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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多数决策到分权平衡
民主花了很长时间才甩掉其“暴民统治”的名声。17世纪中期,托马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认为,君主专制是防止“对所有人的战争”在“自然状态”下取得成功的唯一世俗的解决方案。7尽管霍布斯为君主制辩护,但他世俗化和工具性的辩护理由与之前基于国王神圣权利的论点形成了对比,并可能对它们不利。这为英国要求限制王室权力铺平了道路,就像他们在那个世纪末的“光荣革命”中所做的那样。这场革命推翻了僭越君主权力的国王詹姆斯二世,从而确立了君主立宪制。
约翰·洛克(John Locke)对革命的辩护帮助确立了现代自由民主的概念。国王现在必须与代表人民利益的议会分享权力。洛克和其他启蒙运动的人物,包括伏尔泰(Voltaire)和让–雅克·卢梭(Jean-Jacques Rousseau),发展了世俗的主权理论并将其集中定位于人民。这些思想家的作品影响了托马斯·杰斐逊(Thomas Jefferson),他在《美国独立宣言》中写道:“人们在他们之间建立政府,而政府之正当权力,则来自被统治者的同意。”8启蒙运动的思想也推动了法国大革命和英国选举权的大幅扩张。
这些追求自由的思想家们联合起来反对君主特权,赞成将权力置于人民的手中,但他们很难解释人民应该如何行使他们的权力。民主,是的,但是民主意味着什么?如何避免古典历史中暴民统治的自我毁灭和混乱的影响?
美国
美国宪法的制宪者和早期解释者在他们参与第一次大规模的民主实验时,必须面对多数决定规则的危害。他们想让多数人执政,但又担心多数派会侵犯少数派的权利。“如果大多数人出于共同利益而团结在一起,少数派的权利将得不到保障。”詹姆斯·麦迪逊(James Madison)如是说。9
因此,制宪者将国家政府划分为三个分支,以“制衡”彼此,并通过将最终决定权交给中间选民和州立法机构的参议员来限制多数人的投票权。他们也创造了无数的绝对多数制规则。要想批准一项条约,总统必须获得参议院2/3的绝对多数席位。10为了推翻总统否决,每个众议院2/3的人必须投票支持一项法案。11修改宪法需要绝对多数制。12
这些安排有助于保护少数群体,比如宗教异见者、南方种植园的贵族、北方的商人和各地的富人。13然而,开国者们并不想在任何时候都保护任何少数群体:他们只试图保护那些他们认为具有合法利益,却无法依靠加入一个多数者的联盟来保护自身利益的人。
开国元勋们担心,如果合法的少数群体的利益得不到保护,那么国家的生存将岌岌可危。大多数公民总会在某一时间发现自己置身于一群志同道合的少数派:那些有着非常重要的利益或强烈偏好,却不被大多数人所认同的人。那些在政治进程中反复受害的人,会有强烈的反叛或脱离动机。这种反叛的威胁成为美国历史的中心主题,而对分裂的恐惧则推动了许多制宪者的选择。绝对多数规则使具有强烈偏好的少数群体的力量制度化,使之通过和平的政治渠道流动。
然而,制宪者们也意识到了相反的问题:僵局。在宪法之前,各州根据一份名为《联邦条款》的文件运作。国家政府只能在各州的支持下采取行动,而且大多数行动需要绝对多数或一致投票通过。政治中的一致性法则和其他高阈值投票的规则很容易受到产权在经济关系中造成同样问题的影响(见第1章):一个人不合理地坚持不让步的权力,以及由此导致的僵局或不公平的结果。这种问题导致政治瘫痪、国际地位下降,以及各州之间的合作几近崩溃。即使在独立战争中期,国家政府也无法筹集足够的资金。战后,它无法平息叛乱,也无法筹集保护商业航运免受海盗侵袭的必要资金。总是有一些州反对这些举措,或者更普遍地说,只是不想为这些举措多付钱。所以美国的制宪者选择在多数人暴政的极端和政治不作为之间折中。
