为人正直摆在第一位。这一点直到今天也一样重要。你肯定会大爱他所描述的那种经理,这也正是他为伯克希尔公司苦苦寻觅的人:“我们寻找的有三样东西:智慧、活力和正直。如果这些经理不具备第三点的话,那你也别期望他们具备前两点特质。如果一个人品格不正直,那你就会巴不得他们又蠢又懒。”[7]
巴菲特完全清楚,引荐鲁安是一件冒险又不合常理的事:“把比尔引荐进来,就会使我卷进之前自己在合伙公司的投资组合运作中一直尽力避免的事——一旦做出一项决定,自己什么好处都没有,却承担着巨大的损失风险。”如果鲁安的业绩表现不错,巴菲特不太会落下什么好名声,但是如果鲁安搞砸了,那巴菲特很可能会受到指责。这就会形成一种“有福不同享,有难要同当”的处境。但是,从道德角度来讲,他觉得自己没有选择余地,什么都不做似乎也不是一个可行的选择。“我要是什么都不做,眼看着你们在1970年被最能说会道的推销员引诱,我就太对不起你们了。”
对于委派鲁安可能带来的风险和不利因素,巴菲特保持小心谨慎的态度。首先就是规模问题——额外增加一位经理,就可能在绩效和资本增加的共同作用下使得合伙公司资产规模增加,而这会不可避免地拉低收益率水平。1982年时,鲁安不再接受新投资者加入基金,从而解决了这一问题。除了规模过于庞大的问题,鲁安在管理基金项目的同时还经营着一家投资咨询公司,也就是说他的精力不会完全放在红杉资本上。这种精力分散在巴菲特看来是一种风险,他很谨慎地指出了这一点。
引荐新经理这件事最终花了几年才初显成效(鲁安的业绩表现可参照附录三)。最开始的4年间,他每年的业绩都比不上标准普尔指数,直到第7年他才终于追上大盘指数,累计业绩开始超越大盘。从历史大背景下看,其业绩表现是一回事,而真正经历这一过程则完全是另一回事,但那些坚持下来的人值得好好奖励。10年的时间里,鲁安完胜市场指数,每年获得两倍于平均回报率的收益。
如果你打算选别人来管理你的基金,你必须对他们的人品和能力有坚定的信念,同时对他们的运作过程有透彻的理解。鲁安是格雷厄姆的门徒之一,是一位真正的价值投资者,很可能在牛市顶点的后期业绩表现弱于市场。这样一来,你就可以在意识到市场中出现投机行情时,在自己的法则(比如3~5年的相对收益率检验)里设定例外。
乔尔·格林布拉特发现的一组数据很有意思,他观察了过去10年间业绩表现超过市场水平的前25%的投资经理,发现其中有97%的人至少有3年的业绩表现处于平均水平以下,而有47%的人至少有3年的业绩处于最底部的10%。[8]巴菲特设定的3~5年的检验区间只是一种经验法则。如果你把资金交给其他人管理,收益还低于市场平均,那你就该好好考虑一下你自己的选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