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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税收和政府开支的限制
采用宪法修正案来限制政府行为的运动已经在一个领域展开了——税收和政府支出。到1979年初,已经有5个州采纳了关于限制州政府可征收的税金总额的宪法修正案,有的州还对政府支出总额进行了限制。其他一些州已经做好了采用这些修正案的准备工作,还有一些州政府计划在1979年的选举中提出采纳议案,然后进行投票表决。除此之外的各州中已经有一半以上正在积极筹措,为这类修正案的采纳做着准备。国家税收限制委员会是一个与我们生活密切相关的国家级组织,目前在好几个州都发挥着票据交换所和经济活动协调人的作用。到1979年中期,该组织在全国拥有约250000位成员,而且成员数量正在快速增加。
目前在国家层面上,有两件重要的事件正在逐步取得进展。一件是个州议会被迫向国会施压,为有关政府预算平衡的修正案提议召开一次国家级会议——这件事最初是由全国纳税人联盟发起的,这个联盟1979年中期在全国范围内拥有超过125000位会员。另一件是国家税收限制委员会的资助商们正在起草有关限制联邦政府开支的修正案。起草委员会包括了律师、经济学家、政治学家、州议员、企业家以及各种团体组织的代表,我们两个也是其中的委员。该委员会起草的这份修正案已经提交给了国会的参众两院,国家税收限制委员会将在全国发起一场运动来支持这份草案。附录B就是该修正案的主要内容。
存在于州和联邦修正案背后的基本思想就是要纠正我们现有结构中的缺点,在目前的结构下,议员们投票支持的政府开支额度要高于民众认定的合理数额,可是这些议员们,又是我们通过民主的方式选出的。
正如我们所看到的,这种结果就是由追求特殊利益的政府干预的自然偏心造成的。政府预算是通过把各个已通过审批,正在执行项目的支出加总而得出的。与某个特定项目有特殊利益关系的那一小部分人,总是会花费精力、财力,想方设法让项目通过审批,除此之外的大部分人,可能每个人都会因为该项目的批准而上缴几美元的费用,但他们不会因此就反对该计划,因为哪怕这些人还想详细了解它,也还是会认为继续为此花钱或者奔波劳累是不值得的。
国家还是在被大多数人统治着,但是这些大多数也并非只是普通人,它不过是由多个特殊利益集团组成的。要当选议员,就要把你2%或者3%的强势选民组织起来,形成几个集团,每个集团都会高度关注某一特定问题,而该问题与其他选民则几乎没有任何关系。只要你承诺会解决某个集团关注的问题,那么他们就会为你投票,而不管你会如何处理其他集团关注的问题。只要你能召集起足够多这样的集团,那么你就能拥有超过51%的选民,他们就是统治这个国家的大多数。
那份提交给国会的修正案将通过限制议员——无论是州议员还是联邦议员——受权拨款的总额,来调整他们的工作权限。该修正案要求政府事前制定详细的、有限额的预算,如同我们每个人的预算都会受到限制一样。虽然但凡与特殊利益集团相关的立法都是不值得推崇的,但是它们的弊端并不是显而易见的,而且有时也并非一无是处。相反,每项立法都被认定成某一崇高社会目标的护航者。问题在于这类社会目标实在是不计其数。目前,议员在反对某个“崇高的”社会目标时,往往处于劣势。因为假如他的反对理由是,该社会目标的实现会提高税负,那么他将会被判定为,由于个人的唯利是图就视人民的需求而不顾的反动分子——毕竟,这个崇高的社会目标只会给每个公民增加几美分或者几美元的税负。假如这名议员当时说:“不错,这是一个高尚的目标,但是我们的预算是固定的。为你的这个目标多花钱,就意味着在别人的目标上少花钱。那么我们应该减少哪些项目上的开支?”那么这名议员所处的地位将会有利得多。修正案的目的是要让特殊利益集团们,为了从一个确定大小的蛋糕中分得较大的一块而展开竞争,而不是通过相互勾结增加纳税人的负担来将蛋糕做大。
由于州政府没有印制钞票的权力,所以可以通过限制其征税总额的方式控制政府预算,目前大多数的州宪法修正案都采用了这种方法,这些修正案不是已经被采纳,就是已经提交审批了。联邦政府有印制钞票的权力,所以对它来说,限制税收总额不是一种有效的方法。这就是为什么我们的修正案限制的是联邦政府的支出总额,而不是收入总额。
无论是对税收还是对支出的限制,只要支出等于限额,都可以看成是对州政府或者联邦政府总收入的限制,因为政府的支出与收入的比值应当保持恒定。这能够阻止政府不断扩张的趋势,却不能起到逆转趋势的作用。但是,这种限制又有可能引起逆转,因为在绝大多数的情况下,如果政府在某一年的支出超过了限额,那么以后年度的实际限额就会更低。此外,在提交的联邦修正案中要求,如果当年的通货膨胀率大于3%,那么政府必须降低支出占收入的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