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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金融:与风险相伴的富人游戏
1.金融的本质是什么
对现代人来说,金融是非常熟悉的概念,但要问金融的本质是什么,可能很多人很难说清楚。陈志武先生在《金融的逻辑》一书中简单、准确地描述了什么是金融的本质。“金融的核心是跨时间、跨空间的价值交换,所有涉及价值或者收入在不同时间、不同空间之间进行配置的交易都是金融交易。”那么人为什么有跨时间、跨空间的价值交换需求?这主要是因为自古至今人类的生活一直充满着风险和不确定性,为了应对这些风险和不确定性,人与人之间就有必要进行一定的交易协作,降低每个人生存的风险。“有一点是肯定的,不管是古代,还是现代,单个人生存下去的能力是很低的,天灾人祸、身老病残时都需要其他人的帮助。所以,为了能够更顺利地活下去,也为了生命的延续,个人必须与其他人进行跨时间、跨空间的利益交换,即人与人之间的金融交易是人类活下去的必需。比如,原始社会时期,人靠打猎、采掘野生果菜养活自己,那种生产方式下,个人时常会数天猎不到动物,如果不是在部落之内人人共享猎摘成果(亦即部落成员之间隐性地进行跨时间的价值交换),许多个人很快会饿死。”
从这个意义上讲,今天所谈的金融,与人类自古以来的协作互助活动都是一脉相通的(即便是在原始的物物交换时代)。随着社会经济、技术能力的发展,尤其是货币出现以后,人类为了更好地协作和防范风险,现代意义上的金融活动开始逐渐出现。今天所熟知的保险、债权、银行等金融产品或金融机构,早在几百年甚至上千年前就有了最初的萌芽。这些金融产品之所以能够出现,都是为了应对人类社会生活中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对单个人来说,可能任何细小的风险都是致命的,所以,大家选择协作起来,风险共担,这样就能摊薄风险发生时给每个人产生的不利影响。
所以,从人最基本的社会协作的属性上来说,金融是与人的生活和生命延续有关的基本需求。在最原始的阶段,许多人都会与金融活动相关。张家兄弟想开饭馆,因为手头资金不够,找来李家父子借钱,并承诺无论经营情况好坏,一年后连本带息一并归还。在这样一个活动中,张家兄弟拿自己未来的收益换来今天开店创业的资本,而李家父子则将今天并不急用的闲钱借给张家兄弟,并获取一定的可预期的未来收益,并且双方共同约定,风险由张家兄弟承担。这就是一个最基本的金融活动场景,而在这个场景之中的张家兄弟和李家父子,则是简单意义上的金融活动参与者。
2.金融需要“搅局者”
如果说金融的产生是为了应对人类社会生活中的各种潜在风险,那么在实际操作中,金融活动也具有极强的风险厌恶性,集中表现在对市场和信用风险,以及操作风险两个方面。一般认为,银行业的准入门槛较高,这是为何?其实主要原因在于银行从业者面临着非常高的市场和信用风险,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又面临着诸多操作性风险。如果不具备很强的风险管理能力,很难获得市场准入。以银行为例,如果银行的交易方之一(客户)由于种种原因,不愿或无力履行合同条件,从而构成违约,那么在这种情况下,银行或另一方客户就有可能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一旦发生这种情况,直接或最终的后果承担者很可能就是银行。为了应对这种种可能的信用风险,对银行来说,就需要通过各种内部管理手段强化客户管理,降低信用风险发生的概率。
如果说信用风险更多是外部客户造成的,那么操作性风险则是由于金融机构自身的原因。由于内部人员操作失误,或者是由于不完善或失灵的程序导致损失的风险,就属于操作性风险。而且相对于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涉及面和造成的损失可能更大、更难以恢复。
因此,无论是对内还是对外,金融机构都面临着较高的风险。为避免各种风险的发生,金融机构就需要花费大量的内部成本(关于这一点,后面会有更多论述)。不过需要说明的是,从历史上看,金融机构的诞生并不必然意味着交易成本的上升,最初的时候可能恰恰相反。一方面,金融机构的存在本身是为了满足不同人之间的金融交易需求,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降低交易成本。以银行为例,如果所有有金融需求的个体自行交易,风险不好控制,交易成本也非常大(在互联网出现之前,的确如此)。
