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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分工3.0:人与人的商业连接是如何建立的
几年前,当你还在抱怨打车难的时候,今天在传统的出租车队伍之外快速兴起了一支租车服务队伍,以滴滴快的、Uber为代表的第三方服务平台,借助其平台优势,将社会上各种分散的资源整合起来,为用户提供各式各样的租车服务,各种专车、顺风车、大巴车服务应有尽有。不仅在规模上能够匹敌传统的出租车队伍,服务方式更加多样化和人性化。
国内的第三方互联网约车平台滴滴、快的均起步发展于2013年左右,而让人印象最为深刻的莫过于2014年年初双方开始的“烧钱大战”。补贴最高峰时段,滴滴、快的给乘客提供10~20元不等的补贴,很多用户因此都将出租车变成了上下班出行工具。“烧钱大战”一直到2014年5月才告一段落,双方烧掉近20亿元。尽管许多人认为“烧钱大战”是滴滴和快的为了圈用户使出的野蛮竞争行为,但不可否认,经过这一场轰轰烈烈的战役,用户确实建立了使用互联网约车平台打车的消费习惯。尤其是年轻群体,许多人再也不会像以前一样站在路边招手等车,而是在出门之前先下单叫车,等待出租车师傅开车“上门接人”。
“烧钱大战”之后,滴滴、快的重新调整战略策略,都将重点放在了单价更高的专车市场。2014年7月8日,快的推出“一号专车”;紧接着,8月19日,滴滴也推出“滴滴专车”。如果说之前“烧钱大战”阶段依然只是着眼于提高传统出租车市场的资源利用效率的话,那么之后的这波“专车”浪潮则是真正将社会上闲散的个人交通资源充分整合起来,形成一股足以匹敌出租车“正规军”的互联网约车服务。当前,滴滴已经从最初的出租车打车软件成长为涵盖出租车、专车、快车、顺风车、代驾及大巴等多项业务在内的一站式出行平台。在这一整套服务中,滴滴并不直接参与面向乘客的出行服务,而是为各类出行资源提供一个统一的出入口,做好技术平台、服务支撑和合规监管,让数量庞大的服务提供方和需求方自行交易。
当然,滴滴的眼光远不止于此,既然是互联网公司,当然得有更具互联网特色的玩法。2015年滴滴、快的合并之后,随即宣布推出“智能出行平台”,采用大数据手段进一步优化配置资源,并将用户的个人消费信息与城市商业信息对接,让交通真正融入用户的生活。2016年,滴滴又与Uber中国合并,一个更加庞大的互联网约车服务平台已经成型。设想一下,如果你周末去某商业街,滴滴就可以根据你过往的消费行为识别出你有何种消费偏好,消费档次又是如何,去哪类商店购物的可能性最大。然后,滴滴就可以将相应商家的促销信息推送给你。经过这样一系列的整合,作为一个纯粹的互联网服务平台,滴滴已经可以将数量异常庞大的社会资源整合起来,精准推送到每一位用户手中。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滴滴提供的已经不是简单的“中介服务”,而是以交通出行为核心,在用户的多个生活消费层面提供连接服务,而这类连接服务,在互联网出现之前是不可想象的。
未来90后新生活的状态,就是谁买车谁就已经Out了——滴滴总裁 柳青
如今,像滴滴这类通过互联网渠道整合社会资源,提供服务的平台已经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衣食住行的各个领域,只要你有需求,基本上都能借助互联网平台获得快捷、个性化的服务。拿起手机,随手一按,二十分钟后一份香喷喷的午餐就摆在桌上了。出门游玩之前下个单,一会儿工夫洗车的师傅就能到家。如果你是个爱美的女士,借此工夫还可以叫一个美甲师上门服务。
