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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储备体系的起源
第3章 危机的解析
■联邦储备体系的起源
1907年10月21日,星期一,其时大约在一次经济衰退开始之后5个月,纽约市第三大信托公司——尼克波克信托公司开始遭遇金融困难。第二天,人们对银行的挤兑导致了它的破产(后来的情况表明这只是暂时的,该公司于1908年3月重新开业)。尼克波克公司的倒闭,一下子引发了人们对纽约其他信托公司的挤兑,之后挤兑风潮蔓延全国,一场银行业的“恐慌”便开始了,这种恐慌在19世纪也时有发生。
一个星期之内,全国各地的银行纷纷针对“恐慌”采取行动,它们的办法是“限制支付”,即宣布不再向想要提取存款的储户们支付货币。在某些州,州长或司法部长采取措施,对限制支付的做法给予法律上的支持;在其他州,政府对限制支付的做法干脆隐忍不究,即便银行在操作上违反了州银行法,但仍获准继续营业。
限制支付的办法遏制了银行倒闭,刹住了挤兑风潮,但却使企业经营活动大为不便。这种做法导致了铸币和通货短缺,木制硬币以及合法货币的其他临时替代品开始在私人交易中流通起来。在通货短缺最严重的时期,购买100美元通货需要104美元存款。恐慌加上限制支付,对人们的信心和企业经营活动的效率产生了恶劣的影响,并且迫使货币数量减少;这两种影响分别通过直接和间接两种途径,使得那次衰退成为到那时为止美国所经历的衰退中最为严重的一次。
不过,衰退最为严重的一段时间不是很长。至1908年初,各银行便开始支付提款;几个月之后,经济开始复苏。衰退从头到尾仅持续了13个月,而其最严重的阶段大概只有半年左右。
这一戏剧性的事件是促成1913年《联邦储备法案》得以通过的主要原因,由此人们觉得在货币和银行领域采取一些政策措施很有必要。在西奥多·罗斯福(Theodore Roosevelt)所代表的共和党主政时期,成立了一个国家货币委员会,并由著名的共和党参议员纳尔逊W.阿尔德里希(Nelson W.Aldrich)来领导。在伍德罗·威尔逊(Woodrow Wilson)所代表的民主党主政时期,著名的民主党众议员(后来也成为参议员)卡特·格拉斯(Carter Glass)重新起草整理了国家货币委员会的政策建议。后来因此成立的联邦储备体系便成了主要的国家货币管理机构。
可是,“挤兑”、“恐慌”、“限制支付”这些提法究竟是什么意思呢?这些提法为何会按照我们赋予它的含义而产生极为深远的影响呢?为了避免类似事件发生,《联邦储备法案》的起草者又提出了什么建议呢?
对银行的挤兑是指,大量的储户在同一时刻要求“提取”其存款。挤兑之所以发生,是因为储户担心银行可能要破产从而无法履行其偿付的义务,这种担心可能就是事实,但也可能纯属谣言。说到底,挤兑就是人们试图在其存款消失之前从银行里取出“他自己的”钱。
不难理解,挤兑会使那些本无偿债能力的银行加速破产。可挤兑为什么还会给那些具备偿债能力,愿意履行其义务的银行带来麻烦呢?这是因为,当我们对银行提出某种要求权时,使用了“存储”一词,而我们对这个词的理解是极其错误的。把货币“存储”到银行之后,你很自然地认为银行只不过是把你的一沓钞票“存储”在保险柜里,随时等着你来取。可事实绝非如此,要真是这样的话,银行靠什么来支付其运营成本呢?又靠什么来为存款支付利息呢?事实是,银行只把一小部分钞票锁在保险柜里作为“储备”,剩下的大部分都拿去放贷并收取贷款利息,或者拿去购买生息证券。
另外一种典型的情况是,你存入银行的根本就不是货币,而是其他银行的支票。这样的话银行手头根本就没有货币,也就没什么可锁进保险柜的,它所拥有的只是对其他银行的货币要求权。但一般情况下它不会行使这种权利,因为其他银行往往也对它有同样的要求权。对100美元的存款来说,所有银行加起来也只有几美元的现金放在保险柜里。我们的制度是“部分准备金银行体制”。只要人人都相信他随时能够从银行提出现金,并且仅当他确实需要现金时才这么做,那么这种体制运行起来就没什么问题。通常情况下,银行新吸收的现金存款额大约和取款额相持平,因此少量的准备金就足以应付当前的取、存款缺口。然而,若是人人都想马上就取出存款,那情形就大不同了,很可能就会发生恐慌。那情形,就好比在一个满是观众的剧场里,突然有人喊了一声“着火啦”,于是人们便争先恐后地夺路逃生。
如果仅有一家银行受到挤兑,那么它尚能应付得了,办法是向其他银行拆借,或者要求贷款者还贷。贷款者可以从其他银行提出存款来偿还这家银行的贷款。可要是挤兑风潮蔓延开来,那么整个银行业就无法通过这种方式应付了。原因很简单,所有银行金库里的货币加起来也不足以应付储户的提款要求。此外,动用金库现金来应付挤兑风潮,只能使银行存款进一步减少,除非这样做能够迅速提升储户的信心并结束挤兑风潮,从而人们愿意重新把钱存入银行。1907年,对每100美元的存款来说,各家银行保有的现金平均只有12美元。这样的话,银行若想保持原先的准备金与存款比率,每支付1美元的提款就要额外减少7美元的存款,如此才能把现金从保险柜里拿出来交给储户,储户才能够拿回家去压在床垫下。正因为挤兑的结果是公众手中囤积了大量的现金,由此经济中的货币总供给就减少了。所以,如果挤兑风潮不能及时刹住,我们就会遭受极大的痛苦。各家银行为了拿到足够的现金来应付储户的提款要求,纷纷向其贷款者催促还贷,并声明不准续借也不再发放新的贷款。但是,那些贷款者却求助无门,因而结果便是银行破产,企业倒闭。
