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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龙无首
20世纪,公共股份公司[1]已成为经营大型企业的标准法律形式。它的主要优势在于其股票和债务通常在交易所交易。如果你认为一家公司将成为下一个标准石油公司或谷歌,那么你可以在交易所购买一些它的股票。如果你后来意识到它管理不善,你也可以很容易地将它卖掉。所有权变得具有流动性:一旦在公开交易所交易的股票中包含所有权权益,它就更容易被卖出。在第1章中,我们想要为所有资产的使用创造的正是这种流动性。
然而,流动的公共所有权也产生了一个悖论,即阿道夫·伯利(Adolf Berle)和加德纳·米恩斯(Gardiner Means)在他们1933年的开创性著作《现代公司与私有财产》中明确指出了这一点。公司通过吸引来自全国各地以及全球的数百万股东,帮助企业家筹集大量资金,以资助铁路和钢铁厂等大型项目的建设。这些所有者享有获得公司利润的权利——以股息的形式或以公司还清债权人后的清盘收益的形式。不过,他们至少还应该在原则上通过招聘公司的董事来“控制”公司,这些董事继而任命和监督公司的CEO、其他管理人员以及负责日常运营的人员。股东们还对合并等重大公司决策进行投票。
但是,正如伯利和米恩斯所指出的那样,一家公司的“所有权”与普通财产的所有权有很大的不同。如果你拥有自己的汽车,那么你可以控制它(通过驾驶和停车),并能享有被他人使用(如果你出租或出售它的话)而获得的利润。而一个大公司可以有数百万的所有者,在实际运营中,谁来控制它呢?这个问题可以追溯到投票,这是第2章的主题。如果你拥有谷歌的3股股份,你就可以对其进行投票,但你的投票不太可能有影响力。正因为如此,你不太可能一开始就对谷歌的运营方式给予太多关注,于是你无法以一种知情的方式进行投票。而如今,大多数人意识到拥有股票是有益的,因为它能够让你享受市场的利益而不用去关注它。
那么,谁控制着公司呢?通常是经理。董事们应该确保CEO和其他管理者的行为符合股东的利益,但管理者通常首先要对可能任命他们的那些CEO负责。董事通常也是缺乏时间、激励和必要信息的局外人,难以确保CEO的行为符合股东的利益。
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分离导致了经济学家所谓的“代理成本”。代理人(这里指CEO)的行为不一定着眼于委托人(股东集团)的利益。相反,他可能会利用公司来使自己更富足(如给自己定过高的薪水、让公司购买喷气式飞机以供他使用等),或者他可能只是懒惰。股票市场的发展让投资者获得流动性的权力,但他们要付出失去控制的代价,即代理成本。
我们如何确保经理人为股东的利益行事?尽管经济学家认为,收购市场(一家公司或一群投资者购买另一家表现不佳的公司,并解雇其CEO)对于威慑CEO,使他们为实现利润最大化而努力非常重要,但目前,大多数人的想法都集中在公司薪酬和公司管理架构上。应该用股票来支付CEO的薪酬,这样当股价上涨时,他们就会得到奖励;当股价下跌时,他们就会受到惩罚。董事会应该相对独立,股东应该有足够的投票机会,等等。政府试图鼓励企业采用类似的“最佳实践”,但它们并没有真正解决伯利和米恩斯提出的基本问题。
从宏观而长远的角度看,经济从一种个人所有制(一个人拥有一个磨坊或农场)转向现代资本市场体系(股权分散在整个人口中),有三个重大意义。为企业和其他项目筹集资金变得更加容易了。但是,通过收购,行业也更容易集中,导致了价格垄断、工资下降和政治腐败。这也可能使得管理者出于私利而不是股东利益来经营公司。政府曾时不时地以反垄断和公司治理执法作为回应,但有理由认为,这两种监管方式并不兼容。这种矛盾多年来一直被压抑着,但随着投资机构的兴起而浮出水面。
[1] 公共股份公司即股份有限公司。——译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