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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
在说明为什么应该用税收资金来资助高等教育事业时,理由通常有二。一个就是前面说过的,莱文先生提出来的,高等教育除了给大学生本人带来好处之外,还能够产生“社会收益”。再有一个理由便是,之所以要政府来资助高等教育事业,是为了促进“教育机会均等”。
社会收益 当初,我们第一次探讨高等教育问题时,对上面第一条理由曾深表同情,但现在我们不会再同情这条理由了。一直以来,我们都力图引导人们搞清楚其所谓的“社会收益”到底指的是什么。然而,得到的答案几乎总是很蹩脚的经济学理论。人们都说,如果更多的国民受到良好的教育和培训,那么整个国家便会因此受益;为获得这种技能的提升而进行投资,对经济增长是至关重要的;如果有越来越多的人受过良好的训练,那么其他人的生产率也会因之提高。这些说法当然都不错,但哪一条都不足以成为对高等教育给予补贴的正当理由。因为这些说法也同样适用于实物资本(即机器、厂房等),但是,没有谁会据此推论说,应该用税金对通用汽车公司或通用电气公司的资本投资给予补贴。如果说接受更高的教育可以提高个人的经济生产率,那么某人要想提高自己的经济生产率,完全可以努力赚更多的钱来购买高等教育,个人的自利之心足以激励他去接受更多的教育。亚当·斯密所说的看不见的手,自会使个人利益服务于社会利益。靠补贴教育来改变人们的个人利益,这样做是违背社会利益的。只有大学里那些多余的学生,即那些只愿意到有补贴的大学上学的学生,才觉得自己得到的收益小于所付出的成本,得不偿失。否则的话,他们就愿意自己掏钱交学费了。
关于什么是“社会收益”,偶尔也有比较符合经济学理论的答案,但支持其结论的往往都是些主观臆断,而非客观的论据。最近的一个答案,见于一系列研究报告中,这些研究报告来自卡内基基金会建立的一个高等教育委员会。在一份题为《高等教育:谁出钱?谁受益?该谁出钱?》的研究报告中,该委员会对所谓的“社会收益”进行了归纳总结。报告所列举的社会收益中,有一项我们在上面一段文字已经讨论过了,即受教育者本人得到的收益似乎便是旁人的收益,这是一种毫无根据的经济学论点。但报告中也列举了一些所谓的好处,声称如果这些好处确实存在的话,将会给那些并未接受高等教育的人带来收益,由此便可证明政府补贴高等教育是有道理的。所谓的好处有:“普遍的知识进步;民主社会的更大的政治效能;由于个人之间和团体之间更好的了解和相互谅解,从而产生更大的社会效能;对文化遗产更有效的继承和发展。”25
不过,卡内基委员会至少简单地提到了“高等教育可能产生的消极后果”,这可以说是十分难能可贵了,尽管所列举的例子不过是“当前博士学位泛滥所引起的个人挫败感(当然这只是一种针对个体的影响,还未造成大规模的社会影响),过去校园里的骚乱引起的公众不悦”之类。26大家应当注意的是,报告中列举的好处和“消极后果”,都经过精心的挑选,并且都带有偏见。在印度那样的国家,一大批找不到专业对口工作的大学毕业生,成为社会和政治动荡的根源。同样的道理,在美国,“校园混乱”所带来的消极后果,恐怕不能说仅仅是(或主要是)“公众不悦”吧?更为严重的后果,是对大学的治理、对“民主社会的政治效能”以及对“通过……更好的了解和相互谅解所取得的社会效能”产生的有害影响,但这些居然都被该委员会一古脑地说成是高等教育给社会带来的好处。
该报告的独到之处还在于,它认识到“即使没有任何公共补贴,高等教育给社会带来的某些好处也会作为私立教育的副作用而出现”。27然而,这也只是在口头上说说而已。尽管该委员会进行了大量耗资巨大的专项研究,但是,它并没有采取认真的态度去鉴别各种所谓的社会效果,没有从量的方面粗略估计它们的重要性;也没有粗略估计一下,如果政府不提供补贴会产生多少社会效果。结果,它拿不出任何证据,来说明总的社会效果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更不必说能够充分证明花在高等教育上的数十亿美元的税金是否取得了任何真正的积极效果。
该委员会心安理得地做出这样的结论:“目前没有任何精确的(甚或不精确的)方法,能够估算出个人和社会从私人与公共成本中得到了多少收益。”然而,这并不妨碍它坚决而明确地主张继续增加政府对高等教育的补贴(这种补贴早已非常庞大了)。
