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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竞争性
然而,并不是所有的思想家都遵循斯蒂格勒的领导。维克里承认了垄断问题,他赞赏了乔治公有制的视角,并提出了他自己理想化的解决方案——拍卖。在我们的开场白中,我们提出了这种方法的想象版本,即每家工厂、房子和汽车都属于公有,而且出租和使用它们的权利不断地被拍卖。出价最高的公民(以租金的形式)占有该物品,直到价格被另一位公民超过。每个工厂、房子或汽车都有一个最高的出价,代表着当前的所有者愿意支付给政府以使用该资产的租金。任何人都可以击败这一出价并认领该物品。从租金中收取的钱用于提供公共物品(见第2章)和提供社会红利。尽管维克里从未直接阐明这个乌托邦式的愿景,但这一愿景把他的许多想法联系在一起,因此我们猜测这是他希望在死前将其带给世界的全面愿景的一部分。我们因此把它标记为维克里公物(Vickrey Commons)。
大多数新奇的概念最初看起来都很牵强。10年前,把一套公寓挂在网上出租给陌生人似乎是一个非常荒诞的想法。在这一章的后面,我们将讨论它的一个缺陷,而且它肯定已经发生在你身上了——日常生活的稳定性将会被维克里公物所颠覆。然而,请记住,他的想法已经用来为我们每天访问的网页和脸书页面分配广告位。每隔几秒钟,这些位置就会通过维克里所提出的拍卖设计,重新分配给当前出价最高的竞标者。28
政府也使用拍卖。科斯说服联邦通信委员会(FCC)拍卖使用广播频谱的权利,而不是政府直接给予或以一个确定的价格出售。29作为回应,经济学家罗伯特·威尔逊(Robert Wilson)、保罗·米格罗姆(Paul Milgrom)和普雷斯顿·迈克菲(Preston McAfee)拓展了维克里的思想并设计成拍卖以出售频谱。30但这种设计只是暂时解决了垄断问题。频谱拍卖不常发生,它一次性给赢家提供了一个在数年甚至数十年的时间段内掌握频谱的机会。在几年前赢得了部分频谱拍卖的公司可能不再是其价值最高的所有者。如果一家新公司愿意购买那部分,它的所有者可能就会决定坚持一个过高的售价,这恰恰是我们在下面要讨论的情况。
维克里最著名的追随者,罗杰·迈尔森(Roger Myerson,他也因研究这个话题而获得了诺贝尔奖)和马克·萨特韦特(Mark Satterthwaite)利用他的思想深化了杰文斯和瓦尔拉斯关于财产垄断性质的洞见。31他们在数学上证明,对科斯结果过分简单的解释是永远不会成立的,除非在特殊的情况下买方和卖方都绝对确定买方比卖方对资产的估价更高。否则,就无法通过讨价还价来克服垄断问题,并确保资产持续流向其最好(最高价值)的用户。这项工作帮助解释了为什么频谱市场如此难以重新分配频谱到新的用途,以及为什么拍卖互联网的广告位会顺利那么多。只有真正地、持续地拍卖物品的用途才能解决垄断问题,从而产生配置效率。
但持续的拍卖也可能造成投资效率的问题。如果所有者知道他们的财产可能在任何时候被其他人拿走,并且他们不会收到任何出价的收益,他们就会因此气馁而不去关心和改善财产。在这种情况下,你可能会任由房子失修。像乔治的税收建议一样,维克里公物并没有给予人们良好的投资激励。
一个应对方案可能是,在投资效率比配置效率更重要时使用私人产权(乔治的“人工资本”),在配置效率比投资效率更重要时使用共同财产(其用途通过拍卖进行分配,如乔治的“土地”)。事实上,美国现行的所有制形式隐约地呼应了这种做法。在大多数情况下,私有财产制度盛行,但政府拥有大量的资源(包括其出租的国家土地中的很大一部分),允许人们免费使用,或者像频谱一样偶尔拍卖。但是强迫所有形式的财产进入这些极端的模式是很浪费的,因为它总是导致极端的低效率,无论是在投资还是配置方面。大多数类型的财产都能从投资中受益,而且大多数类型的财产在它们的使用寿命中能够而且应该从一个人转移到另一个人。
更好的方法是找到投资效率和配置效率的平衡。我们称这种方法为“部分公有制”,即公有制与传统私有制的过渡阶段。部分公有制优化了单一财产制度下的分配效率和投资效率,因为公有制可以扼制垄断权力,而私人所有制鼓励投资。20世纪80年代末,经济学家彼得·克莱顿(Peter Cramton)、罗伯特·吉本斯(Robert Gibbons)和保罗·克伦佩勒(Paul Klemperer)提出了一种分享产权的方法,这一方法被伊尔雅·西格尔(Ilya Segal)和迈克尔·怀特(Michael Whinston)等人进行了改进。32
