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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权力的来源
工会如何为自己的会员涨工资?工会权力的基本来源是什么?答案是:他们可以缩减就业机会的数量,换言之,他们可以缩减某类工作从业人员的数量。通过政府的协助,工会可以对某类工作实行高工资率,以此缩减此类岗位的数量,同时通过颁发执业许可证的方式,缩减从业人员的数量。工会有时也通过与雇主勾结,对其成员生产的产品形成垄断地位,从而获得上述权力。
实行高工资率 如果工会可以设法对承包人支付给水管工或木匠的工资设定一个最低限额,例如说每小时不少于15美元,那么对这类工种的需求就会减少,同时,愿意从事这类工种的人数又会增加。
假设在某段时间内可以实行高工资率,那么针对这类高收入岗位的求职人员总数,就一定需要通过某些方法确定出最合理就业机会数量限额。目前已采用的各类方法包括:裙带关系,即把工作保留给家庭成员;按照资历和学历招工;超额雇用工作所需要的人员;以及单纯的行贿受贿。由于牵扯太多的利害关系,因而对于工会来说,采用哪种方法是一个敏感的问题。某些工会不允许在公开会议上讨论有关资历方面的规定,因为这种讨论常常引起极大的争议。通过给工会工作人员一些财物来确保获得工作的优先权,是一种普遍的腐败方式。虽然目前采取的种族歧视措施受到了猛烈的抨击,但它仍然是工会分配工作的另一种方法。如果对于某类工作求职人员多于岗位数量限额,则采用招工方法必定是武断的。通过采用偏见的方式以及其他类似的不合理措施来确定谁该被排挤在大门之外,常常会得到那些“已进入者”的大力支持。就连医学院在招生问题上也会涉及种族和宗教歧视,理由是一样的: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太多,有必要对他们进行分类。
回到高工资率的问题上,为什么工会可以针对行业实行高工资率?一种方式是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宣称如果雇主雇用非工会会员,或付给工会会员的工资低于工会指定的工资率,又或者有工人愿意接受低工资待遇,那么他们的财产就会被毁坏,他们本人也会被殴打。这就是为什么工会在进行工资调解和谈判时,经常伴随有暴力行为。
解决这一问题的简单方法就是向政府求助。这也是为什么工会都把总部设在华盛顿美国国会的附近,并且总是在政治活动上投入大量金钱和精力。霍普金斯在其有关航空公司飞行员工会的研究报告中特别提出:“该工会得到了联邦立法的充分保护,使职业航空公司驾驶员实际上成了受国家保护的人”。4
政府帮助建筑工人工会的一个典型案例是《戴维斯-培根法案》,该联邦法令规定,凡是同联邦政府或者哥伦比亚区签订工程价值超过2000美元合同的承包人,对工人支付的工资率不得低于当地“由劳工部长决定”的“同等工人和技工普遍享有的”工资率。实际上,“在决定工资的绝大多数场合……不论建筑面积和种类如何,普遍享有的工资率”5往往就是工会的工资率。后来,这一有关工资率的条款又被写进了诸多其他联邦政府援建项目的条款,以及35个州(截至1971年)颁布的有关建筑开支的条款中,从而扩大了上述法案涉及的范围。6实施这些法令的结果是,政府对于大量建筑活动实行了工会的工资率。
甚至对于暴力的使用都可能存在来自政府的支持。一般来说,在劳资争议中公众在情感上总是偏向工会的,这导致了政府当局总是能够容忍工会的各种行为,而这种容忍度在其他任何情况下都是不可能存在的。如果在劳资争议过程中,某人的私家车被掀翻,或者工厂、商店、住房的窗户被砸碎,甚至或有人遭到殴打并严重受伤,肇事者都不大可能被处以罚款,更不用说去坐牢了。但如果在其他情况下发生同样的事情,情形就不一样了。
政府实行工资率政策的另一套措施是制定最低工资限额法令。政府声称颁布这项法令的目的是为了保护低收入人群。而事实上,它反而损害了低收入人群的利益。这项法令之所以颁布,是因为有部分人向国会施压,要求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而这些人不是贫苦民众的代表,他们主要是一些工人联盟、劳联-产联以及其他工人组织的代表。在这些工会中,没有任何一个会员挣得的工资接近最低工资标准。尽管有一套关于帮助穷人的漂亮话,但他们主张提高最低工资的真正目的是为了保护其会员免受竞争的危害。
