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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分工媒介的演进
图2-3所示为从分工2.0到分工3.0的媒介演进。
图2-3 从分工2.0到分工3.0的媒介演进
在分工2.0时代,企业是具有垄断地位的分工媒介。任何个体想参与到社会大分工中来,必须先“入职”,也就是说,需要进入或者成立一家企业,靠老板定义职位、靠用工合同确立分工关系。在此种分工模式下,人只能以企业为边界,在有限的范围内实现高效的分工与协同;而全社会的大协同则是以企业节点为连接的“产业链”。产业链中的各环节分工界限清晰且独立,生产者和消费者的职能分离,独立承担各自的工作。换句话说,在这个时候,企业内部人与资源之间的“强连接”、产业内部企业与企业间的“弱耦合”合构成了分工 2.0时代的总体分工范式。
随着技术的进步,支撑个体参与社会分工的媒介也存在着泛化的趋势,互联网平台作为新的分工媒介在越来越多的领域中开始得到应用。从出行领域的滴滴、Uber,知识分享领域的在行,住房分享的Airbnb,到外卖美食领域的饿了么等,上至精神世界知识分享诉求,下至每日三餐的最底层物质要求,每一个领域互联网平台都不曾落下。互联网平台解决了以往出行高峰期打车难、遇难求助无门、旅行无房住、饿了无食吃的用户痛点。
如前所述,如果说分工2.0是以企业为核心分工媒介的“集中式”分工模式;那么,分工3.0则是以平台型企业为主导的“平台式”分工模式。显然,由企业主导的分工演进到平台主导的分工,是社会进步的一大特征。传统企业的本质是“能力转化平台”,即通过相对封闭的生产模式,将自身已有的能力与资源转化为社会价值。而作为互联网平台,其核心价值可被归纳为“能力开放平台”,即除了自身创造价值外,更强调开发自身大规模开放,从而连接社会自由资源,由原先的“闭门造车”转变至“开放共赢”,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方面,平台运营商将自身能力(数据能力、渠道能力、营销能力等)通过互联网平台作为载体向社会开放,并以此为“磁石”吸引合作商与其产生自发式、松耦合的协作关系。通过撬动并聚合更大规模的社会资源,平台运营商才能够实现更大规模的协同与共赢(比如阿里巴巴建立淘宝平台,用户在淘宝平台上开淘宝店);另一方面,被平台吸引来的用户群体也可以将平台作为媒介。凭借向社会开放自身能调动的资源与能力,用户在实现自身盈利的同时也将自身价值融入进平台。通过这样一种双向的方式,用户和平台运营商之间就形成了一个双方共赢的有利局面。
当从更宏观的视角来看待这个问题的时候,就会发现,以平台为媒介的分工范式打破了原有的“雇主—员工—消费者”的固化分工关系。在这种新型分工关系中,每个人携带自身全部的能力与资源通过框架式协议“接入”平台,成为“平台用户”而不是签订确定性的用工关系,比如河狸家美甲师、化妆师等均是以单独个体户身份接入平台,作为“自由职业者”。用户以平台为沟通媒介与交易媒介,达成双方相互间的实时协作与交易,此时用户的“消费者”与“制造者”界限也被打破,每个用户都可以在协作体系中拥有多个身份,而不是一个确定性的职位(正如滴滴平台,用户既可以担任司机这种“制造者”身份,又可以在限号日中选择打车这种“消费者”角色,切换随意自如,非常方便)。对于商家而言,以平台为协同媒介的优势在于企业获取商机的成本将会更低。
当然,平台式经济分工媒介的优势远远不及如此。新的分工范式还有以下显而易见的效率优势:
(1)新的分工范式促使用户从人的分工转变为角色的分工,避免了多维度价值的浪费。在滴滴的顺风车平台上,任何拥有驾驶技能和车辆的自由人都可以成为滴滴司机。此刻他是坐在办公室格子间辛苦码字的IT“民工”,另一刻他就变成了驰骋在马路上的滴滴司机。以往许多科幻小说中描写的“身兼数职”时代已经在不经意间来到你我生活当中。
(2)平台高效的数据连接能力使得社会分工规模扩大。在平台式经济模式下,从先前的本地分工拓展到全球化分工已经不是梦想,平台型企业具备显著的规模优势。万科的万享会活动就是平台型企业规模优势的最好证明,其推广的活动也翻开了营销界的新篇章——预示着社会化营销传播时代的到来(关于这一点,下文会有详细说明)。人们都知道,1的N次平方是个小数,但没有人会低估 1.1 的N次平方。企业规模扩大的速度也是如此,它甚至可以超出大多数人的想象。
(3)平台型企业凭借低廉的信息成本连接多方用户,支持碎片化价值兑换的同时,更好地催生了分工体系的专业化程度。正如共享平台那样,利用时间碎片化的特点实现了有车共享、有衣同穿、有食齐品尝的经济现象,昭示着共享经济时代的悄然来临。同样,众筹外包也是挖掘了人们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产生的功能碎片特点,开拓了新的生产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