考虑一家初创公司,它的两位创始人陷入了争吵,现在想要分道扬镳。合伙企业的解散通常是一件棘手的事情。每个合伙人都必须同意才能分手,但他们不可避免地会对谁应该获得更大的份额,或者合作关系有多大的价值产生分歧,从而导致不公平——这只是另一个版本的垄断问题。克莱顿等人提出了一个建议,这在法学界中也被称为得州猎射公棚赛(Texas shootout)。在此提议下,每个人都提交对公司价值的投标,更高的竞价者胜出。赢家必须以两个价格的平均价格购买另一方的股份。
当每个合伙人拥有的股份完全等于他是公司最佳的最终所有者的可能性时,这个方案就能发挥最佳效果。33让我们来考虑一下为什么:在这种情况下,双方都会发现,为了收购公司而报出他们心中真正的价值,是符合他们的利益的。
假设合伙人A拥有60%的股份,而B拥有40%的股份。他们同意使用得州猎射公棚赛来决定哪一方将成为唯一的拥有者,即每个合伙人参与投标;提出更高报价的合伙人将赢得合伙企业;而合伙企业的价格是由两人的平均出价决定的,赢家必须根据这个价格购买输家的股票。因此,如果A赢了,A获得B的那40%的股份,但必须支付给B 40%的平均出价价格。因为我们的假设是,如果合伙人的股份与合伙人成为企业唯一拥有者的概率成比例,同时每个竞标者都对其出价诚实,那么A将有60%的机会赢,而B则有40%。
现在假设A考虑提高她的出价,使之高于她心中的真实价值。一方面,如果A赢了(刚好有大约60%的概率),她现在将不得不花更多的钱从B购买公司40%的股份。因此,不论A在价格上增加了多少,她都将不得不支付这部分金额的平均60%×40%=24%。另一方面,如果她失去了这个机会(大约有40%的概率),B将不得不为这60%的股份支付更多的钱,平均来看,她将因此获得这部分金额的24%。这两个数字相互抵消并不是巧合:这恰恰说明了A没有任何动机来提高她的出价。同理,她也没有动机降低她的出价。
与此同时,确实有两个原因使得A有动机保持诚实。一方面,如果A的出价高于她心中的真实价值,那么有一个可能的结果是B的出价高于她的真实价值,但低于A的新出价,因此A最终将不得不购买公司,而且支付高于她的真实价值的价格。这对A来说是个坏消息。另一方面,如果A的出价低于其心中的真实水平,那么同样也有一个可能的结果是B的出价低于A的真实价值,但高于A的出价。这将导致B赢,但支付给A的钱却低于A对公司的真实估价。这对A来说又是个坏消息!为了强调这一点,请注意:当A提高了她的出价时,这增加了她获胜并支付她带来的新高价的概率;而如果她降低出价,她将增加她失去机会并得到更少报酬的概率。所有这些都意味着A有非常强烈的动机诚实地投标,而类似的逻辑也适用于B。
即使这些股份与每一方获胜的机会并不完全一致,任何程度的共同所有权仍会削弱每个合伙人去夸大或低报其价值的动机。每个合伙人都懂得,出价过高或过低都有可能让自己冒险站在交易错误的一方。如果一位合伙人谎报高价并希望得到更多的报酬,她就会冒着需要收购公司并且多付的风险,但如果她出价过低,她就会冒着公司以低于她的估价被买走的风险。
我们中的一位与张翼东的合作研究表明,这一制度相对于维克里公物的一个重要优势在于,它在很大程度上保留了投资激励。34拥有90%股权的个人,仍然有相对于100%股权持有人的90%的动机去投资。如果她最终赢得了竞标过程,她就会收购物品(从而获得投资的回报),并且只需支付其价值的10%给她的合伙人来购买享受这个价值的权利。如果她在这个过程中失败了,她的合伙人就会支付她90%的投资价值作为结算。因此,尽管维克里公物让人没有任何动机去投资这一资产,但克莱顿等人的过程却让所有人都有与自己股份成比例的动机去投资。伙伴关系是人们自愿结成的一种共同所有权形式。这意味着他们可以用合同来安排最有效的解散方式。因此,克莱顿等人的计划不能适用于私人持有的土地和其他日常资产。然而,一个具有古老源头的简单想法,让我们看到了其逻辑可被扩展并运用到广泛领域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