最低工资法令要求雇主对于低技能水平的工人采取歧视的态度。虽然没有人这样明确说过,但这的确是一条潜规则。举个例子,一个没受过太多教育、没什么特殊技能的青年人,只能提供每小时价值2.00美元的服务,那么他也可能很愿意从事这项工作,以便挣得工资去接受更好的培训,进而获得更好的工作。而法令要求,只有当雇主愿意为这份工作支付每小时2.90美元(1979年)的报酬时,他才能被雇用。也就是说,除非雇主愿意仁慈地为该青年价值仅为2.00美元的服务增加90美分的回报,否则他是不会被雇用的。青年人从接受每小时2.00美元收入的工作状态变为因不能得到每小时2.90美元的收入而失业的状态,居然还宣称其生活状态得到了改善,真令人匪夷所思。
青少年特别是黑人青少年的高失业率,既是一种耻辱,也是社会动乱的一个严重根源。而它正是最低工资法令的严重后果。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末期,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40美分。战争时期的通货膨胀使得这个工资标准低到几乎没有任何实用价值。此后最低工资急剧上升,1950年升至75美分,1956年上升到1美元。20世纪50年代初期,社会的总体失业率大约为4%,青少年的失业率平均为10%——对于刚参加工作的年轻人来说,10%的失业率也许比人们预料的稍微高了一些。白人和黑人的青少年失业率大致相等。在最低工资率大幅提升之后,白人和黑人青少年的失业率也扶摇直上。更为重要的是,在白人和黑人青少年的失业率之间出现了差距。目前,白人青少年的失业率在15%~20%之间,黑人青少年的失业率则在35%~45%之间。7我们认为,在所有法令中,最低工资率法令是最歧视黑人的一项法令。首先,在政府开办的学校里,许多年轻人,大部分是黑人青年,所接受的教育使他们不能掌握高工资工作所要求的技能。然后,为了防止雇主对他们进行在职培训,政府通过不允许他们为低廉工资而工作的方式再一次惩罚了他们。而所有这一切都是在帮助穷人的名义下进行的。
限制从业人员数量 实行工资率的另一种方法是直接限制可能从事某种职业的人数。当某个行业的雇主较多,推行工资率会存在较高难度时,工会常常采用这种方法。医疗行业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其工会的各种举措就是以限制从业医生的人数为目的。
如同推行工资率,想要在限制人数方面获得成功,同样离不开政府的协助。在医疗行业,医生的职业执照是工会成功控制医生数量的关键——每个希望“行医”的个人都必须获得政府的许可。当然,只有执业医生才有资历判定医生候选人的能力,因此各州(在美国,发放许可证的工作在州政府的管辖权限之内,而非联邦政府)签发执照的评审组一律由医生组成,或者医生至少占多数,而这些医生一般又都是美国医学协会的会员。
评审组或州的立法机关提出了批准行医执照的各项具体条件,而这实际上是让美国医学会拥有控制行医人数的权力。每位医生必须受过长期的训练,必须毕业于某一“政府认可”的学校,并在某一“政府认可”的医院担任过实习医生。而那些“政府认可”的学校和医院的名单,与美国医学会的医学教育和医院委员会公布的名单,无一例外地相同。除非具备医学协会的医学教育和医院委员会的“认可”,否则没有一所学校可以建成,即便是建成了,也不可能维持很久。得到认可的学校有时需要遵照委员会的旨意限制招生人数。
在经济大萧条的20世纪30年代,医疗行业的工会在限制从业人员数量方面显示出了极强的控制力。尽管当时从德国和奥地利(那时属于世界医学的发展中心)涌入了大批受过严格训练、医术精良的医生难民。但希特勒上台后的5年中,获准在美国开业的外国医生,并不比前5年多。8
颁发从业执照被广泛地用于限制行业从业人数,特别是医生这类行业,它们的从业人员为大量的独立顾客服务。与医疗行业类似,签发执照的审批组,主要是由该行业持有从业执照的人员组成——不论他们是牙医、律师、整容专家、航空公司飞行员、水管工,还是殡仪业者。没有哪个行业会萧条到不必考虑通过从业执照的颁发来限制人员数量。据联邦贸易委员会主席说:“在某州议会最近召开的一次会议上,各行业协会纷纷要求为自己的行业制定从业执照制度,其中有拍卖人、采矿者、房屋改建承包商、宠物饲养人、电学家、性病医生和性生活顾问、数据处理者、估价人以及电视机修理人。夏威夷州推行了文身艺术家执照,新罕布什尔州推行了避雷针推销员执照。”9推行各种执照的理由总是一样的:保护消费者。然而,要探究真正的缘由,我们得看一看在各州议会里是谁在为实行或巩固从业执照制度进行游说。游说者无一例外是有关从业人员的代表,而非普通消费者代表。水管工比其他任何人都更清楚该如何保护他们的顾客,这一点无可厚非。然而,当水管工就谁可以成为水管工这一问题在竭力谋取法律权力时,很难以把他们对顾客的无私关心作为其行为的根本动机。
为了加强对本行业就业人数的限制,同时增加具备执业资格人员的业务数量,个个组织化的职业集团总是千方百计地尽量使其业务活动范围被规定得宽泛一些。
