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cal EPUB Text
社会保障
《社会保障法案》于20世纪30年代通过,自那时以来,社会保障事业便贴着假标签,通过骗人的广告宣传,到处推销自己。如果是一家私人企业进行这种骗人的宣传活动,必然会遭到联邦贸易委员会的批判和斥责。
一直到1977年,在卫生、教育和福利部发行的一本名为《你的社会保障》的匿名小册子上(发行了数百万本),每年都载有这样一段话:“社会保障的基本思想很简单:就是在就业期间,雇主、雇员和自雇人员为社会保障集资,用这些钱设立特殊的信托基金。当工人由于退休、残疾或死亡而没有收入或收入减少时,每月就能领到一笔现金补贴,以弥补家庭收入的减少。”10
这是一种同时接受两种相互矛盾的观念的奥威尔式(Orwellian)的双重信念。
工资税被称为“集资”(像在《一九八四》11这部书中,党便会说,“强制即自愿”)。
人们推断,信托基金似乎发挥了重要作用。事实上,其数额向来很少(1978年6月,养老和遗属保险基金为320亿美元,按当时的支出情况,不足半年之用),而且只是政府的一个机构答应向另一机构付款。当前按《社会保障法案》已经许诺给退休或尚未退休的人的养老金的总值,已高达数万亿美元。要证明小册子里说得正确,就需要这么多的信托基金(用奥威尔的话说,“少即多”)。
人们得到的印象是,工人的“福利”是靠自己的“集资”来支付的。实际上,支付给退休工人、退休工人家属和工人遗属的福利金,是从就业工人那里征收的税款。根本就没有设立真正的信托基金(也就是奥威尔所谓的“我即你”)。今天纳税的工人从信托基金那里无法得到保证说,他们退休时将得到福利金。任何保证都取决于未来的纳税人,要看他们是否愿意为现在的纳税人许诺给自己的津贴纳税。这种单方面的“隔代契约”被强加给一代代的人,不管他们是否同意。这与“信托基金”是两码事,倒不如说更像一封连锁信。
卫生、教育和福利部的小册子还说:“在美国,在社会保障制度之下,每10名就业者中有9名都是自己为自己挣得保障。”12
还有更甚的双重信念。现在每10名就业者中,有9名在为非就业者的津贴纳税。向私人养老金机构捐款的人可以说是在为自己“挣得”保障。而向政府机构纳税的人则不能说是在为自己和家庭“挣得”保障。他只是在政治意义上“挣得”保障,即满足政府一定的要求以取得享受福利的资格。现在接受补助的人们所得到的,要比他们自己缴纳的税款和别人为他们缴纳的税款的总值高得多。而许诺给现在缴纳社会保障税的年轻人的,要比他们将要缴纳的税款和别人将为他们缴纳的税款的总额少得多。
社会保障并不是一种交多少钱就能拿到多少津贴的保障计划。连它最坚决的支持者也承认,“个人所捐的钱(即工资税)与他所得到的津贴之间几乎没有什么关系。”13社会保障毋宁说是一种特殊的税收和一种特殊的转移支付计划的混合体。
有意思的是,我们没有发现有人(不论其政治倾向如何)为税收制度或福利制度本身辩护。如果把这两种制度分开来考虑,哪种制度也不会被人们采纳!
