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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时代
19世纪以来,华尔街中以摩根为代表的贵族银行一直是美国金融业的主流。然而一战之后,许多面向公众的银行开始崛起。其中的代表是国民城市银行,也就是花旗银行的前身。
对股票和债券的发行方来说,如果他们希望通过融资活动与大机构和实权人物建立关系,那么贵族银行仍然是他们的不二选择。但是如果他们只需要资金,那么公众银行巨大的销售网络也许更适合他们。
从产品质量的角度看,贵族银行做的当然是品质最优、信用最好的项目。而那些最终违约的劣质项目,通常都出自公众银行之手。
然而宏观的格局变化,却发生在最优和最劣之间。大量资质平凡、可上可下的项目,原来在“贵族”银行那里,根本得不到融资的机会,现在它们通过公众银行的帮助,也可以当一回弄潮儿。
更重要的是,大量的投行人才像“种白菜”一样成长起来了。人们发现,投资银行家并不需要三头六臂。“贵族”们会做的事情,平民也能做。
20世纪20年代,国民城市银行承销了大量海外债券,尤其以南美政府债券为多。在历史学家看来,这是英国退出金本位之后,纽约取代伦敦,成为新一代的世界金融中心的标志。但在当年,国民城市银行却遭到了摩根银行的猛烈抨击,摩根银行指责它扰乱市场秩序,倾销劣质金融产品。
确如摩根银行所料,在后来的全球大萧条中,这些海外债券出现了大量违约。但是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摩根的强烈反应恰恰证明了国民城市银行的崛起。否则摩根按照它19世纪的贵族作风,应该是“笑而不语”,根本不屑于评论此类事件。
大萧条之后,整个资本主义世界都处在风雨飘摇之中。“贵族”银行不得不与公众银行同舟共济,一起向政府低头乞援。
1933年罗斯福上台。他一边稳定局势,一边迅速制定了《1933年银行法》。对银行家来说,前者当然是萝卜,可后者却是大棒。
这部银行法确立了证券和银行业务分业经营的原则。那些以信托(托拉斯)形式垄断产业的做法,从此难以为继。人们本来以为,通过垄断,把小船连成大船,就可以抵御风浪。现在看来,连环战船要是翻了,危险更大。宁可十年一次小危机,不要百年一遇大萧条。
这部银行法还规定,银行向单一客户的放贷金额不得超过自身资本的10%。仅就字面而言,它是控制银行经营风险的一般条款。但是这种“一刀切”的硬性规定,直接抹杀了“贵族”银行与公众银行之间的区别。
原本“贵族”银行自诩水平高超,喜欢小资本办大事,只允许一小部分高级合伙人入股银行。毕竟“贵族”靠“人品”办事,只有市民才靠“资本”办事。现在10%的风控比例已经定死,如果“贵族”银行还想与巨型企业保持业务往来,就只能增资扩股。
在《1933年银行法》的双重打击之下,摩根银行先是分拆成J.P.摩根和摩根士丹利,分别经营银行和证券业务。然后J.P.摩根公司又被迫放弃合伙人制,转为公司制。1959年,J.P.摩根公司与纽约担保信托公司合并。
其实J.P.摩根公司最初考虑的合并对象是大通银行,由于当年大通银行已经先行与曼哈顿银行合并,因而未果。然而华尔街的历史渊源不绝如缕。2000年,J.P.摩根公司终于与大通曼哈顿银行合并,成立了摩根大通银行。
当年罗斯福对待“贵族”银行的手段如此强硬,得益于两个先决条件:一个是大萧条已经彻底击碎了原有秩序,因此不会有“大而不倒”的问题;另一个就是公众银行的崛起,它们积累了大量的人才和资本,足以填补“贵族”银行收缩形成的空白。
公众的参与也同样影响着二级市场。1914年美里尔公司成立,它是美林证券的前身。在20世纪20年代的投机风潮中,那些被“贵族”银行拒之门外的散户,不断涌向美里尔等新兴经纪公司,形成了一股新的势力。大崩盘发生前,美里尔公司还曾主动提示客户们退出市场,因此留下了良好的声誉。
在当年的正统观念看来,公众是无知的,让他们参与二级市场就等于放纵赌博。大崩盘和大萧条发生后,正应该是二级市场深刻反思、痛改前非的时候。可是罗斯福政府偏偏反其道而行之,既然公众是无知的,那么就应该对他们进行教育,让他们不再无知。
《1933年证券法》非但没有限制公众参与二级市场,反而将他们视为重要的投资者群体,给予特殊保护。该法案还强制要求上市公司充分地向公众披露财务信息。全美第一套会计准则随之问世。
《1934年证券交易法》对操纵股价、内幕交易等伤害公众利益的行为进行打击。同年,美国证交会成立。
《1940年投资顾问法》出台,公募基金行业从此诞生。
大萧条期间,美里尔公司与多家公司合并,重组为美林证券。上述一系列法令推出后,美林证券顺势而为,开始提供研究服务,帮助散户理解那些披露出来的财务信息,从什么叫市盈率、什么叫市净率讲起,在美国股市的百年投机史上,倡导散户进行基本面投资,这可是破天荒的头一遭。
20世纪40年代,股市复苏,美林证券一跃成为全美第一大证券经纪公司,拥有客户数量超过50万。而在30年前,全美活跃投资者的总量还不到这个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