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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集合投资
收购项目的规模在不断扩大,20世纪90年代,10亿美元以上的收购已经算是很大规模了,但到了2005年之后,上百亿美元规模的收购开始普遍起来。对于这种规模,即使在高比例债务融资的支持下,PE收购依然会感觉吃力。此外,不同的PE在竞购项目时,容易抬高收购价格。为了降低单一PE的资金压力和控制收购成本,集合投资开始流行起来。集合投资(club deal)就是各PE在某个交易中聚集起来,互相支持。在一个项目中,由两家以上的PE机构共同投资,共同掌握公司的控制权,每个机构分配一部分投资额度。进入2000年以来,集合投资逐渐增多。通过集合投资,PE可以争取更大规模的项目,并且每家机构在项目中单笔投入减少,降低了风险。图4-11为2005和2006年的一些集合投资的收购项目。
2005年3月,SunGuard数据公司的收购案例引起广泛关注。一方面,因为这是PE机构投资于之前很少涉及的科技类公司;另一方面,SunGuard的交易规模当时仅次于KKR在20世纪80年代末收购RJR 纳贝斯克的规模。更让人们关注的是数家明星级的PE机构联手共同投资于这个113亿美元的收购项目,由银湖(Silver Lake Partners)牵头,包括贝恩资本、黑石、高盛资本、KKR、保诚和TPG,成为集合投资的又一新的里程碑,请见表4-4。
表4-5 SunGuard项目各基金的投资
资料来源: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EDGAR数据库。
资料来源:SunTrust Robinson Humphrey.(“ The Increasingly Important Role of Private Equity Firms in M&A”,Presentation for the University of Florida Finance Professional Speakers Series,Philip E. Marshall.)
但集合投资也引起了法律界对于利益冲突的担忧。比如,集合投资在很大程度上会减少对项目的竞争程度,从而降低了原有股东能够获得的利益。有些PE机构规定不参加这样的集合投资,但是否参与投资视情况的变化而定,毕竟合伙人的目标是获得高额的回报,如果有利于提高收益和降低风险,还是有可能尝试的。
美国司法部也开始对此进行调查。根据《华尔街日报》2006年10月的一篇报道,美国司法部向KKR、银湖等PE机构送达了征询函,希望得到他们自2005年以来参与竞标的有关情况。有人向《交易》杂志透露,凯雷也收到了同样的征询函。有知情人透露,司法部是在关注反竞争的行为。
大型的项目,使得只有少数规模很大的PE才有能力去投标。而集合投资这种形式,会使得投标者变得更少,从而降低竞争性,自然会降低收购成本。因此,集合投资对于大型PE来说是个很聪明的策略。
2005年公布的845个收购案例当中,有125个案例是集合投资。从统计上讲,这意味着有15%的案例是合作完成的,而从金额上讲,有2 000亿美元,即超过一半的在美国完成的收购是集合投资的。(“Wielding A Club”,Mondaq Business Briefing,10-OCT-06.)这些数字给出了一个明显的信号,即虽然个别时候PE行业的批评者会有不同的意见,但集合投资已经被越来越多的投资机构所认可。
从LP角度来看,他们不希望所投资的基金找不到很好的项目机会,那意味着LP选择的普通合伙人能力不足。理想的状态是,集合投资的各方各有长处,互相补充,这样的集合投资是最有意义的。
支持集合投资的主要论点是,通过集合投资,PE可以参与到很大规模的项目当中,这类项目靠单独一家PE机构操作可能无法执行。SunGuard项目仅仅是集合投资的热身,之后的一些规模巨大的交易主要都是集合投资项目,比如150亿美元的赫兹交易,是CD&R(Clayton Dubilier & Rice)、凯雷和美林基金集合投资的,其他一些集合投资项目参见图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