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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还是结果
联邦储备体系对自己扮演的角色没有任何怀疑。联邦储备委员会自认为能力非凡,竟然在其1933年的年度报告中大言不惭地说:“联邦储备银行能够应付危机期间对通货的巨大需求,这显示了我国根据《联邦储备法案》建立的货币体系的效能……若非联邦储备体系在公开市场上自由地购进政府债券,很难说萧条会发展成什么样。”4
货币崩溃既是经济崩溃的原因,也是它的结果。货币崩溃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联邦储备体系所采取的策略,当然它也加剧了经济崩溃,否则经济崩溃也不会这么严重。然而经济崩溃一旦开始,又使货币崩溃更加严重。银行贷款在比较温和的衰退时期可能是“好的”贷款,但到了严重的经济崩溃时期,就变成“坏的”贷款了。拖欠偿付贷款的行为,使发放贷款的银行更加脆弱,更促使存款人开始对它进行挤兑。企业倒闭、产量下降、失业增加,这些都使人们觉得未来的不确定性更加严重,由此对未来的担忧也就更为严重。于是人们普遍渴望把资产转化成流动性最强的形式,即转化成货币持有;再把货币转化成最安全的形式,即转化成通货持有。“反馈”是经济制度的普遍特征。
现在几乎可以肯定,就防止货币崩溃而言,联邦储备体系不仅得到了法律授权,而且如果它明智地运用《联邦储备法案》赋予它的权力,本来也是能够做到这一点的。联邦储备体系的辩护者找出了各种各样的借口,但没有一个经得起仔细推敲。该体系的创始人建立它时希望它能完成的那些任务,它却未能完成,对于这一失败,任何借口都无法给出令人信服的解释。联邦储备体系不仅有权力防止货币崩溃,而且也知道如何运用这个权力。在1929年、1930年和1931年,纽约联邦储备银行曾反复敦促联邦储备体系,希望它在公开市场上大规模地购进政府债券,这是联邦储备体系本应采取的关键性举措,但它却没有这样做。纽约联邦储备银行的建议之所以被否决,并不是因为这些建议不正确或行不通,而是因为联邦储备体系内部的权力斗争,使得位于华盛顿的其他联邦储备银行和联邦储备委员会都不愿接受纽约方面的领导。结果表明,由优柔寡断的联邦储备委员会来领导,各项决策都混乱不堪。体系外的智识之士也呼吁采取正确的行动。伊利诺伊州议员A.J.萨巴思(A.J.Sabath)在议会上说:“我认为,解除金融界和商业界的困苦,完全是联邦储备委员会权力范围内的事。”学者们的批评也表达了类似的意见,其中就包括后来成为费城联邦储备银行行长的卡尔·鲍普(Karl Bopp)。在一次联邦储备会议上(这次会议在国会的直接压力下批准了1932年的公开市场购买),财政部部长、联邦储备委员会委员奥格登L.米尔斯(Ogden L.Mills)在说明他之所以赞成买进政府债券的举措时指出:“一个拥有70%黄金储备的中央银行体系,在这样的形势下袖手旁观,不采取积极的举措,这可以说是不可想象的,也是不可饶恕的。”然而这恰恰就是联邦储备体系前两年的做法,而且在几个月之后国会休会时,以及在1933年3月银行危机最终达到顶点时,它又采取了这种做法。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