类似上述例子数不胜数,但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点,都是通过互联网平台聚集社会分散资源,使无数个体能够参与到服务网络中,他们要么是作为服务提供者(如顺风车司机),要么是作为一个消费者(如顺风车乘客),而且在不同的服务场景和不同的平台上,每个人承担的角色又是多样的。时下被广泛探讨的“共享经济”(Sharing Economy)就是这类新经济模式的典型代表,前面提到的滴滴、快的、Uber的例子,也都属于共享经济的范畴。
共享经济,就是人与人之间通过共享某种资源满足供求双方所需、创造价值的商业行为,或者更严谨地说,是指利用任何有价值的闲置资源、零散时间、特殊技能创造新的价值的经济模式。共享经济之所以在当今社会大行其道,核心就在于互联网技术的革命性出现使得现实中需求和供给的匹配变得更加容易和低成本,并且依靠其规模优势和信息相对透明,让用户建立起足够的信任,这样数以百万计的人可以把房子和汽车租给完全陌生的人。正如马云在总结淘宝为何能成功一样,第一是靠支付宝建立的信任机制,第二是靠互联网平台带来交易成本的大幅降低。满足了这两条,社会上大量“小而美”的服务提供者和大量有“个性化需求”的用户之间才能建立起健康的商业连接,无论是像淘宝这样的以C2C模式为主的电子商务,还是像滴滴顺风车这样的资源共享经济,才可能持续、健康地发展起来。
回到本章的主题,我们将以共享经济为代表的新型商业行为理解为在信息经济时代出现的又一次分工革命,分工3.0革命。
与之前两种分工状态不同的是,在分工3.0下,作为个体的生产者被大规模激活,通过某个平台参与到生产和消费的网络中来。而且,正如前面所述,大量分散的供需双方之所以能够建立起商业联系,就是因为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出现极大地拉低了供需双方(或者更准确地说,是人与人之间)的交易成本。我想租一辆高档汽车外出游玩;我是一个美甲师,可以在工作之余为有需要的人提供上门美甲服务,我是一个健身教练,愿意为有需要的人提供一对一指导服务;我想找一个懂得室内插花的老师给我指导插花艺术……所有这类供需双方,如果是在前互联网时代,可能要花费非常大的信息沟通成本才能寻找到满意的交易对象,以至于大多数供求都无法实现。但在今天的移动互联网时代,只需打开手机,发布一个消息,或许几分钟的时间就可以迅速筛选出满足自己需要的信息。只有当交易成本足够低的时候,相对分散的供需双方才有可能建立商业连接。
此外,互联网经济天生的“规模效应”又让人与人之间的连接成本越发降低,当一个平台的用户越来越多时,对平台提供方来说,每个用户带来的边际成本是递减的,而收益则是稳步增长的,甚至是边际递增的,这在客观上造成的结果就是,平台规模越大,平均交易成本就越低。中国社会科学院信息化研究中心的姜奇平认为,之所以这样,是由生产力决定的。工业生产力与信息生产力最大的不同在于,工业生产力下的产品在使用上,不可复制(指不可非排他性使用、非竞争性使用);信息生产力下的产品在使用上,可以复制(技术上可以非排他性使用、非竞争性使用)。在工业生产力条件下,实物资产只能使用一次(如实体房子),如果出让使用权,只能收一次租金;在信息生产力条件下,无形资产(如苹果、百度的开发工具),可以让无数人同时反复使用,可以从不同使用者(如APP开发者)那里收取租金。
至此,分工3.0的内涵已经比较清楚地呈现在读者面前了。以下几个关键词有助于我们更加准确地把握什么是分工3.0:互联网平台、去中心化、分散的个体、较低的交易成本。另外,还需要指出的是,依附于互联网平台之上的各个交易相关方,在不同的交易场景中,每个人扮演的角色也不一样。对任何一个人来说,在不同的交易网络中可以扮演多个角色,在上午可以是一个顺风车司机,下午就可以变成一个快递员,晚上就可以是一个健身教练,在不同平台之间切换,角色也就随之不同。这样就形成了一种“多人协作、多角色参与”的分工格局,也给分工3.0模式下的互联网商业联系带来了异常灵活、个性化的内涵,这也是分工1.0和分工2.0两个模式所不具备的独特之处。关于这一点,在以后的章节中会有详细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