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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绪的益处
心理学家纳撒尼尔·布兰登(Nathaniel Branden)将“情绪”定义为“人类通过评估现实环境的某些层面对自身将产生的利弊关系,并根据这些经验所做的身心(psychosomatic)反应。” [8]
情绪是一种“身心”的形式,这表示情绪是一种源于心理程序的生理反应。这种心理程序是一种价值评估,以判断相关事物对我们是有利还是有弊。
以一把装上子弹的镀银左轮手枪为例。如果一位小孩子不了解枪支的杀伤力,他可能会被光亮的外表所吸引。然而,如果这位小孩曾经见过他的父母被枪支杀害,他应该会排斥枪支而躲开它。在第一种情况下,左轮手枪是有趣而好玩的东西,是一项新的发现。在第二种情况下,左轮手枪是危险而有害的东西,杀人的家伙。
同理,我们对任何事物的情绪反应,则取决于潜意识在既有的知识范围内如何评估该事物。判断与反应的速度非常快,远甚于意识的作用。我们必须停顿、思考、反省,才可以辨识情绪的来源,如果确实可以理出头绪的话。我们从哪里观察呢?根据我的了解,艾恩·兰德(Ayn Rand)提出一个最切合实际的答案:
虽然人类对善良与邪恶的感受能力没有选择的余地,但可以根据价值观选择何为他所爱或所恨、希望或恐惧。如果他选择非理性的价值观,那么他将把情绪的机制由保护的作用切换为摧毁。非理性就是不可能,它与现实相互矛盾;欲望无法改变事实,但事实可以摧毁欲望的所有者。如果人类希望并追求矛盾——既希望吃下蛋糕,同时又保有蛋糕,他的意识将会崩解;他将会把内在的生命转变为盲目的战争,一切都陷入黑暗、不协调、无意义的冲突…… [9]
为了了解我们的情绪,必须了解情绪的来源:我们的价值观。“价值是取舍的判断标准。” [10]
我们的价值观是由许多我们认为必要或想要的事物、观念与原则构成的,不论喜欢与否,它们都存在于我们的潜意识中,并排列为井然有序的结构。
这个层次分明的结构,让我们的心灵可以判断价值——我们的欲望、目标与信念——我们根据善、恶、利、弊的标准拟定它们相对的重要性,并排列它们的顺序。在理想的状况下,如果我们的评估标准与我们的理性相互协调,我们所珍惜的每一种价值、信念与目标便不会矛盾,对我们的生活也会有益。我们在意识或潜意识中选择自身的价值,而所做的选择将成为情绪电脑的程式软件。 [11]
犹如一般电脑一样,软件的内容将决定结果的价值。
人类是具有意志力(volitional)的生物。为了求得生存,人类必须选择思考;辨识现实,整合可供运用的资料。这就是自由意志(free will)。我们具备自由意志,这是指我们可以提供或改变潜意识的电脑程式,但我们不能改变它的功能。
我们的情绪便是这个功能的一部分。生物学上的演化使我们具备一套机制,以对复杂的事件做出迅速反应,但我们在潜意识中接受的价值与信念,将决定情绪反应的形式。所以,价值观的有效性(这是指在现实环境的有效性)将决定情绪的有效性。此外,因为人类具备概念化的能力,并能够预测未来的事件——不论这些能力是事实还是想象——我们可以把情绪的功能扩张至其他在动物“设计上”的领域之外。根据艾恩·兰德的说法:
人类的肉体是一种舒适痛苦的机制,可以自动显示身体的健全或伤痛,它可以反映基本的抉择:生或死。人类意识中的情绪机制也是如此,具备相同的功能,可以反映两种情绪上的基本抉择:快乐或痛苦……情绪是一种评估,判断何者可以提升他们的价值,何者将威胁他们……迅速地盘算将使他得知获利或亏损的总和。
然而,人类肉体上的舒适痛苦生理机制是一种自然存在的价值标准,并取决于个人的身体性质。情绪机制中的价值标准并非如此,因为人类没有先天的观念,所以不会有先天的价值判断。 [12]
这种观点截然不同于史波克与瓦肯人。史波克希望否决情绪的存在与有效性,因为他认为情绪具有非理信与负面的性质。兰德在情绪与价值以及价值与理性之间建立一种直接的逻辑关联。她认为,价值观的精确性与有效性将决定情绪的完整性和力量。根据兰德的观点,情绪的冲突起源于价值观的冲突,如果在理性的运作上认定价值观为错误,人类则有能力修正。
所以,就天性与遗传来说,我们并非注定会陷入内在的冲突。然而,为了避免内在的冲突,我们必须选择相互一致而有助于生活意义的价值观,唯一的方式是通过理性的思考。
具备相互一致而明确界定的价值观,情绪便可以起到保护的作用,成为人类灵魂的快乐痛苦机制,并在必要的情况下,针对复杂的事件做出立即而有效的反应。这便是人们所谓的“直觉”或“第六感”。更重要的是,在工作、游乐与人际关系中,凡是有助于提升生活意义的行为,情绪都可以提供报偿,这种奇妙的身心反映,我们称之为愉悦的心境。在健全的情绪结构下,我们不仅可以追求成就,而且还可以享受生命的过程,其中的乐趣可以不断地强化我们的追求动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