历史已经证明,尽管经历了血腥的内战,这种平衡还是被动地保持得比较好的。但美国人仍在与超级多数制和制衡机制的局限性进行斗争。美国避免了许多欧洲民主国家的不稳定,但以保守主义多数派为主导的多数人暴政,或由保守党利益引发的政治瘫痪,成为美国政治史的中心主题。遭受各种虐待的族裔和少数群体无法获得司法救济,因为他们被否决了。
在20世纪下半叶,联邦法院介入,赋予少数群体有效的政治代表、平等的教育机会,以及其他的利益和资源,来纠正保守党暴政的问题。一个方案规定,不能让针对“分散和孤立的少数群体”成员的或没有强有力公众理由的立法对他们造成负担——而他们原本是历来被排除在政治之外的少数群体。随着法院扩大了受司法保护的少数群体权利的范围,国会(Congress)出台了民权法。这将是美国法律和政治思想对多数决定规则问题的最大贡献。
但是,正如我们在前一章所述的中央计划一样,精英在其中是受人们尊敬的,因为司法执行权严重依赖于精英群体的仁慈、智慧和正统。联邦法官是未经选举产生的,不对公众负责:这使他们能够首先推进少数群体的权利,但同时也使他们在一个具有强大民主规范的国家中处于危险的地位。此外,在法院推翻第一代明显歧视性的法律(比如剥夺非裔美国人的选举权和受教育权等)之后,他们面临着更为复杂的法律,这些法律似乎强烈符合广大公众的利益,但同时也给少数群体带来了负担,使之经常看上去很不公平。考虑一些熟悉的例子:
·一项“拦截搜身法”减少犯罪但却扰乱了大部分少数群体的生活;14
·城市的一个土地征用项目强制出售一些私有财产,来建造一个公园或使市中心恢复活力,而售价对业主来说却可能低于其估价;
·像加州8号提案这样的反同性婚姻法强化了(在那个时候)大多数美国人支持的传统婚姻观念,但却剥夺了男女同性恋者享有像异性夫妇那样的利益的权益;
·为了减少暴力而控制武器——武器通常被用于军事环境,但也可能用于狩猎和民兵训练;
·妨碍少数宗教团体宗教仪式的卫生和反毒品法。
人们对这些法律持不同的、强烈的看法,但这些法律都陷入两难的境地。每一项法律都帮助(或貌似合理地帮助)大多数人,可能是广大公众,或者包括一些受影响的少数人。但是法律也给少数人带来了负担,这似乎是不公平的,而且在某些情况下,法律的可取性充分值得质疑。然而,这种权衡是如此复杂,以至于司法干预常常显得武断。在许多情况下,法官们似乎用他们的政策偏好来替代立法机关的政策偏好,这种做法在民主或宪政理论中是没有任何理由的,而这是精英们几乎不加掩饰的一种统治形式。
法国与欧洲大陆
虽然美国率先实践了自由民主制,但大部分理论都产生于欧洲,尤其是在法国大革命时期。特别是孔多塞侯爵(Marquis de Condorcet),法国的一个革命者,开创了投票的数学研究。15孔多塞1785年的经典著作《简论分析对从众多意见中做出决断的概率的应用》,不仅突出了民主的优点,还揭示了它的悖论。
为了解决古希腊人对大众无知的担忧,孔多塞的“陪审团定理”(Jury Theorem)认为,一个社区的所有成员具有共同的利益但可能有不同信息。他认为,仅仅作为一个统计数据来看,如果人们对集体利益的看法更可能是正确的而不是错误的,那么他们就可以独立地做出决定,并且可以投票,这样大多数的人将会超过少数的执政精英,因为他们的数量之大将会掩盖错误。陪审团定理在某种程度上平息了一种古老的担忧,即公众由于缺乏精英们的智慧而不能治理自己。
但是,尽管孔多塞看到了民主的潜力,他也意识到它缺乏充分的市场来反映公民相互冲突的偏好的结果(政治上的而不是经济上的)。要知道为什么,假设我们要求三个人(安东尼、贝拉和查尔斯)为三种可能的结果投票:路易十六的头颅会被砍掉;他将被恢复王位;或者他被赋予普通公民的自由。假设每个投票人对结果的排序不同。
对于安东尼来说,他最担心的是路易十六会领导一场叛乱,因此排序是:砍掉国王的头,恢复王位,赋予自由。
保皇主义者贝拉的排序是:恢复王位,赋予自由,砍头。
对厌恶君主制但又不喜欢暴力的查尔斯来说:赋予自由,砍头,恢复王位。