在我们看来,这一主张纯属特殊利益集团为自己谋私利的借口。卡内基委员会由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前校长克拉克·科尔(Clark Kerr)领导,包括科尔在内,共有18名成员担任委员会委员。其中,有9人现任或曾任高校校长,有5人任职于高等教育机构的相关部门,其余4人曾在大学董事会或评议会里工作过。若是企业家们打着自由企业的旗号,向华盛顿当局请求关税、配额或其他方面的优惠条件时,学术界一眼就能看出这些生意人是在为自己的特殊利益请愿,从而会对其嗤之以鼻。假如一个钢铁产业委员会的18名成员中有14人来自钢铁产业,而它又建议政府对钢铁产业增加补贴,学术界将会做何评论呢?但我们至今还未听到学术界对卡内基委员会提出的建议发表过任何言论。
教育机会均等 促进“教育机会均等”是通常为使用税金资助高等教育辩护的主要理由。卡内基委员会就说:“为了使教育机会尽可能地均等,我们赞成让公众暂时为教育多付一些钱。”28卡内基基金会也说,“高等教育是通向更广泛的机会均等的主要途径,它越来越为出身贫寒的人、妇女和少数群体所拥护。”29
这一目标很不错,所阐述的事实也都符合实际,但是二者之间缺少一个中间环节。政府的补贴是促进还是阻挠了目标的实现?高等教育是否由于有了政府补贴才成为“通向更广泛的机会均等的主要途径”,还是没有这种补贴也能促进机会均等呢?
卡内基委员会的一份报告中的一组简单统计数字说明了问题:1971年入私立大学的学生中,20%来自收入低于5000美元的家庭;17%来自收入在5000~10000美元的家庭;25%来自收入超过10000美元的家庭。换句话说,私立大学为来自家庭收入最低和最高的青年男女提供了比官办大学更多的机会。30
这只不过是冰山一角。出身于中、上等收入家庭的学生人数,是来自低收入家庭的两三倍,而且,这些人往往都去读那些耗资较多、学制较长的大学(通常读四年制的学院或大学,而不读两年制的初级大学)。结果便是,来自高收入家庭的学生从政府补贴中受益最多。31
一些出身贫穷的青年确实从政府补贴中得到了好处。一般说来,他们是穷人中生活境况较好的人。他们具有的天赋才能和技能使他们能从高等教育中受益,这种技能甚至能使他们用不着上大学就能挣到较高的工资。不论怎样,他们注定要成为穷人中境况较好的人。
这里有两份详细的研究报告,一份是关于佛罗里达州的,另一份是关于加利福尼亚州的,它们说明了政府的高等教育经费从面向低收入阶层转向高收入阶层的程度。
佛罗里达州的研究报告把四个收入阶层中的每个阶层在1967~1968年度中从政府高等教育经费中得到的全部好处与他们以纳税形式所花的钱进行了比较。结果发现,只有最高收入阶层得到了净收益,这个阶层得到的好处比他们付的钱多60%。最下面的两个阶层付的钱比他们得到的好处多40%;中等阶层付的钱比他们得到的好处多20%以上。32
1964年关于加利福尼亚州的研究报告,也得出了令人吃惊的重要结论,不过表达方式稍有不同,它所比较的是有子女在公立大学读书的家庭和没有子女在公立大学读书的家庭。有孩子在公立大学念书的家庭得到了相当于他们平均收入1.5%~6.6%的纯收益,得好处最多的是那些有孩子在加利福尼亚大学念书而且平均收入最高的家庭。没有孩子在公立大学念书的家庭,平均收入最低,而且还要从他们的收入中拿出8.2%资助高等教育。33
事实是毋庸置疑的,甚至卡内基委员会也承认,高等教育经费的再分配产生了违反政府意愿的结果,不过,人们必须非常仔细地阅读卡内基委员会的各份报告,才能在下面这样的话语中发现他们的这种态度:“一般说来,这一‘中产阶级’……得到的公共补贴是相当可观的。通过补贴的合理的再分配,我们可以达到更大的公平。”34该委员会提出的主要对策还是老一套,即进一步增加政府在高等教育上的开支。
就我们所知,似乎没有比政府资助高等教育更为不平等的政府计划了,也没有哪一项计划能更清楚地说明“董事法则”。我们这些中等收入和高等收入阶层的人们,诱骗穷人大规模地补贴我们,然而,我们不仅丝毫不感到耻辱,反而大吹大擂我们的大公无私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