像银行这样的金融机构的出现,的确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匹配成本、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通过金融机构,借贷双方不直接达成交易,存款人直接将款项存入银行,而借款方则从银行而非直接从存款人获得资金。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可以对借款人进行专业监督和审查,由于审查借款人的数量非常多,使得银行专业化、程序化,这就产生了规模经济,规模经济的出现自然降低了成本。因此,可以说,金融机构的出现在客观上降低了人与人交易的外部成本,但同时由于风险控制要求,内部交易成本也在不断增加。
由于以上两个因素的存在,即较高的内部交易成本和对风险的极度厌恶,大部分以盈利为目的的金融机构在筛选客户时的倾向性就很明显了。在同样的收益预期下,金融机构肯定更加偏爱成本低、风险较低的客户。以我国为例,大部分商业银行都偏爱各类国有企业这样的大客户,小微企业客户要想从银行拿到贷款则很困难。原因很简单,规模小且非国有的企业在银行看来就意味着信用风险较高,除非没有其他的更好选择,否则银行很难选择风险高的小微客户。同样的道理,对个人投资者来说,由于银行的内部交易成本高,个体获取投资收益的门槛也较高。如果你手里只有1000元,很难想象你可以从银行购买像样的理财产品。
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现代社会传统金融活动的高门槛决定了它其实就是“富人”间的游戏。一方面,银行喜欢的是有大额本金的个人或企业,另一方面,它们喜欢家大业大的企业。在这样的市场环境下,个人和小微企业客户注定是要被边缘化的。虽然政府一直在引导金融机构给小微企业提供更多的金融支持,但是市场归市场,在理性的市场选择下,这个局面很难被彻底改变。除非这个市场突然跳进了一只鲇鱼,依靠全新的服务模式,或许才能真正解决这一问题。
金融行业期待变革,期待这样一位“搅局者”的出现。
延伸阅读:众人的协作分工与“保险”的兴起
人类社会从开始就面临着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侵扰,在与大自然抗争的过程中,古代人们就萌生了对付灾害事故的保险思想和原始形态的保险方法。我国历代王朝都非常重视积谷备荒。春秋时期孔子的“拼三余一”的思想是颇有代表性的见解。孔子认为,每年如能将收获粮食的1/3积储起来,这样连续积储3年,便可存足1年的粮食,即“余一”。如果不断积储粮食,经过27年可积存9年的粮食,就可达到太平盛世。
公元前2500年前后,古巴比伦王国国王命令僧侣、法官、村长等收取税款,作为救济火灾的资金;古埃及的石匠成立了丧葬互助组织,用交付会费的方式解决收殓安葬的资金;古罗马帝国时代的士兵组织,以集资的形式为阵亡将士的遗属提供生活费,逐渐形成保险制度……
公元前916年,在地中海的罗德岛上,国王为了保证海上贸易的正常进行,制定了罗地安海商法,规定某位货主遭受的损失,由包括船主、所有该船货物的货主在内的受益人共同分担,这是海上保险的滥觞;在公元前260年—前 146年布匿战争期间,古罗马人为了解决军事运输问题,收取商人24%~36%的费用作为后备基金,以补偿船货损失,这就是海上保险的起源;17世纪,欧洲文艺复兴后,英国资本主义有了较大的发展,经过大规模的殖民掠夺,英国日益发展成为占世界贸易和航运业垄断优势的大英帝国,为英国商人开展世界性的海上保险业务提供了条件。
现行火灾保险制度起源于英国。1666年9月2日,伦敦发生巨大火灾,全城被烧毁一半以上,损失约1200万英镑,20万人无家可归。由于这次大火的教训,保险思想逐渐深入人心。1677年,牙科医生尼古拉•巴蓬在伦敦开办个人保险,经营房屋火灾保险,出现了第一家专营房屋火灾保险的商行,火灾保险公司逐渐增多,1861—1911年,英国登记在册的火灾保险公司达到567家。1909年,英国政府以法律的形式对火灾保险进行制约和监督,促进了火灾保险业务的正常发展。
保险从萌芽时期的互助形式逐渐发展成为冒险借贷,再发展到海上保险合约,又发展到海上保险、火灾保险、人寿保险和其他保险,并逐渐发展成为现代保险。
(摘录并改编自:《金融史其实很有趣》,赵涛、彭龙 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