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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
我们这个世界是不完美的,总会有质量低劣的产品、庸医和骗子。但总地看来,如果允许市场竞争机制起作用的话,与日益强加到市场机制上的政府机制相比,市场将能更好地保护消费者。
我们在本章开头引用过亚当·斯密的一段话,正如他所说,竞争保护消费者不是因为商人比官僚们心肠更软,不是因为商人有更多的利他主义思想,或更加慷慨大方,也不是因为他们更有才能,而只是因为为消费者服务正是为他们自己的私利服务。
假如一名店主向你出售的商品比其他店主出售的商品质量低或价格高,你就不会继续光顾他的商店了。假如他买来出售的商品不合你的需要,你就不会购买。因此,商人们会在全世界搜寻能满足你的需要、受你欢迎的各种产品。而且,他们会极力推销其商品,否则的话他们就会破产。你走进一家商店,没有人强迫你买什么。你可以随便买哪一样东西或者到另一家商店去。这是市场和政治机构之间的本质区别。你能够自由选择。没有警察从你口袋里掏钱去为你不想要的某样东西付款,没有警察要你去做你不想做的事。
然而,鼓吹政府管制的人会说,如果没有食品与药品管理局,怎么能防止企业出售假冒伪劣产品或有危险的产品呢?其实,正如万灵磺胺、镇静剂以及其他许多不太为人所知的事故所表明的,出售这类产品的代价是非常高昂的。这是一种非常低劣的做生意的手段,而不是招揽忠实而可靠的顾客来做生意。当然,如果没有食品与药品管理局,会出现各种差错和事故,但正如特里斯事件所表明的,政府管制并不能阻止事故的发生。区别在于犯严重错误的私人企业可能会破产,而犯严重错误的政府机构则很可能因此而得到更多的预算。
只要无法预测不利情况的出现,就肯定会出现一些差错和事故,但同私人企业相比,政府并没有更好的方法来预测不利情况。防止差错和事故的唯一方法是停止前进,但停止前进也就消除了出现意想不到的有利情况的可能性。
鼓吹政府管制的人还会说,没有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消费者怎么能判断各种复杂的产品的质量呢?市场的回答是,消费者无须自己做出判断。他有一些可以依赖的对象,其中之一就是中间人。例如,百货公司的主要经济职能是根据我们的利益检查质量。我们购买的东西很多,一个人不可能对所有东西都懂行,即便是衬衫、领带或鞋子等最平常物品,我们有时也不能正确地判断其质量。如果我们买了一件不好的东西,我们多半会退给出售商品的零售商,而不会退给工厂主。在判断产品质量上,零售商所处的地位远比我们优越。同百货公司一样,西尔斯公司、娄巴克公司和蒙特文梅里·沃德公司不仅是销售机构,而且是为消费者有效地检验和证明产品质量的机构。
另一种可以依赖的市场手段是商标的声誉。通用电气公司、通用汽车公司、西屋电气公司、劳斯莱斯公司为了自身的利益,都要获得生产安全可靠的产品的声誉。这是它们“信誉”的源泉,作为一家公司,这种信誉甚至比厂房设备更有价值。
还有一个手段是私人检验组织。这样的检验组织在工业部门中是很普遍的,并在证明大量产品的质量方面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对于消费者来说,有像消费研究会一类的私人组织,该研究会创立于1928年,并仍在它每月出版的《消费研究》杂志上评价各种各样的消费品;还有1935年建立的消费者联合会,它出版《消费通讯》。
