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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监管费
监管费(monitoring fees,也叫管理费)是PE收购企业后,因为要对旗下公司开展管理工作,而向这些公司收取的费用。上文所说的Dechert的研究发现,在其研究所涉及的每个案例中,控制性股东都通过与企业签订的协议,每年向企业收取监管费。(“Transaction and Monitoring Fees:Does Anything Go?”, Dechert LLP, Private Equity,Jan 2003/Issue 2.)表6-4显示了这类费用的一些特点。研究人员计算了监管费在企业EBITDA中所占的比例,见表6-5。在有些案例中,管理协议规定对管理费的收取是按照实际或预计的EBITDA(或销售毛利)的一定比例来计算的。即使在这些协议中,也往往规定了一个收费的底线(例如“不少于100万美元”等)或者一个范围(例如“不少于100万美元且不多于150万美元”)。管理协议的有效期一般为5~10年,或者规定PE在公司中所占的份额降低到一定的程度时终止协议。企业如果进行IPO,并不会导致管理协议的终止。但有的时候,PE机构通过收取与上市相关的巨额一次性费用来终止协议。在所调查的所有案例中,至少有一例管理协议规定在企业刚被收购的时候就要预付监管费。根据Dechert的这项研究,交易费用大约是总交易规模的1.35%,而监管费的额度与交易规模的关联性不大,平均每个项目大约为每年130万美元。
资料来源:以上两表转引自Dechert研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