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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铜钱
我们研究中国古代货币制度有一个特殊的优势,那就是考古证据特别丰富。自秦代的半两钱以后,历代铸币的存世量都很大。在许多文物交易网站上,一枚古代铜钱大概也就卖一杯奶茶的价格。
如果把历代铜钱排列展示,我们一眼就能发现其中的奥秘。从西汉五铢钱到唐代开元通宝,再到宋代太平通宝、明代永乐通宝,一直到清朝末年的光绪通宝,它们的形状规格都很相似,重量更是不约而同地保持在4克左右。换句话说,虽然2000多年来,中华大地上出现过不可胜数的钱币种类,但是其标准规格却一脉相承。
遗址考古更加直接地证明了这一点。在宋代、元代的墓葬中,经常同时出土唐代铜钱和宋代铜钱。在明清两代的墓葬中,汉、唐、宋的铜钱与明、清铜钱也是混合窖藏的,可见古人并不认为历代铜钱之间有什么区别。日本的考古成果也证明,古代日本人在进口、使用和窖藏中国铜钱时,并不区分其铸造朝代。
现代社会如果发生货币更替,通常会将旧币全部作废,换发新币取而代之。比如人民币取代民国法币,俄罗斯卢布取代苏联卢布,欧元取代德国马克,都是这样。反观古代社会,铜钱的铸造成本很高,收缴、运输也不容易,而且统治王朝几经兴替,货币的价值很大程度上来自金属材质自身,所以全部更换的优势很小,而成本很大,因此中国古代允许历代货币混用也就不足为奇了。
从上述逻辑引申开来,只要是金属铸币体系,那么保持历代货币混用都应该是更有效率的。但是中国古代铜钱的标准在2000多年间保持基本不变,这在世界经济史范围内仍然是一个罕见的现象。
我们或许可以用“路径依赖”来解释这种反差。历代混用本质上是一种跟随策略,依赖于一个强有力的初始状态。比如五铢钱,仅西汉一代就铸造了280亿枚,数量足够巨大,而且工艺优化、标准统一。这就是一个有效的初始状态,后续朝代只要跟随五铢钱的标准即可。其他如地中海、南亚等地区,因为不存在一个普遍可供跟随的初始状态,那么历代混用也就无从谈起了。
西汉五铢钱确立了中国历代铜钱的统一标准:外圆内方,直径2.4厘米左右,重约4克,我们称之为“标准钱”。可是除了上述主流标准,中国历史上还出现过许多“大钱”和“小钱”。它们又是怎么回事呢?
请注意,标准钱、大钱和小钱这三个概念是古代货币制度的核心,也是寻找我们问题答案的关键。
我们知道,汉武帝首创五铢钱。然而同样是他在位期间,还出现了“白金”和“赤侧”等大钱。白金钱分为三档,号称“白金三品”,分别可当五铢钱300文、500文和3000文。赤侧钱则一枚可当五铢钱5文。上述大钱是为了填充财政赤字而发行的,其兑换价值由官府单方面指定,完全脱离其金属价值。过去人们通常认为,汉武帝此举增加了货币供应量,推动了通货膨胀。
狭义地说,上述判断并没有错。发行大钱确实增加了货币供应量,但是它背后的原理与现代中央银行发行高能货币完全不同,反而更接近现代意义上的发行国债。因为现代中央银行发行的高能货币一旦问世,便与所有存量货币混同起来,无法分离,相当于立即、均匀地剥削了所有存量货币的持有者,但是古代的大钱并不能实现这样的效果。
这些大钱必须明确标明其面值,比如以1当5、以1当10之类的。根据历代公认的铜钱标准,市场会自动地识别这些大钱,并不会与存量铜钱混同起来。因此即使有损失,也不过是这些大钱的持有者遭受了损失。而且如果官府允许这些大钱用来交税,则大钱的持有者也未必会有损失。假如官府最后通过税收回笼了这些大钱,那么经济体中的货币供应量就会恢复原样,通胀也就无从谈起了。这样看来,发行大钱不过是政府把将来的税收提前支取了而已。如此理解,是不是跟无息国债差不多呢?
