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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与想象
就特质来说,来自于追求荣耀的动机与健康的动机有两点不同:一是强制性(compulsive)的特质;二是霍妮博士所谓的想象的特质(imaginative character)。
强制性的行为是指其动机来自于规避错误感知的痛苦。根据霍妮博士的说法:
我们称某种欲望为强制性,是指它不同于自然的(spontaneous)欲望。后者来自于真正的自我,前者由神经结构的内在需求决定。为了避免忧虑、被他人拒绝、罪恶感、冲突以及其他类似的痛苦感受,个人必须压抑真正的欲望、感受与利益,而遵照强制性欲望的指示。换言之,在规避某种危险时,自然与强制的差别,也就是“我希望”与“我必须”的差别。
这段评论完全符合我们在第14章与第15章所提的脑部模型。我们虽然具备意识上的意图,却经常受到内在动机的驱使,它们来自于潜意识中我们未认知的价值与反价值。在追求荣耀的过程中,我们被迫采取行动,并使理想化的自我形象免于受损。所以,当我们受到追求荣耀的欲望驱使时,行为上将呈现出:不顾自身的最佳利益,采取强制性的行为,追求荣耀的强制性特质,可以使人“漠视真理,而不论该真理是否关系自身、他人或单纯的事实”。例如,我们在第13章曾经讨论交易员约翰,他认为债券价格“必须下跌”。实际上,他的意思是:“我的判断必须正确!”再举一个例子,对绝大部分人来说,他们关心“自己正确”的程度远超过事实的真相。
除了强制性以外,追求荣耀的想象力特质也颇值得重视。想象力(imagination)是一种美妙的能力。它使我们可以将自己投射至未来,在心智上可以重新整理现实中的对象,以设定目标使它们具有可行性。然而,如果我们的行为只是基于纯粹的想象,则想象力是一种破坏性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