如果恐慌来临,怎样才能使其立即停止呢?或者,怎样才能提前避免恐慌发生呢?制止恐慌蔓延的办法之一是,银行业联合起来一致采取限制支付的策略,1907年采用的就是这种办法。各家银行仍然开门营业,但彼此达成一致:储户提款时不支付现金,采用记账、转账的办法来应付。如果甲乙二人都是在本银行开户的,那么接到甲开给乙的支票时,本银行并不兑换现金,而是按照支票数额减少甲的存款账户余额,同时等量增加乙的存款账户余额。如果甲是在本行开户的,乙是在其他行开户的;或者甲是在其他行开户的,乙是在本行开户的,那么接到甲开给乙的支票时,两家银行都不兑换现金,而是像往常一样“通过票据交换所”来操作,即用本行接到的其他行储户的支票,冲抵其他行接到的本行储户的支票。与往常不同的是,本行对他行的应付账款,与他行对本行的应付账款之间的差额,是用支付保证来解决,而不是以现金偿付。银行也支付一些现金,但不是对所有要求提款的储户,仅有银行的老客户才有这般待遇,以供他们发放工资或类似的应急之用;同样,银行也能从这些老客户那里得到一些现金以解燃眉之急。即便在这种体制下,某些“不殷实的”银行仍然可能倒闭。但这些银行的倒闭,不仅仅是因为它们未能把殷实的资产转换成现金。随着时间的推移,恐慌逐渐平息,公众对银行的信心渐渐恢复,银行又可以向提款的储户支付现金了,这样便不会引发新一轮的恐慌。当然,这种制止恐慌的办法颇为严厉,但确实管用。
还有一种制止恐慌的办法是,让殷实的银行能够把其资产迅速转换成现金,当然这种办法不是以损害其他银行为代价的,而是通过创造额外的现金——也可以说是通过应急印钞机来转换的。这正是《联邦储备法案》提供的办法。据说这一方法甚至连限制支付引起的暂时混乱都能避免。根据该法案建立的12家地方银行,直接在华盛顿联邦储备委员会的监管下营业,委员会授权给这几家银行,使其充当各商业银行“可求助的终极放贷者”。它们以两种形式发放贷款,一种是以货币形式发放(即联邦储备券,它们有权印刷这种储备券),一种是以银行账目上的存款信贷形式发放(它们也有权创造这种信贷资金,只要记账员笔尖一动即可)。这几家银行可谓是其他银行的银行;美国的这几家地方银行,其地位就相当于英国的英格兰银行和其他国家的中央银行。
最初人们认为,联邦储备银行主要是采取直接贷款给各家银行的方式来运作,以各家银行自己的资产——尤其是它们的期票(即提供给企业的贷款)——为担保。但在许多贷款行为中,各家银行却对期票进行“贴现”,即支付的额度比面值额度少,其贴现额权当银行收取的利息。于是联邦储备银行便反过来对期票进行“再贴现”,由此从各家银行收取贷款利息。
随着时间的推移,“公开市场业务”(即买卖政府债券)取代了再贴现,成为联邦储备体系放松或收紧银根的主要手段。当某家联邦储备银行购买政府债券时,它便以联邦储备券(可能是金库里的存货,也可能是新印刷出来的)来支付;不过更典型的做法是,在其账簿上为某家商业银行增加存款。这家商业银行可能本身就是政府债券出售者,也可能是其他债券出售者开立存款账户的银行。由此增加的额外通货和存款,就可作为商业银行的储备,使它们能够在此基础上成倍地扩大其存款额,这正是联邦储备银行的通货和存款被称为“高能货币”或“基础货币”的原因。当某家联邦储备银行卖出债券时,整个过程正好相反:商业银行的储备下降,整体上趋于收缩。直到晚近,联邦储备银行创造通货和存款的能力,还受到联邦储备体系掌握的黄金储备量的限制。但现在这一限制已被取消了,所以我们除了指望联邦储备体系负责人审慎明智的品性之外,再也不能指望其他任何有效的限制了。
20世纪30年代初期,联邦储备体系未能成功地完成它的使命,最后只能在1934年采取了一个防止恐慌的有效方法,这便是建立了联邦存款保险公司,以此来保证存款最大限度地不受损失。该公司给存款人以信心,使其相信存款是安全的。由此,不殷实的银行倒闭或发生金融困难,就不会对其他银行造成挤兑。如同在拥挤的戏院里,观众们相信再不会发生火灾了。1934年之后,虽然也曾有银行倒闭,也有过对个别银行的挤兑,但再没有发生过先前那样的银行恐慌。
此前,银行就经常采取对存款进行担保的办法来防止恐慌,只不过不是全部担保,效果也不很明显。当某家银行遇到金融困难,或是因为谣传而面临挤兑风险时,其他银行就自愿联合起来筹集一笔资金,为遇到麻烦的银行提供存款担保,这样的事已发生过多次。这种机制防范了许多假想中的恐慌出现,也大大缩短了许多真实恐慌的持续时间。当然,这一机制并非总是有效,有时是因为各家银行没有达成一项令大家彼此满意的协议,有时是因为公众对银行的信心没有立即恢复。稍后,我们将考察一个失败的案例,这个案例很重要,而且颇有几分戏剧性。
[1]此句译文转引自《美国赖以立国的文本》,J.艾捷尔编,赵一凡,郭国良主译,第54页,海南出版社2000年版。——译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