官府甚至用不着真的回笼全部大钱,只要给予市场信心,令市场相信官府有能力回笼,便足以维护大钱的价值了。对于这个原理,汉武帝是看得很清楚的,所以他规定“赋官用,非赤侧不得行”,也就是说,官府税收不仅接受赤侧钱,而且只收赤侧钱,这样就把“大钱”的货币信用给立起来了。
当然,这种“大钱国债”也有违约的案例。比如唐肃宗就曾发行乾元重宝钱,本来说好以1当10,后来竟然一纸公文就改为以1当1,持有者几乎血本无归。不过历史上更加常见的情况是,大钱发行方政权倒台,它的“国债”自然也就随之违约了。
通常来说,金属铸币的货币价格不会大幅偏离其金属价值。因为如果货币价格太高,就会引发盗铸,即市场自发采铜铸币;如果货币价值太低,则会引发私销,即市场自发销币取铜。
大钱的货币价值远高于金属价值,自然会引发盗铸。这种性质的盗铸,与今天的印刷假钞并无不同,我们可以称之为“第一类盗铸”。官府是此种盗铸的最大受害者,当然会予以严厉打击,仅汉武帝时期就有“坐盗铸金钱死者数十万人”。然而利益所在,仅靠严刑峻法是无法禁绝的。现代社会尚且会有伪钞案,更何况古代?此外,还有两个技术因素使得这个问题更加棘手:一是古代社会的铸造工艺不精,官铸与盗铸在品相上拉不开差距;二是古代社会信息传播效率较低,识别假币所需的知识难以普及。最终,官、私双方博弈的结果是,官府尽量少铸大钱,民间也就无从盗铸了。
除了大钱,官府也会发行小钱,也就是含铜量不足的劣钱,其目的同样是填充财政赤字。不过,其金融后果却与大钱截然不同。
因为标准钱的面值每枚1文,大钱的面值每枚N文,两者不可能混同。如果混同了,那么大钱也就不是大钱了。然而小钱的面值也是每枚1文,其铸造目的就是要与历代发行的标准钱混同,以次充好,因此天然地带有欺骗性质。更为恶劣的是,有时官府还会在收税时进行拣选,只收标准钱,拒绝接受自己发行的小钱。这样就破坏了市场的自净能力,将损失强加于小钱持有者。
由于不受市场欢迎,所以这种官铸小钱必须依赖官府的强制力才能进入市场。那么,市场对此的反应又是什么呢?《宋书》记载得很清楚:“(南朝)所铸钱形式薄小,轮郭不成就,于是民间盗铸者云起”;“铸二铢钱,形式转细,官钱每出,民间即模效之”。
从“于是”“每……,即……”等文字可以得见,古人非常清楚其中的因果关系。官铸小钱在前面用强制力开路,盗铸小钱紧随其后,鱼肉百姓。从性质上说,这种盗铸属于为虎作伥。我们可以称之为“第二类盗铸”。因为官府不会专门回收小钱,所以它盗的主要不是官府,而是百姓。
为了垄断小钱的发行权,官府当然也会打击“第二类盗铸”。不过,无论是官铸小钱还是盗铸小钱,都要受到技术因素的制约。在古代条件下,作为一种稳定的标准,铸币不可能做得太小,否则便无法通过铭文、花边、成色等因素鉴别真伪。从考古证据上看,能够保持品相、不影响使用的小钱,其重量至少要在3克以上,与4克左右的主流标准相去不远。
4克是个什么概念呢?我们现在的人民币5角硬币,铜质金黄色,单枚重量是3.8克。古代条件下,要铸造重量明显小于4克的小钱,还要做得堪用,可想而知得多么困难。
如果放弃标准的稳定性,那么官、私小钱就会进入竞争性贬值的恶性循环,越铸越小,越铸越滥。比如南北朝时期的鹅眼钱,因其小如鹅眼而得名,史料称其“入水不沉,随手破碎”。小钱铸到这种程度,等待它的唯一下场就是自我毁灭、退出市场。
我们这里介绍了与大钱相关的第一类盗铸,以及与小钱相关的第二类盗铸。除此二者之外,还有第三类盗铸,由于其性质特殊,我们留到下一节讨论。