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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男耕女织”的分工体系
“种豆南山下,草盛豆苗稀。晨兴理荒秽,带月荷锄归。”
陶渊明在《归田园居(其三)》中,用短短几句诗描绘了那个时代自身辞官归隐,在田园劳作之乐。一个人春耕夏耘,秋收冬藏,在田地里忙碌的身影,诗人用艺术手法表达了内心的悠闲自得,我们也透过诗词本身,看到农民通过双手劳动创造财富的最直接画面。
这反映出了中国古代小农经济的劳动特征,农业是最主要的产业,绝大多数人都与土地紧密地捆绑在一起,围绕土地进行的生产劳作构成了几千年农业文明的核心内容,在农业社会,生产都是以家庭为基本单元展开的。无论是西方古代夫妻构成的小家庭模式,还是中国很多几世同堂的大家庭模式,都是农业社会主要的生产单元。
“茅檐低小,溪上青青草。醉里吴音相媚好,白发谁家翁媪?
大儿锄豆溪东,中儿正织鸡笼。最喜小儿亡赖,溪头卧剥莲蓬。”
在辛弃疾的《清平乐·村居》中,非常形象地描写了一个五口之家的日常生活情景,一对满头白发的老夫妻,在酒后互相逗趣的闲聊,远处,他们的大儿子忙着在豆地锄草,二儿子在院内编织鸡笼,而还没成年的小儿子正处在淘气的年纪,当然无法分担家里的劳作,而是躺在小溪边拨着莲蓬吃。
在这首词中,我们能够想象到一个农业家庭的分工景象,由于更多的是以家庭为基本生产单元,独立进行春种秋收的全年劳作,而从社会范畴来看,较少有跨越家庭、宗族乃至地域范围的分工协作体系出现。所以,如果说农业社会有所谓的分工1.0形态,那也更多地体现在一个生产单元,也就是家庭内部之间最简单的分工协作了。
提起中国古代的社会职业划分,首先映入脑海的便是典型的士、农、工、商四种职业划分,这种职业划分贯穿中国两千多年历史,为历代帝国政府所沿用。那么是谁最先提出的这种划分方式呢?正是辅佐齐桓公成为春秋五霸之首的治国名臣——管仲。
一次,齐桓公与管仲在探讨治国之道时,管仲提出了著名的四民分业论,他主张将当时的齐国人划分为士、农、工、商四大职业集团,并且按各自的分工不同,由国家指定所居住的区域。“昔圣王之处士也,使就闲燕;处工就官府,处商就市井,处农就田野。”把士人安置在清净的学府里,把工匠安置在官府中做活,把商人安置在市场集镇买卖,把农民安置在乡间野地耕种,各安其分,互不打扰。
管仲认为,如果各类百姓杂居一处,都不安心本职工作,容易滋生事端,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统治稳定。倒不如按照职业不同分居各处,每一种职业的人聚集在一起,可以相互交流,比如士人们可以聚在一块探讨“仁、义、礼、孝”等思想观念,老人们在一起研讨学问,孩子们从小耳濡目染,也就保持了心性的专注,传承上一辈的观念和认知。商人们聚在一起,可以互相交流市场情报信息,根据季节的变化和当地的供需情况,掌握市场价格,也可以互相做交易买卖。
管仲提出四民分业的观点,直接影响便是职业的世袭化,从此以后“士之子恒为士”“农之子恒为农”“工之子恒为工”“商之子恒为商”。职业世袭化的结果,是劳动技能在固定的范围内得到有效传承,也保证了每一种职业能够有不断的新劳动力承接。例如,农民的儿子也是农民,子承父业,世世代代在土地上打拼,他们的种地技术是从小由父母手把手教出来的,更容易在种地这类工作上取得成功。
这种职业划分,成为了最早期的社会分工体系,管仲的分工理念契合了后世经济学家提到的专业化分工理论,因为各个行业的人聚集在一起,逐渐加强了行业内专业知识的交流和积累,提高了从业人员的素质能力,自然提升了各自的专业化水平。同业聚居之下,劳动者能够更熟练地掌握专业技能,在单位时间内的生产率也自然会有较大的提高,实际上促进了社会整体的发展水平,这是分工推动经济发展的早期体现。
跨过两千年的时代鸿沟,如果从现代科技产业的发展角度重新来看管仲当年的同业聚居做法,也许会让我们有不小的惊叹。如今在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工业园区、科技城、汽车城等产业布局,实际上是管仲四业分居理念的某种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