我们首先要求他们在砍头和恢复王位之间的竞争中投一票。因为安东尼和查尔斯都更喜欢砍头,只有贝拉不喜欢,所以砍头以2比1的结果获胜。接下来,我们要求他们在恢复王位和赋予自由之间投票。恢复王位以2比1的投票结果获胜,因为安东尼和贝尔都更倾向于恢复王位,只有查尔斯不这样。最后,选民们在砍头和赋予自由之间选择。自由以2比1的比分获胜。但总的来说,这意味着没有决定性的结果:砍头胜过恢复王位,恢复王位胜过赋予自由,但赋予自由胜过砍头。
哪个应该获胜似乎根本模糊不清。问题出在安东尼、贝尔和查尔斯不能根据他们对不同提议关心程度的不同而投票。这种投票系统是一种否决信息的桎梏。投票只能告诉你一个人对某一个结果是否相对更喜欢,而不是这个人喜欢这个结果的程度。如果我们能直接测量三个结果在多大程度上影响这三个人各自的幸福,我们就可以选择一个使他们的状况都变得更好的结果。例如,如果路易十六恢复王位会使安东尼掉脑袋,而砍掉国王的头颅将导致一场革命,革命会在不同层次上极大地伤害三个选民,那么从三个选民的角度来看,让路易十六获得自由是最好的结果。但一般的投票并不会选择这个结果。
肯尼斯·阿罗(Kenneth Arrow),维克里的一个学生,诺贝尔奖获得者,也许是20世纪最杰出的经济学家,后来在他著名的“不可能定理”中将这一论点进行了正式归纳和概括,他表明没有任何一个投票规则可以解决这类问题。16与之相反,在市场交易中,人们可以通过支付或多或少的价格来传达他们对商品和服务的偏好程度。这也是为什么许多经济学家认为,价格体系能够实现有效率的结果而投票则不能。17
似乎预料到阿罗的洞见,孔多塞最终得出结论,认为这没有解决方案。当他在17世纪90年代初被要求为革命政府起草宪法时,他就像他的美国前辈们一样,提倡各种制衡手段,以及绝对多数的规则来约束普遍民主和保护个人自由。18孔多塞对投票悖论的担忧显然打败了他对陪审团定理的信心。在19世纪,孔多塞的思想和相关思潮传遍欧洲大陆,这帮助奠定了欧洲民主化的基础。然而,欧洲民主体制所遭受的矛盾比孔多塞所发现的更令人不安。
一个是策略性投票,即在标准的民主制度,尤其是像美国这样的基于简单多数原则(plurality rule)的制度中,选民投票部分基于他们想要“使投票具有价值”的意愿。19例如,在美国,两党竞选,选民通常被迫支持一方或另一方主要政党的获胜者,即使他们对两位候选人都厌恶。20正如我们将在下面进一步讨论的那样,这个问题在2016年美国大选中显得尤为严重。
然而,最令人震惊的例子是纳粹的崛起。历史学家理查德·埃文斯(Richard Evans)在他的《即将到来的第三帝国》一书中指出,在德国公众中,不超过10%的人是极右翼的坚定支持者。21然而,在1930年的选举中,希特勒赢得了额外10%的选票,这些人投出这一票,是因为反对腐败的且对他们的需求缺乏回应的政治体制,这使得纳粹党在德国议会中获得了主要的中右翼政党的领导地位。在接下来1932年的选举中,许多中产阶级的德国人投票支持纳粹,因为他们认为这是阻止“斯大林模式”进入德国的唯一机会,这使纳粹分子的比例又翻了一番,并让希特勒成了总理。与此同时,对希特勒的恐惧导致许多犹太人、少数族裔、工人和左翼分子投票支持德国共产党,这进一步加剧了中产阶级的担忧,即如果希特勒失败,德国共产党就会占上风。这种形成恶性循环的恐惧、暴力与不信任,成了纳粹在下一年独裁统治的导火索。
甚至在希特勒消灭所有的民主制度之前,他就已经能够镇压持不同政见者,同时在实际上增加他的民众支持。他是如何做到的?希特勒最初的许多压制异见以及控制左派与少数团体权利的行动,在这种氛围中很受欢迎,并由此帮助希特勒加入了德国主流右翼两个主要政党的联盟。毕竟,这些群体都是少数派,他们不受欢迎,甚至是危险的。然而,更传统的德国右翼没有预料到的是,一旦左翼阵线在斗争中落于下风,与传统右翼势力长期结盟的中间派天主教徒就成了下一个目标。22在那之后,希特勒压制了他的传统右翼盟友,甚至压制了纳粹党内部的反对团体。