消费研究会和消费者联合会都很成功,有充足的资金雇用大批人员,其中包括工程师以及经过训练的检验人员和办事人员。可是,在将近半个世纪之后,它们至多只能吸引1%~2%的可能的追随者。这两个组织中规模较大的消费者联合会现在拥有大约200万名会员。它们的存在是市场对消费者需求的一种反应。它们的规模很小,而且没有出现其他类似的机构,这表明只有少数消费者需要这类机构,并愿意为它们提供的服务付钱。大多数消费者一定正在从其他方面得到他们所需要的指导,并愿意为此支付费用。
有人宣称消费者会被广告牵着鼻子走,这一论断又如何呢?正如许多耗资巨大的广告宣传的可耻失败所表明的,我们的回答是消费者不会被广告牵着鼻子走。埃德塞尔牌汽车是福特汽车公司生产的一种最不受欢迎的汽车,但该公司却开展大规模的广告宣传运动推销这种汽车。从根本上说,广告是做生意的一种成本,企业家都想从付出的钱中得到最大的好处。设法满足消费者真正的需要和愿望,比起试图制造人为的需要和愿望,不是更为合理吗?的确,同制造人为的需要相比,向消费者出售满足他们现有需要的商品,一般是比较便宜的。
一个极好的例子是所谓人为制造出来的要求改换车型的愿望。可是,尽管开展了耗资巨大的广告宣传运动,福特汽车公司终究没能使埃德塞尔牌汽车成为畅销货。市场上总是有一些不经常改换车型的小汽车,如美国制造的苏珀巴牌小汽车(这种汽车是奇克牌出租汽车的仿制品)以及许多外国小汽车,但它们所能吸引的顾客一直不过是很少的百分之几而已。如果不经常改换车型的汽车是消费者真正需要的,则制造这种汽车的公司就会兴旺起来,同时其他公司也会仿效它的做法。多数批评意见都反对广告,不是因为广告操纵了人们的嗜好,而是因为一般公众具有浮华庸俗的嗜好,即同批评意见不一致的嗜好。
无论如何,我们不能光凭想象下结论,应该对各种可供选择的方法进行一番比较,即要货比货。如果商业广告是骗人的,那么,不要广告或者政府对广告加以控制,是否更为可取呢?至少私人商业方面有竞争,你做广告,我也可以做广告,而一牵涉到政府,就比较难于做到这一点了。政府也从事广告宣传。政府拥有数以千计的与公众联系的代理人,他们用最动听的语言介绍政府的产品。同私人企业的广告宣传相比,政府的广告宣传更具欺骗性。我们只要看一看财政部为出售其储蓄债券进行的广告宣传就够了。美国财政部为了出售储蓄债券特地印制了一种宣传卡片,由各家银行分发给广大顾客,上面印有以下劝人进行储蓄的话:“美国储蓄债券……多么伟大的储蓄方式!”可是,在过去十几年里,凡购买储蓄债券的人都上了当。他在债券到期所得到的金额,同他购买公债所付出的金额相比,只能购买更少的商品和服务,同时他还得为不利的“利息”纳税。所有这一切是通货膨胀造成的,而通货膨胀则是向他出售债券的政府造成的。然而,财政部却继续散发上述宣传卡片,为储蓄债券做广告,宣称储蓄债券可以“增进个人安全”,是“自行增值的礼物”。
有人说垄断的威胁导致了国会颁布各项反托拉斯法令,这种说法怎么样呢?垄断的确是一种威胁,消除这种威胁的最有效的方法,不是在司法部下面设立更为庞大的反托拉斯机构或者给联邦贸易委员会拨更多的款,而是废除阻碍国际贸易的各种现有的关卡。这样,来自全世界的竞争将比各项反托拉斯法令更有效地削弱国内的垄断。英国的弗雷德·莱克无须从美国司法部取得帮助就可以破坏航空公司的卡特尔。日本和联邦德国的汽车制造商迫使美国的汽车制造商生产较小型的轿车。
对消费者的最大威胁是垄断——不论是私人的还是政府的垄断。保护消费者的最有效的方法是国内的自由竞争和遍及全世界的自由贸易。要想使消费者不受单一的卖主的剥削,就必须存在其他的卖主,消费者能向他购买,而他也希望卖东西给消费者。在保护消费者方面,可供选择的办法要比全世界所有的拉尔夫·纳德之流提出的办法有效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