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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业内转手
在出售项目的时候,如果将权益转让给了同行业的其他PE机构,则被称为业内转手(secondary buyout)。
2005年8月,欧洲著名的PE机构Permira,收购了英国著名的Gala集团的权益,从而与Candover和Cinven两家PE机构共同成为Gala的主要股东。这是英国第一例在PE机构间的四次转手案例。(四次转手,即在PE机构之间被转手了四次。)
Gala集团是英国最大的赌博公司,运营着30家大型赌场和166家博彩俱乐部。1997年,在风险投资基金PPM的支持下,目前的管理团队从大型酒店管理集团Bass公司手中收购了其赌博业务,成立了Gala集团。收购后,Gala的业务增长很快,刚收购时EBITDA为3600万英镑,到2004年为1.46亿英镑,其间,Gala依靠一系列收购迅速成长起来。2000年3月,CSFB私募股权基金投资了2.36亿英镑,当时Gala的估值为4亿英镑,原来的股东PPM风险基金也向Gala进行了新增投入。2003年2月,欧洲另外两家大型PE机构Candover和Cinven总共出资5.50亿英镑,以12.4亿英镑的总估值击败了另外一家欧洲大型私募股权基金Permira,收购了CSFB和PPM在Gala中的权益。又过了两年,大家便看到了上述的新闻,Permira又收购了部分Candover和Cinven的权益,Permira出资2亿英镑,三家PE机构在Gala集团中分别占有30%左右的权益,这次的定价为18.9亿英镑。2005年年初,Candover和Cinven曾计划将Gala上市,并确定由美林、德意志银行和UBS作为顾问机构,但后来Gala撤销了上市计划。可能大家会问:为什么不进行IPO,而由其他PE机构来接手呢?Gala的董事长约翰·凯利(John Kelly)说:“通过向PE出售权益所获得的价值将超过进行IPO的价值,而且不确定性会小很多,相对来说IPO的进程很长,有很多不确定因素”。《英国卫报》报道说,投资银行对Gala进行IPO的定价为17.5亿~18亿英镑之间,这显然低于Permira投入时的18.9亿英磅的估值。这就可以解释为何Gala不公开上市。
为何有些PE机构会去接手其他PE机构的项目,出现业内转手的现象呢· 这是个有趣的、值得探讨的问题。
PE行业的发展有其周期性,随着市场的变化而不断波动。PE的合伙人考虑的是如何在3~5年左右时间内将投资变现。随着行业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资金涌入到这一领域寻求适当的投资项目。这种对项目的需求,是业内转手得以存在和发展的主要推动力。业内转手的规模也在稳步提高,以英国为例,2001年之后,业内转手的金额迅速提高,见图6-3。
已经对项目进行投入的PE,可能因为基金到期、投资策略变化或者其他原因而希望迅速实现退出,但IPO或者清算也许都无法实施,这时会想各种办法转让项目实现退出。同行业的其他PE机构与其他战略性投资者对于原来已经投入企业的PE来说并没有大的区别,都会让原投资机构获得退出。业内转手反映了这一行业流动性的增强。这在行业刚刚起步的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是很难想象的,因为那时的PE规模相对比较小,无法形成业内转手的市场。
图6-3 英国业内转手情况(1985~2006年)
资料来源:CMBOR、巴克莱。(“Private equity cashes in £38.1 billion for 2006”, EXIT , Issue 8, BARCAYS Private Equity, CMBOR.)
对于买家来说,从同行手中接手项目,很大的吸引力在于其对管理层的情况了如指掌,并且有大量翔实的尽职调查的资料。因为之前的PE在进入企业的时候,已经对各方面的情况和问题进行了彻底的调查和研究,几乎不会有遗漏,尤其是那些已经过手多次的企业。
SCM公司对欧洲PE行业的业内转手市场进行了跟踪和研究。其调查研究显示,欧洲的业内转手所占的交易规模的比例2002年为13.1%,2004年增长到32.6%。英国是欧洲最大的业内转手市场,全部业内转手交易额在2002~2004年期间为130亿欧元。法国和德国分列第二和第三位,交易金额分别为64亿欧元和58亿欧元。虽然大部分业内转手的交易规模都在
4 000万~10亿欧元范围,但在11亿~20亿欧元范围内也出现了一些交易。美国的PE机构在欧洲业内转手市场上十分活跃,在2002~2004年间单独收购的交易占22%,而参与收购的项目占了总量的43%。(SCM Exit Report: 2nd survey of private equity realisations 2003/2004, 05/10/2005.Source: SCM.)
迅速升温的业内转手市场,使得在传统的退出渠道出现问题的时候可以带来有效的流动性。这些交易可能会导致项目接受公众股票市场检验的时间延后,但会保留PE机构主导的治理结构、激励策略和组织形式。
然而,令业界担忧的是,这类交易的迅速上升,给评估未来基金的业绩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初期的投资者会想,PE通过什么方法来获得收益?而后来的投资者会考虑,如果前期的投资者已经获得了足够的增值收益,那么未来的收益该从何而来呢?
另一个难以解决的问题是,对于管理着多只基金的PE机构来说,可能要求其后期基金的LP向其更早期基金所投资的项目进行投入,而且定价会高于前期的投入。早期基金的资本收益因此便得到落实,而PE机构便可享受前期基金的收益分成。那么显然会存在一个利益冲突问题,PE是否会用后期基金LP的资金来满足前期基金的收益要求?一方面获得自己在前期基金中的收益分成,另一方面可能将有潜在问题的项目延长,其代价是提高后期LP所面临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