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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淆手段与目的
“致股东的信”中教给投资者的一点就是,在评估自己持有的股票时,务必把公司当成已经被清算的企业。巴菲特会跟你说,你所持有的股票净值等于其市场价值减去销售额应缴税款。[2]这才是估值的正确方式。你在计算时必须要从收益中扣除当前的税款,即使之后才真正去纳税。举例来说,如果你投入50 000美元买了一些股票,最终收益翻倍,那么你获得的净值并不是100 000美元,即使你的证券公司账户交易清单上显示的很可能是那个数字。假设我们使用35%的资本利得税税率,尚未支付的17 500美元(50 000美元利润的35%)税款会在你卖出股票时扣除。你必须得训练自己,以习惯从净值角度看待你持有的股票,或者看看如果你明天把所有股票清仓,缴完税后还剩下什么。在我们的例子中,最后剩下的就是82 500美元。这是你持有的真正价值,用巴菲特的话来说就是,可以拿来买东西的钱——这就是身为投资者努力将之实现最大化的东西。当你获利后卖出投资的股票时,就必须要把自己先前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全部清偿。用这种方式考虑税费问题——还贷而不是纳税——就能让你不再混淆净值最大化(主要目标)与税费最小化(次要目标)两者之间的关系了。
下意识地追求税费最小化,代价往往是错过那些最佳的证券。这个错误的代价可能会特别高昂。巴菲特把这一点说得很清楚,“除了在某些极其不寻常的情况下(我承认确实有这样的情况),一般而言,如果可以预计到的收益很大,那么税费的多少往往是微不足道的”,[3]而且“如果把低成本股票隔离出来,相当于把净值中的一部分资产冻结了,它们的复利收益率也被隔离了。被隔离的个股最终可能表现很好,也可能表现糟糕,这么做会让投资管理完全失效”。[4]显然,为了规避根本逃不掉的税费单而拿着一把没什么吸引力的股票实在是一个糟糕的策略。
巴菲特甚至说得更直接明了:
我们投资到底追求的是什么?在投资过程中,虽然我们要考虑税收因素,但投资肯定不是为了缴最少的税。我们追求的是最高的税后复合收益率,不能舍本逐末。要是有两种情况,税前复合收益率相同,一种情况要缴税,另一种情况不需要缴税,无疑后者更合适。现实中很少有这种情况。
现在,从3 000只股票中选出20只来构建一个最佳投资组合。一年后,所有股票的价格都会变化(无论是组合里的,还是组合外的),这时候,这20只股票仍然是最佳组合吗?不可能。既然我们的目标是实现税后复合收益率最大化,我们就必须持有按当前价格计算最有价值的股票。3 000多只股票,每一只都在变化,所以我们必然要对投资组合进行调整(我们当然希望调整投资组合时,卖出去的是赚钱的,这时候就要缴税)。[5]
尽管在其他条件都相同的情况下,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出现会提高你税后的复合收益率,而实际上,其他条件往往不会完全相同。当税前收益一直很高而且投资时间跨度够长时,递延所得税负债只不过是锦上添花罢了。但是,如果你有机会买进那些你能找到的最好的股票,从而通过优化手中的投资组合来提高税前收益,这往往是明智之选。
让我们回到前面的例子里,看看那个买入后一直持有的投资者和另一个频繁交易的投资者。当这两种投资策略的收益率同样是15%时,那个一直持有的投资者获得的收益是频繁交易者的2.5倍。让我们假设那个一直持有的投资者原以为可以从手中的股票上获得15%的回报,而实际上最后只有10%的收益。如果他不去在意实际收益没有预想的高,而一直坚持持有的话,那么最终的税后复合年增长率可以达到8.4%。现在,我们假设另一位投资者,也就是那个每年都会买卖股票的人,能够实现15%的年复合增长率,但是他每年都在两只股票间换来换去,你应该还记得,他的税后收益率是9.75%。从这里你可以看到,15%的收益率虽然需要每年都纳税,但是依然比那个收益率只有10%、只需要缴税一次的最终收益率更高。30年后,这一收益率差距会扩大到40%。随着投资的时间跨度缩小和复合年增长率降低,递延所得税负债带来的好处也会随之变小。如果你能够优化自己的投资组合,就应该对其进行优化,即使这可能会带来税费问题。这就是我们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