在每一个阶段,希特勒都获得了政体内大多数人的有效支持,因此在某种意义上,每一次“清洗”都是“民主的”,即使它破坏了民主的基础。这是政治学家理查德·麦凯维(Richard McKelvey)的“多数主义循环”(majoritarian cycling)理论的逻辑:多数人规则无法对多数群体剥削和压制少数群体的能力进行检查,很容易就会退化为一个狭隘派系的规则,甚至变成一个人的独裁统治。23正如德国新教神学家马丁·尼莫(Martin Niemöller)所说的那样:
起初他们对付社会主义者,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社会主义者。然后他们镇压工会成员,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工会成员。然后他们屠杀犹太人,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犹太人。然后他们冲我而来,可再也没有人来替我说话了。24
欧洲大陆民主的经验对大多数规则和1p1v制度提出了强烈的警示,因为它们没有强有力地保护少数群体或那些利益受到既定政策不当影响的人。然而,就像在美国一样,欧洲人并没有找到一种简单的方法来将这些保护植入到民主制度中。
英国
与欧洲大陆和美国不同,英国的民主化是渐进式的改革,而不是剧烈的动荡。在启蒙运动时期,“光荣革命”和进一步的政治发展确立了英国议会超越君主的至高无上的地位。然而,这种特权仅限于拥有土地且土地收入是40先令的成年男性,每30个英国人中还不到一个。25
在美国革命时期,英国的哲学激进者们开始施压,要求扩大这种特权的范围。该组织由政治家威廉·贝克福德(William Beckford)和哲学家杰里米·边沁创立,他们支持基于“功利主义”原则的公共政策,即“使最大数量的人获得最大幸福”。他们的工作促成了1832年的《改革法案》,该法案使特权的范围扩大了一倍,包含了所有拥有与之前标准等价的财富的男性,消除了财富以土地形式存在的要求,并重新分配了议会席位,使其更具代表性。然而,尽管激进者们为争取更广泛的代表性而斗争,但他们自己对这种斗争应该推进到何种程度也感到困惑和分歧。
边沁认为,更广泛的代表应该使政策更接近他的功利主义原则,但他在1829年对自己学说的明确辩护中,他预见了我们上面提到的多数主义循环问题,并担心大多数人会发现并利用它剥夺甚至奴役少数群体。26边沁认为,这样的结果不会为最大数量的人民带来最大的幸福,因为那些被奴役者所失去的要比大多数的奴役者所能得到的更多。
边沁的思想遗产由他最亲密的同事詹姆斯·穆勒和穆勒的儿子约翰·斯图亚特·穆勒继承。穆勒父子都赞成扩大特权范围,但对普选在短期内持严肃的保留态度。詹姆斯认为,在财产方面有一定资格要求是必要的,这是为了避免社会中对国家繁荣没有利害关系的那部分资产产生过度影响,但他赞成允许大多数人投票。
约翰·斯图亚特走得更远,他成为第一个倡导妇女选举权和最终普选的国会议员。然而,他也担心大多数人的暴政,部分原因是因为他害怕没有受过教育的民众会不明智地行使政治影响力。他曾一度主张给予那些受过全面教育或在某一问题上有强烈兴趣的人更多的选票,但是却放弃了这个不现实的提议,因为无法确定谁拥有这种知识或兴趣优势。27他考虑了其他各种各样的手段,使那些有特殊知识和兴趣的人具有更大的影响力,例如使投票在所需的时间和旅途方面变得不方便而烦冗,于是只有那些有强烈兴趣的人才会去行使这样的权利。他还主张通过长期的立法条款给予当选者和部分具有代表性的精英更大的独立性。然而,穆勒最终还是为自己未能找到一个合适的解决方案来避免“集体平庸”(collective mediocrity)而感到沮丧,而且这种情绪似乎随着民主的推进而在英国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