通过签发执照限制从业人员数量,其结果之一是创造出了一些新的行业分支,例如在医学中出现了整骨术及脊柱按摩疗法。反过来,这两种职业又开始试图通过颁发执照的办法,限制人数。美国医学会已针对一些脊柱按摩医生及整骨医生提起诸多诉讼,指控他们非法开展其他医疗业务活动,企图把他们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营业许可范围之内。而脊柱按摩医生和整骨医生则控告其他医生在没有执照的情况下就实施脊柱按摩疗法和整骨术。
由于新型的高精度手提设备的出现,最近在许多社区中新增了一项医疗服务,即在紧急情况下,提供急救服务。这类服务有时由市政府或市政府的一个机构提供,有时完全由私人企业提供,并且进行急救工作的人员大部分是医务辅助人员,而不是持有执照的医生。
乔·多尔芬(Joe Dolphin)是提供这类服务的私人企业老板,他的机构附属于加利福尼亚州南部的一个城市消防队,乔·多尔芬这样描述自己企业的作用:
我们所服务的加利福尼亚州的这个地区,是一个拥有58万人口的县,在提供急救服务以前,因心脏病突然发作心脏停止跳动的病人,在送入医院之后康复出院的比例不到1%。提供急救服务以后,仅在前6个月中,23%的心脏停止跳动的病人被成功地救活了,他们病愈出院并且回到了工作岗位上。
我们认为这是很了不起的事,事实说明了一切。然而,很难将其与医学界联系起来,他们有他们自己的想法。
通常,管辖范围是引起工人罢工的主要的因素。所谓管辖范围争议,即关于各职业领域业务活动范围的争议。有个采访过我们的广播电台记者,就是这方面的一个例子。他强调整个采访会很短,不会超过他录音磁带一个单面录制的时间,因为反转录音带的工作是属于电工工会人员的工作范畴。他说,如果他自己翻转了录音带,那么在回到电台之后,整盘磁带会被洗掉,采访内容也会全部丢失。医学界对待医务辅助人员的方式与上述情况完全相同,而且目标动机也相同,即为某个特定职业的服务增加需求数量。
工会与雇主之间的勾结 工会有时通过帮助商业企业之间联合定价或者分配市场的方式,增强自身的势力。而在反托拉斯法的规定中,商业企业间的这种串谋属违法行为。
在这方面,最具历史意义的事件发生在20世纪30年代的煤矿开采业。当时的两个格费伊煤炭法案试图为煤矿经营者共同指定价格的卡特尔行为提供法律上的支持。30年代中期第一个法案因被认定违反宪法而废除时,约翰L.刘易斯(John L.Lewis)以及他所领导的美国矿工联合会开始替代该煤炭法案发挥作用。每当煤炭的开采量过剩,以致煤炭价格即将下跌时,刘易斯就与采煤工业进行默契的合作,通过号召工人罢工或停工,控制产量从而控制价格。一位煤矿公司的副董事长在1938年写道:“他们(美国矿工联合会)为煤矿行业的稳定运营做了大量事情,并尽全力使该行业保持盈利的状态。虽然没有人愿意承认这一点,但事实上他们在这方面所做的工作……的确比起煤矿经营者自己的努力……还要更加有效。”10
这种合作带回的收益往往在煤矿经营者和矿工之间进行分配。矿工获得了高工资率,但这也意味着矿主会通过加深机械化的方式降低雇员数量。对于这种结果,刘易斯明确承认,而且其实他也很愿意接受——假如受雇者全部是其工会的成员,那么他认为高工资带来的好处完全可以补偿低雇佣水平带来的坏处。
矿工联合会之所以可以起这种作用,是因为工会不受《谢尔曼反托拉斯法案》的限制。其实真正在利用这一豁免权从事非法活动的不是工会,而是那些试图形成卡特尔集团的商业企业。关于这一观点,卡车司机联合会是最值得一提的工会。有一个或许不足凭信的,关于卡车司机联合会主席戴维·贝克(David Beck)的故事,在他之后,由詹姆斯·霍法(James Hoffa)担任该工会主席,两人最终都入狱了。当贝克与华盛顿州的各啤酒厂就啤酒厂卡车司机的工资进行谈判时,对方告诉他,他所要求的工资是不可行的,因为“东部啤酒”的价格会因此而低于华盛顿州的啤酒价格。他就问对方在东部啤酒的价格为多高时,他所要求的工资水平才是可行的。假设说,每箱的价格应该为X美元,这时贝克许诺道:“从今以后,东部啤酒的价格就是每箱X美元。”
工会有权而且的确也经常为其会员提供有用的服务,例如,就会员的雇佣条件与用人单位进行谈判,反映会员的疾苦,以及使会员感觉到有所依附、有所作为,等等。作为自由的信仰者,我们赞成给予工会等这样的志愿者组织充分的机会,让他们为自己的会员提供会员希望享有的,同时愿意付费的任何服务,只要工会尊重其他人的权利而且不使用暴力。
然而,工会以及职业协会等组织,并不是依靠绝对的自愿的活动和全体会员来达到其公开宣称的目标——提高会员的工资。工会及类似的组织成功地获取了政府给予它们的特权和豁免权,这些特别权利使他们可以通过牺牲其他工人和全体消费者利益的方式,让自己的会员和管理人员受益。最重要的是,受益者的收入要远远高于受害者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