至于福利方面的赋税,虽然最近做了一些小的改革(即根据收入情况给予贴现),但仍然是对所有等级的工资按统一比率征税。因而这是一种累退税,低收入者负担最重。这是对工作征税,从而雇主不想雇用工人,工人也不想找工作。
至于津贴的安排,它既不由领取者所付钱之多寡来决定,也不由他的收入情况来决定,既不能公平地偿还原先所付的钱,也不能有效地帮助贫困者。在所付的税款和所得到的津贴之间虽然也有某种联系,然而它最多不过是一块遮羞布,以使人们能大言不惭地把这种结合叫作“保险”。一个人能够得到多少津贴完全取决于各种偶然因素。如果他恰好在有保险的行业工作,他就可得到津贴;如果他恰好在一个没有保险的行业工作,他就得不到津贴。如果他在一个有保险的行业中干的时间不长,那么不管他多么贫困,还是什么也得不到。而一位从不工作的妇女,如果她是一位可以享受最高津贴的人的妻子或未亡人的话,那她得到的津贴会和一位同她情况相同的劳动妇女除工资外得到的津贴相等。一位年过65岁的人,如果决定去工作,而且每年挣得中等以上的收入,那他不仅得不到津贴,更倒霉的是,还要额外纳税——可能是为了补偿那没有支付的津贴。这种事例举不胜举。
人们普遍认为,社会保障计划是“新政”所取得的最伟大的成就之一,该计划把一种人们不能接受的赋税和一种人们不能接受的补贴方法结合在一起。我们很难想象有哪个异想天开的计划能比这个计划取得更大的成功。
纵观社会保障方面的各种文章和书籍,我们对那些用来为该计划辩护的论证感到震惊。一些不会对自己的孩子、朋友或同事撒谎的人,一些在日常的私人交往中最让人信得过的人,竟然会在社会保障这一问题上宣传错误的观点。他们的才智和对相反观点的揭露,使人难以相信他们在进行这种宣传时,是出于无意和无知。他们显然把自己看作社会的精英,最知道什么对别人有益,认为有责任和义务去说服选民为那些会对他们有益的法律投票,为此,即使欺骗他们也在所不惜。
长期以来,社会保障计划的财政困难是由一个简单的事实造成的:领取福利津贴的人数,比可以为福利津贴纳税的人数增长得快,而且今后还将更快。1950年,每一个领取福利津贴的人,有17个人为其纳税;到1970年只剩下了3人为其纳税;如果目前这种趋势继续下去的话,到21世纪初,最多将只有2人为其纳税。
上述情况表明,社会保障计划把收入从青年人那里转移给了老年人。从整个历史来看,这种转移在某种程度上早已存在了,以往青年人总是供养他们的父母或其他上了年纪的亲属。的确,在许多像印度那样婴儿死亡率很高的贫穷国家,养儿防老是造成高出生率和大家庭的主要原因。社会保障和早先供养父母的习惯的区别在于,社会保障是强制性的非个人的事情,而供养父母则是自愿的个人私事。道义的责任是个人而不是社会的事情,孩子照顾自己的父母是出于爱或责任感。现在,他们为供养别人的父母解囊是由于受到政府的强制和出于恐惧。早先的那种转移加强家庭的纽带,而强制的转移则削弱这种纽带。
除了从青年人向老年人的这种转移,社会保障还包括从不很富裕者向比较富裕者的转移。福利津贴的发放确实是偏于照顾工资较低的人。然而,这种照顾被另外一种情况大大地抵消了。穷人家的子弟开始工作因而开始纳税的年龄都比较早;而富人家的子弟则晚得多。另一方面,就生命周期而言,低收入者的平均寿命比高收入者的平均寿命短。结果,穷人纳税的年头比富人长,领取福利津贴的年头比富人短,而这一切都是为了帮助穷人。
社会保障的其他一些特征更加强了这种反常的效果。福利津贴领取者的其他收入越高,从所得税中扣除的福利额就越大。对于年龄在65~72岁(1982年将改为70岁)之间的老人,发给的津贴数额完全取决于他在那些年的工资收入,而不看其他方面的收入——有100万美元的股息收入也不妨碍领取社会保障津贴;而年薪超过4500美元的人,却要为他所得的每2美元收入损失1美元的津贴。14
总之,社会保障是“董事法则”实际运作的极好范例,即“公共支出是为了中产阶级的基本福利,而作为公共支出来源的赋税则主要由穷人和富人来负担”。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